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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集中清理工作方案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1-27 17:48: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污染集中清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污染集中清理工作方案

 

  污染集中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桃林口水库饮用水源洁净安全,加快推进生态建设,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综合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强化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努力恢复河流生态功能,改善河系生态环境,保证饮用水源安全和河流水质达标,切实为秦唐两市用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目标

 到 2013 年底,桃林口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 100%,河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以上。

 重点工作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处理工艺,投资 2000 万元扩建满源污水处理厂,铺设污水管道 5.45

  公里,增加污水处理能力 1 万吨,年消减化学需氧量 900 吨,年消减氨氮 90 吨。

 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

 继续实施铁选企业废水零排放工程,加强对已建成尾矿库和完成废水零排放工程铁选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流域内铁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打击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局

 (三)加强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1、推进种植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业科技培训,加大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力度。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增施有机肥,严格控制化肥使用。

 责任单位:农牧局

 2、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积极推广沼气池建设成果。充分利用国债资金项目,建设一批高质量的沼气池,提高沼气池覆盖率;减少人畜粪便污染,提高沼气池利用率。推广沼液、沼渣农用技术。到 2013 年底,新建大型沼气池 10 个(400 立方米以上),小型沼气池 1500 个。

 责任单位:农牧局

 3、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

 确保农业有害生物、农产品农药残留控制在国家标准以下,将生态环境和包括天敌在内的非耙标生物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达到“一减二控三保”效果,即减少用药量,控制有害生物危害和农药残留,保障人、畜、农作物及其产品、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农牧局

 (四)综合整治非法采矿

 县国土、安监、水务、电力、林业、矿业、公安、环保等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河流域内所有矿区、矿山、矿点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无证采矿、越界采矿、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遏制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查处并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水务局、林业局、矿业局、公安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五)大力开展生态水系工程建设

 1、实施沿河绿化工程。以河流域为重点,以建设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速生丰产林和特色经济林为主,采取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等方式,实施河沿线绿化。大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建设经济林、修梯田、闸谷坊坝等措施,对山、水、林、田、路进行综合治理,有效治理水土流失。到 2013 年底,完成人工造林 12 万亩,封山育林 7.5 万亩。

 责任单位:林业局、水务局、青开局

 2、实施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继续组织实施“百矿复绿”工程,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督导矿山企业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开展绿化活动,实现采矿区、选矿区、尾矿区和压坡区全部绿化或复绿。投资 2000 万元,对河流域的矿山企业实施生态恢复,绿化尾矿库边坡及废弃采矿场。

 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3、实施河道整治工程。加大河道执法巡查力度,强化河道管理,严厉打击侵占河道、阻水设障等违法行为,保证河道整洁畅通。对侵占河道违章建设阻水建筑、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从重处罚。对侵占河道堆放尾矿、矿石、建筑生活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的,坚持“谁堆积、谁清除”,责令其限期清理到位。

 责任单位: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矿业局、青开局、有关乡镇

 4、实施尾矿库专项整治工程。加大对河流域尾矿库治理力度,确保尾矿库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对直接在河道内建设尾矿库的,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限期清除尾矿,另择新址建设规范尾矿库;对侵占、挤占河道的尾矿库,要责令企业限期清除侵占部分尾矿;对距离河道较近、对河道安全构成威胁的,要限期采取加固等整治措施。

 责任单位:安监局、水务局

 5、严格规范控制河道采砂。严禁各乡镇和村组擅自对外发包、开采河砂。严格河道采砂许可,暂停采砂的相关手续办理,依法停止河道经营性外运采砂活动。对无证采砂,立即依法取缔,严肃惩处。对非法经营性采砂,责令其立即停采,回填砂坑,平整河道,恢复原貌,否则,依法查扣采砂设备,强制其撤离河道。

 责任单位:水务局、青开局、有关乡镇

 (六)实施环境监管综合整治工程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控制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乡镇实行“区域限批”。

 责任单位:环保局

 2、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污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直至关停。

 责任单位:环保局

 3、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管理。强化污染源监察、监测和治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局

 4、完善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对重点乡镇河流出入境水质进行目标考核,每月对跨界断面 COD 和氨氮进行水质监测,对超标断面扣缴生态补偿金。

 责任单位:环保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县政府成立河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

  协调联动。县水务局负责河道划界、采砂管理、清淤清障、占用河道及尾矿清理;县青开局负责河流域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整体规划制定和项目谋划包装等工作;环保局负责河流域环评审批,整治非法和超标排放行为,查处堆浸、汞碾子等土法选金案件;县林业局负责查处违法侵占林地、毁坏林木案件,组织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推进封山禁牧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开采、选矿企业用地审查管理,依法取缔、关闭无证采矿;县矿业局负责取缔小磁选、水碾子及无合法手续的铁选企业;县安监局负责尾矿库规范设计和安全生产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依法予以关闭;县工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违法企业进行整改,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办理注销、吊销手续;县公安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执法保障,依法查处妨碍执行公务的案件;供电分公司负责对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拉闸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县监察局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为违法行为人包庇说情或干扰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为。有关乡镇政府作为辖区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调查辖区内河流两岸采矿、选矿基本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非法侵占林地行为,依法取缔辖区内的小磁选、水碾子等非法选矿。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县发改、青开、水务等部门要围绕《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总体规划》,谋划包装生态建设、污染治理、河道整治、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加大跑办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和项目支持。在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的情况下,探索建立河流域生态建设和水资源保护专项基金。加大采矿权价款上级转移支付的争取力度,专项用于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加强与唐山、等受益地区的联系与协调,争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等方面资金补偿和技术支持。

 (四)健全机制,严格考核。河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有关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和领

  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环保局要定期公布河流水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河治理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程进展情况。对进展缓慢的工程项目进行舆论监督,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污染集中清理工作方案责任编辑: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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