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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监督委员会职责是什么3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4-30 08:24:03

篇一:村级监督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职责是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村民监督委员会职责,欢迎大家参阅!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镇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区级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

  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及时将工作建议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三)监督落实。根据调查的结果,提出监督意见,明确分工,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反馈等形式及时公布监督结果,对村民的询问质疑作出解释说明。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参加村党组织、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

  3、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应向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通过调查核实、工作片会、集体会审等形式,协调和帮助解决村务监督中的困难和问题。

  4、建立考评制度。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其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

  民主评议可与对村干部述职评议和考核等一起进行,结果应当向全体村民公布。

  5、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列为村务档案。

  6、建立申诉救助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受到无理阻挠导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时,或其成员受到打击报复的,可以向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村党组织、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应及时协调和处理。

  7、建立保障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做到牌子、印章齐全,制度张贴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享有一定的误工补贴和报酬,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乡财政所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之间的关系。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3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2、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3、财务管理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项监督。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6、人事安排监督。对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村“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村“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对换届选举时的村“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乡镇党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7、村干部效能作风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

  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职责。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支持和配合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认真完成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篇二:村级监督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1/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2/村务监督委员会权限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正在讨论确定的事项有违法违规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情节严重的,同时直接向镇纪委报告;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不按规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或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在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和存在重大问题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要求停止实施。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若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3、通过设立村务监督意见箱等形式,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4、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5、参与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民委员会的所有开支,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方可入账。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2、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决议事项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的工作情况,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1)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2)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3)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4)镇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4/(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2、对不履行职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经镇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补选。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5/(3)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1、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2、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委会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对村集体建设工程及集体财产的承包、租赁、处置的招投标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程序到位及竞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4、半年、年终总结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并向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届期结束,向村民会议报告村务监督工作。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1、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2、财务报帐前进行审核,对村财务收支发票、原始凭证由监督委员会主任参与财务会签。经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督委员会公章后,方可上报镇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账。

  6/3、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4、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5、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6、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事务监督制度

  1、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其他委员也可列席。

  2、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3、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4、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7/5、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镇党委政府反映。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1、村务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2、村务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8/8

篇三:村级监督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指以村委会为主体,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级监督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村委会的运作,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委会的运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它要求村委会积极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方向,加强管理,做到规范、透明、公正。同时,还要定期召开村务会议,及时反映村民需求,促进共同发展。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当村民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它应及时反映,积极阻止,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它还要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活动,发挥每一名村民的作用,提高社会素质。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促进村庄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它要求村委会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组织村民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加强资金管理,推动村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它还要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为村民提供更多的福利,维护村民的和谐生活环境。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保护村民权益,促进村庄发展的重要机构。它要求村委会和村民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村民问题,推动村庄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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