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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5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5-05 18:12:02

篇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发展的“第二次革命”,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战略,是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粮食怎么保、民生怎么办”四大难题的有效途径,是基于国情、基层实际和经济社会阶段性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是新型城镇化引领“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更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大趋势。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经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探索、实践的阶段,还存在着观念怎么转变、资金怎样筹集、政策如何扶持等一系列突出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破解。(一)干群观念转变难。政府和农民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两个主体方认识不到位是当前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首要问题。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理念和建设内涵比较模糊,存在畏难发愁情绪和等、靠、要思想,没有充分挖掘社会资源和因地制宜调动群众,工作系统性、统筹性和创造性不够。另一方面,作为社区建设主体的农民共同参与支持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相当一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新社区建设了解不多、认识不足,缺乏自力更生的主体意识,对社区各种资源整合利用还缺少有效的办法。(二)建设资金筹集难。资金不足问题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最大的制约因素,其中,农民建房资金是最大难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资金问题是最大瓶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庞大的资金。然而,政府财政政策捆绑、项目整合的扶持资金非常有限,土地置换资金到位滞后,企业参与、社会组织投入、个人助等社会力量参与严重不足,渠道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形成,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非常突出,难以弥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维持正常运转资金缺口。(三)扶持政策缺失。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相关配套政策不衔接。一是规划审批政策缺失,缺少统一的审批标准,前置条件多、审批环节多、规费收取多、运行周期长。二是建设用地

  政策缺失,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政策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缺乏可操作性,而社区建设用地受政策制约较大,现行的土地政策不能从根本上满足社区建设用地的需要。三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养老等还没有相应的政策保障。三、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和建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宏伟的系统工程,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崭新课题,建议从以下三方面破解观念怎么转变、资金怎样筹集、政策如何扶持等突出困难和问题。(一)转变干群思想观念。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是农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一场变革,同时也是各级领导干部领导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有正确清醒的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新型农村社区放进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大视野中,跳出农村来认识农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必须由政府牵头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同推进。其次,要强化民心认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最大制约点在于民心是否趋同认可、是否主动接受参与。因此,要善于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方法提高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根本转变,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生活习惯,激发农民自主建设、自主管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热情,赢得广泛的民心支持。(二)建立渠道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是关键。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科学有效破解资金筹措难题。首先,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统筹使用危房改造、扶贫整村推进等各类涉农惠民专项资金和土地整理复垦的专项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等资金投入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建立政府机关结对帮扶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制度。其次,要完善城乡金融支撑体系,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融资贷款,采取以奖代补、政府贴息贷款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给社区和农民提供信贷支持。再次,要通过招商引资方式,积极吸纳企业投资、社会组织投入、个人助等社会资金、民间资本,探索成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投融资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充分利用国家给予中原经济区建设先行先试的政策机遇,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框架内,围绕破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土地、资金等制约瓶颈,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政策,有效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制约因素。

  首先,要探索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健全土地调整置换及金融互助等方面的各项配套政策,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用地全部纳入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从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综合整治、用地指标周转及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等方面入手,杜绝“以租代征”的违法征地行为,破解用地瓶颈和拆迁难题。其次,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资金方面的相关政策,将出台的涉及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整合统筹运作,围绕整合涉农惠民资金、加大财政投入、推进企业帮带、搞好市场运作、引入社会资本、实行规费减免、提供信贷支持等,用足用活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再次,要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及配套的社会保障、医疗、科教文化等。积极研究农村土地、房屋实现自由流转的政策,明确房屋产权。项目管理部门在立项和审批时,优先安排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及相关的配套就业和创业项目。

篇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若干问题

  摘要:社会经济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特别是通过农村社区管理能够避免农民切身利益手段被侵犯。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此进行一系列研究。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土地管理

  引言

  本文首先阐述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介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两者存在的关系,详细分析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土地管理问题以及成因,并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如何通过土地管理落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给出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水平。

  一、简述农村社区建设

  在城乡一体化的浪潮中,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出现了新型社区。与传统的村落相比,农村社区建设参考了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思想,通过不断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以及加大管理力度的方式,不光使农村群众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动,而且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当前,乡村治理以及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已经成为了新农村建设亟待完成的任务。而且农村社区治理与发展农村经济两者存在必然联系,一方面,农村社区治理工作的进行离不开经济支持;另一方面,良好的农村社区治理环境能够为发展经济创造条件。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的关系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主要是为了提高农村生活质量,通过一系列措施使农村居住建设面貌焕然一新,保证农民能够均等的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在具体实践过程

  中,需要科学规划土地,以便于推动乡村建设朝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前进,提高土地管理效能。而土地管理则需要实现集约利用土地,通过制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能够突显各区域的土地功能,明确社区建设规模,进而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成效。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

  (一)新型农村建设中存在的土地管理问题

  第一,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镇化建设脚步的加快,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商业、工业、交通等用地规模。受利益驱使,一些企业和政府部门为了获取更多的土地利益,选择忽视环境保护,很难实现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第二,土地整体开发利用效能有待提升,尽管说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农民收入增加的同时,生活发生了转变。但是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未能够随之发生变化,就农村宅基地管理来讲,仍然存在乱批、乱建问题,而且没有给开发利用土地体构建完善的协调机制。第三,土地权属模糊且管理混乱。农村在进行城镇化建设时,在土地确权登记中存在严重的土地权属混乱问题。主要包括村干部利用职权获取土地私利、农村自留土地和集体土地权属尚未明确、农民私下违规买卖、转让土地签署、集体所有人没有收益集体土地的权力。上述问题既包括历史遗留问题,也有一些因政策变动而造成的管理漏洞。第四,农村耕地管理存在问题。比如说,在发展城镇化过程中,未能够落实用地管理工作,可能会出现胡乱侵占土地现象。政府、企业对土地进行拆迁,很有可能使一些农民成为没有生活保障、没有工作也没有土地的人员,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

  (二)引起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管理问题的原因

  第一,人口基数不断增长但土地利用率不高。经济发展水平提升的同时,人口也在随之增长。上世界八十年代是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以至于城镇化建设过程中面临严峻的土地资源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人口基数增大但耕地面积却在持续缩减,致使加剧供需矛盾,导致城镇化、工业化建设与农业、农民争抢土地。第二,农村社区土地得不到有效利用。管理落实不到位。城镇化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但由于开发结构问题造成被征用的土地处于闲置和粗放管理状态。大量的农

  村人口涌入城市,以至于出现留守村庄、空心村庄,使得土地闲置、耕地撂荒等问题日益严重。第三,尚未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从法律层面来看,相关法规条例未能够明确界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家庭联产承包产权模糊等增大了管理难度。

  四、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以及土地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为了能够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首先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方便农民深入了解相关概念。在具体操作时,要求相关部门加以重视,使用新理念引导农村群众,确保农村居民大力支持构建新型农村社区。与此同时,要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主动承担职责,调动农民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进而进一步提升土地管理的效用。

  (二)推动产业发展

  就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来讲,应当落实产业发展工作。尽管说生活在社区将会增加农民开支,但是其能够享受更为优质的服务。所以说为了实现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就需要发展产业,使农民从土地劳动和家务中解放出来,确保其开始从事有关城市经济社会的劳动,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水平。

  (三)落实融资工作

  为了妥善处理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期间土地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就需要开展融资工作。在具体实践中,需要政府深入探究市场化融资渠道。为了能够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专项资金,还需要构建对应的体制。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由于农村住房中由一些是危房,所以在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时应借助社区开展招商引资,以便于提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质量。另外,政府还应当及时沟通相关设施项目,不断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通过金融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完成投资模式创新,加大金融产品开发力度,进而有效解决资金问题。

  (四)明确土地权属管理和社区建设的关系

  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过程中,还应当明确土地权属管理关系。在此期间,政府应避免任何成员的利益受损,以便于保证平等和自治原则得以彰显。在转让用于商业开发的土地时,需要政府综合分析土地权属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避免城镇居民售卖用于土地建设的房屋,从而为农村社区居民提供足够的土地资源。

  结束语

  总而言之,为了能够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应当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土地管理问题。在具体操作时,要求政府部门进行大力宣传,积极推动产业发展,做好融资工作,进而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提升土地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龙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若干问题初探[J].农家参谋,2018(09):44.

  [2]张菲.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与土地管理若干问题研究[J].祖国,2017(19):111.

  [3]高婕.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管理分析[J].科学中国人,2015(36):78.

篇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新型农村社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随着城乡融合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已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新型农村社区是指以较城市化的方式规划建设、以社区自治为核心、以公共服务为保障的农村社区。

  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与构建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城乡共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新型农村社区在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缺乏有效的规划:由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许多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没有科学合理的规划,甚至是无规划、盲目建设和乱建,导致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二、社区治理体系亟待完善:新型农村社区包含了多种互助和社会组织,但社区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一些社区由于缺乏专业的社区治理人员,导致公共事务得不到妥善的处理,从而给社区居民带来不便。

  三、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相比城市还有很大的差距。例如,医疗卫生设施、文化设施和保障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设施都比较欠缺,需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

  四、村民文化素质有待提高:新型农村社区是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的应有之义,但村民文化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的认知和理解度不够,导致实际效果并不乐观。

  为了加快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需要解决上述问题,重点有以下几点:

  一、完善规划建设:建立科学的规划体系,为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防止盲目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二、加强社区治理:注重建立健全的社区自治机制和组织,强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社区文化建设,促进社区自治和社会治理的和谐发展。

  三、加大公共服务设施投入: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打造优质的生活环境,让村民能够更好地享受城市化的便利。

  四、加强农民文化素质教育: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文化知识的普及力度,组织一些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适应能力和文化素质,使村民逐渐适应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发展力。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和方式,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和可持续发展。

篇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以豫北安阳调查为例

  郭鹏群[1]

  (安阳行政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河南,安阳,455000)

  摘要:本文以近年来豫北农村田野调查为基础,结合政府的有关文件、统计资料和座谈,对安阳市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对社区内生性资源动员进行了讨论,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社区

  豫北农村

  调查研究

  自1887年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社区”的概念,历过百余年,“社区”从纯粹的学术分析概念转换到具有特定时空、基础设施、社会组织和人员等构成要素的社会实体;从最初只包含时空、人口和文化要素的集合到集时空、组织、功能、制度、人口、文化等要素的有机复合体;从最初单纯指向农村区域和社会到后来指向特定城市区域和社会,进而转向指向农村社会共同体的重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提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之后,安阳市高度重视,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加大投入,强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其中殷都区被评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区”。本文以近年来豫北农村田野调查为基础,结合政府的有关文件、统计资料和座谈,对安阳市农村社区建设的现状进行了描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进展情况

  (一)农村社区建设的外部视角:政府主导,积极推进

  安阳市是河南省省辖的18个市之一,位于河南省北部,冀鲁豫三省交界处,下辖5县(市)4区和1个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92个乡镇,43个街道,3278个行政区,216个社区。安阳市生产总值2003-2008年由353.7亿元增加到1036亿元,年均增长15.5%,高于全省、全国的平均增速。2008年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9924元,是2003年的3倍,年均增长15.1%。2008年三次产业结构为13.9:60.4:25.7,为二、三、一型。2008年安阳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50.1亿元,是2003年的2.8倍,年均增长23%。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3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分别是2003的1.9倍和2.1倍,良好的经济发展势头和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为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基础条件。

  1、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社区建设领导小组,2009年11月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召开了高规格的动员大会,形成了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和总结本市经验的基础上,将农村社区分为三种类型,即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中心村带动型社区和一村一社区型社区。根据实际,将农村社区建设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2010年为试点工作阶段。全市区安排了300个试点村,基本上每个乡镇、涉农街道都有2-3个试点。同时还在各个县(市、区)重点规划建设1-2个高标准的新型农村住宅示范社区。第二阶段,力争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社区建设。

  3、强化投入机制。市财政已将农村社区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村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村民学校、图书室等公益性服务场所建设的以奖代补。试点工作阶段每个村补贴6万元,全面推进阶段每村补贴4万元,市、县(市、区)财政5:5分担。据测算,共需市财政投入7000万元。在政策范围内,市直各部门的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捆绑使用,重点投向农村社区。为了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在全市开展了农村社区建设帮扶活动,动员市直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营企业等结对帮扶首批156个农村社区试点,帮助完善服务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4、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办公和报务用房是农村社区开展各种服务的基础,通过新建、改建、开发商提供等多种方式,使每个农村社区都有一处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包括“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民政和社会保障室、计生指导室、社区警务室、图书室、村民学校等基本服务设施和室外健身活动场所。同时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到农村社区兴建幼儿园、敬老院、卫生所、便民超市、餐饮店等社会性服务设施,为发展社区服务搭好平台。二是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一站式”公共服务网络。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农村的资源,将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民政、劳动、计生、卫生、体育、科技、农业、金融、物业管理等部门全部进入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农村社区经营性体系。按照“谁投入、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通过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投入农村社区服务业,大力开展面向全体村民和驻社区单位的便民超市、农资农技、信息中介、邮政通讯、金融保险、养老托幼、餐饮、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物资配送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完善农村社区志愿互助服务体系,成立各类社会求助、群众互助、纠纷调解等志愿性服务组织,帮助老、弱、病、残、独居、留守儿童、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

  5、深化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引导和促进广大村民通过民主的机制和方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调动社区内所有村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健全管理的组织、制度、程序的机制,加快形成村党支部书记领导、村委会管理、村民广泛参与的机制,创建良好的政治氛围。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内部视角:两种基本类型的农村社区

  自2005年以来,笔者曾先后赴豫北地区的7县(市、区)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20余个村进行了时间长短不同,以深度访谈和参与观察为主要方法的实地调研。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部视角看,调研过的20余个村庄,可分为两种基本的类型,即内生型农村社区和国家主导型农村社区。两类不同的农村社区在发展过程呈现出较强的非均衡性

  所谓内生型农村社区,主要是指该农村社区具有较雄厚集体资源或者社区内部经济社会分层明显、具有较强大动员能力,能够提供较为充足的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这些社区一般是地处城郊、镇郊,工商业较为发达,经济发展处于较高水平,村集体经济有较高收入,在公共物品供给上受税费改革影响不大,村民文化程度较高,村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善,村民文化生活开展较为丰富,民主管理参与性较高。这类农村社区所占比例较低,大致在20%左右。内生型农村社区由于具有一定的集体资源和较强的社区动员能力,社区建设均取得较显著的成绩,成为所在区域的示范社区。

  所谓国家主导型农村社区,主要是指传统的农业型社区,社区居民收入较低,主要依靠外出务工和传统种植业,在公共物品供给上受税费改革影响非常大,村两委运转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除国家财政投入项目外,基本上很难进行公益事业建设,如街道道路没有硬化、健身广场没有建设,没有文化活动等。由于青壮劳力几乎全部外出务工,留守的妇女、老人对于村庄事务缺乏积极性,对村务管理不关心,一事一议很难得到执行。这类农村社区所占比例较高,大致在80%左右。这类农村社区由于缺乏集体资源和有效的社区动员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较大的缺口,成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这类社区随着国家投入的加大,基础设施等方面也不断得到改善,但与社区居民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小结。根据调查,豫北安阳市农村社区建设在制订实施方案、规定农村社区的范围、规模、制度、组织和运行机制等国家外部整合机制的构建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进展。但由于农村社区地域广、范围大,农村社区建设呈现出较强的非均衡性,其中国家主导型农村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有效地将国家主导与社区内生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对农村社区的定位问题。由于农村社区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没有统一的概念,对到底什么是农村社区、农村社区建设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如何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等问题,都还没有系统的论述,使基层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缺乏理论指导。

  目前农村社区建设尚处于一个探索、实践的阶段,在思想观念转变、体制机制转换、协调处理各方关系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一是对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以及长期性认识不足。有一些部门领导热衷于进社区挂牌子、向社区下任务,而没有从固本强基的高度来正确看待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指导农村社区工作不够经常化,工作力量还没有真正到位,协调农村社区工作的机制还不健全,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二是对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认识不清。部分农村社区干部的观念和工作方法还没有从原来的村委会的工作方式转换到为社区居民服务上来,仍把社区居委会视为一级单纯的政府组织进行管理。三是部分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共建意识淡薄,对于农村社区工作仍然处于不够了解,支持、参与、配合等消极状态,农村社区共建任务得不到落实。四是部分居民对农村社区概念的认识模糊,对农村社区没有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未能从“单位人”真正转化成“社区人”。一些居民只要求社区为其提供各种服务,而不愿承担农村社区建设的责任,参与意识不强。这些因素大大增加了农村社区建设的难度。

  2、对农村社区建设有畏难情绪。在政府机关干部和农村基层干部中,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问题存在着一些认识偏差,尤其对国家主导型的农村社区建设认为农村点多面言广,公共基础落后,农村居民综合素质低,缺乏社区理念,再加上农村基层干部能力参差不齐,村级经济基础十分薄弱,难以满足大量投资建设的农村社区发展。

  3、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的合力有待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它涉及到农村社区建设的方方面面,这项工作虽然明确由民政部门牵头和协调,但是在现有的体制下,靠民政部门直接协调显然是有困难的。“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却未被赋予相应的权利,致使责权不一致。社区居委会只负责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不能建立经营组织,充实开支。责权的不一致使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开展受到资金的限制。部分地区虽已撤村建居,但是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职权不清,各政府部门职能工作进入社区独立发展,部门之间未形成协调统一的规划建设机制,整个社区未形成合力,社区建设大量繁杂工作成了社区居委会的“独角戏”。除了履行社区居委会的职责外,还必须发展、管理原有的村集体经济。

  4、如何有效动员社区内生性资源,调动农民的主体地位有待进一步研究。目前农村社区建设还主要停留在“政府主导”层面,而“农民主体”在实践层面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村社区建设离不开社区内部“自我整合的机制”的培育和建立,离不开国家外部整合机制和社区内部自我整合机制的有机结合,而农民是这种内部整合机制的主体。

  三、关于社区内生性资源动员的讨论

  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如何将国家主导与社区内生性资源动员有效结合是一个十分有意义的问题。

  1、豫北村庄的性质。从农民认同和行动单位的视角来看,豫北区域农村属于联合家庭主导的村庄类型,即村庄中的家/宗族从文化上和功能上基本上已经消解,活跃着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各种家庭联合体,构成了村庄秩序和村级治理的基础。因此,从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上,宗/家族不构成直接的影响因素,需要与其他变量结合而对乡村治理产生影响,如社会分层显著与否、种植结构的差异等。(贺雪峰,2009,350页;郭鹏群,2009,193页)。

  所谓联合家庭,是指已经分家后的兄弟却仍然相互承担诸多权力义务关系的家庭联合体。在日常生活中,虽然兄弟之间已经分家了,但相互之间仍同一家人一样来往。当然,兄弟之间这种亲密的坚固的关系也有例外,如互不往来,更谈不上互助了。但这样的家庭会受到村民的议论,受到村庄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否定。由于联合家庭因为只涉及兄弟,其规模就较小,在村庄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的空间就不大。因此,在这种类型的村庄,需要门子(股)的存在,以解决象婚丧事之间的互助。但由于门子(股)的规模不大,难以在门子(股)范围内形成共享的价值和进行价值引导。在多姓杂居的村庄,村庄社区共同体在价值观对每个一个家庭形成了笼罩性的影响。

  在大量田野经验的基础上,对于豫北村庄的结构,可以用“联合家庭——门子(股)——社区共同体”来概括。联合家庭是村庄结构的内核。但由于联合家庭功能的局限和外生变量的冲击,使联合家庭处于摇摆之中,在一定条件下,向上可以扩大为不完全的门子(股),向下则缩小为核心家庭。联合家庭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主要是私人领域事务,而门子(股)则具有较强的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当然门子(股)对于村民来讲也是较小的单位,无法产生价值,以及居住方式(聚集而居)、全村范围的信息交流、国家深入等因素,对村民的影响很大也有社区共同体这个结构性因素。

  基于豫北村庄性质的讨论,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国家不仅仅要不断地增加投资,更需要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农民合作,特别是在村庄内生因素不断遭到破坏的情况下,更需要采取多项措施达到农民之间的合作。

  2、豫北农村社区建设中内生性资源动员。相对于南方宗族性村庄,豫北农村的宗族难以构成有效的乡村治理的结构性力量,因此,在社区内生性资源动员上更加依赖外部的国家力量。加强各种民间组织建设,将国家力量与社区内基于血缘或者分层等因素而形成的结构性力量有效结合,将成为豫北农村社区内生性资源动员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国家一是要基于不同社区的特点,成立社区合作组织;二是要加强对各种组织的管理,保障组织正常运行(郭鹏群,2009,235页;周波、陈昭玖,2006,45页)。

  四、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对策

  根据对豫北安阳农村社区建设的调查和讨论,笔者提出以下加快新型农村社区的几点建议:

  1、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要妥善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即正确认识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社区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农村社区建设与城镇化之间的关系。

  2、要从农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满足群众公共需求。能否满足农民的需求和尊重农民的意愿,关系是否能够调动农民主动参与农村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农民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以农民的需求为导向,才能保证农村社区建设的正确方向。农民的需求有轻重缓急之分,有层次高低之分,只有在满足较低层次需求的基础上,农民才会关心较高层次的需求,才会对高层次需求感兴趣;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农民也会有不同的需求;不同的区域的农民需求也会不尽相同。各类需求急缓程度不同,不同地域需求层次差异性明显。因此,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中,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愿望和实际需求,首先要从群众最欢迎、最满意的活动做起。

  3、完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农村社区建设,投入是保障,尤其是对于占比例多数的国家主导型的农村社区。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坚持政府主导,依托农村社区力量,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各类资源,建立各级财政投入、村集体投入、单位帮扶、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4、要搭好农村社区平台。一是搭建好组织平台,建立健全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和社区民间组织。二是要搭建服务平台,完善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设施。从实施有效的社会管理和便民出发,抓好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建设。三是要拓展农村社区服务功能。引导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生态环境、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全民超市、家政服务等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进入农村社区。

  5、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依靠村民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农村社区建设离不开社区内部“自我整合的机制”的培育和建立,离不开国家外部整合机制和社区内部自我整合机制的有机结合。建立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发动农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以投资服务设施、自愿捐款、义务劳动等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的作用,依托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

  6、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农村社区建设水平。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要注重从实际出发,打造农村社区品牌,形成地区特色,做到“一村一品牌”。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的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社区工作模式。要努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探索新途径,推进农村社区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步伐,需要理顺各种关系,强化农村社区功能,以完善农村社区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建设为重点,形成有效动员社区内生性资源的机制,以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为龙头,以提高农村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加强农村社区

  精神文明建设为宗旨,逐步建立起强有力的农村社区工作运行体系,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农村社区。

  参考文献:

  1、贺雪峰,2009年,《村治模式:若干案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济南

  2、郭鹏群,2009年,《豫北村治模式初探》,山东人民出版社,济南

  3、周波、陈昭玖,2006年第11期,“探析新农村建设长效发展的一个有益载体——村民理事会”,《农业经济问题》

  [1]作者简介:郭鹏群,安阳行政学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guopengqun@126.com

篇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

  

  目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其目的就是要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目前,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正方兴未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实事求是地讲,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健康发展,是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标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对策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和乡村面貌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与城市建设相比,农村建设从目前来说还相对滞后,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尚未完全打破,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近年来,我国加大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力度,其目的就是要改善农村面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让市民和农民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红利。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概述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涵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伴随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而产生的,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体现。所谓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主要是指对整合后的农村社区按规划设计进行统一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并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就业,改变其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首先,从形成过程来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同于传统社区建设。传统社区建设注重的是:居民的生活区域是自然生成的,主要表现为,居住生活单元和居住区,以及传统的街道、里巷、居民大院等。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则更加注重人为建设,它是依据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节约集约及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产业聚集、合村并点等方式建设起来的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完善、服务先进的现代化农民聚居区。

  其次,从社区功能来看,传统社区主要包括管理功能、服务功能、保障和互助功能以及安全稳定功能。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除上述基本功能之外,还被赋予了显著的时代特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又不同于城市社区,它是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主导,以农民自愿为原则,旨在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综合型、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特点

  与传统农村社区建设相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规模大小不一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模与区域位置、经济条件等因素关系密切,从人口规模上说,新型农村社区从几千人到几万人不等,用地规模也随之不等,分小型社区、中型社区、大型社区、特大型社区几种类型,主要因当地经济发展、资源条件以及环境基础等因素的影响而定。

  2、基础设施建设完善

  新型农村社区的公建配套及市政设施建设齐全,可以保证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对改善农村风貌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教育、医疗、文化、社会福利等各项服务覆盖全面,方便了群众的日常生活,实现了城乡一体化。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模式缺乏可持续性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地方政府盲目追求政绩,在缺乏整体规划的情况下,草率开展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由于后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建设工程中途烂尾,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节约土地的初衷背离。

  (二)政府的引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既包括政府也包括社区居民和各种非政府组织。因而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府除发挥自身的作用外,还应加强对相关因素的引导。目前,政府的这种引导作用明显发挥不够充分。主要体现在不能很好地引导群众观念上。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可能打破农民原有生活的稳定性。使得部分小农观念严重的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缺乏积极性,甚至产生抵触情绪。

  (三)村社区居民的经济利益受损

  国家为保障农民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如取消农业税、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制度、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这些政策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积极性,但不可否认的是部分地方政府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很好地落实国家惠农政策,主要体现在敷衍执行、变相执行或执行力不够等方面。

  (四)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与管理不当

  长期以来,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很多市县农村建设基本没有规划,建房秩序混乱。规划内容普遍注重住宅建设及社区建设,从而忽略了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的发展。一些地方所制定的规划不合理、不科学,又缺少当地人文和地域特色,因此造成了千篇一律的建设景观。

  (五)土地利用缺乏统一规划

  科学的社区规划机制是新型农村社区得以顺利建设和农民利益得以保护的重要前提。各地出现强制征地和拆迁衍生大量失地农民,其根源在于政府对新型社区规划的不合理。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许多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庄规划缺乏衔接,甚至相背離。

  三、解决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领导认识,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

  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倡导,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持续稳定进行的有力保障;广大农民充分发挥其积极性,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取得实效的基本条件。因此,必须大力提高基层政府领导和广大农民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规划,规范建设

  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规划是龙头、是引领、是先导,为了避免出现千村一面的社区建设,要加强科学规划,规范社区建设,注意保护传统历史风貌、古村落、传统民居等,从而将新型农村社区建成为功能齐全、品位高雅、文化内涵丰富的新型社区。在新型农村社区前期建设中,应该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要求,坚持镇区、镇域并重,使中心镇区、新型农村社区同步实施、同步规划、协调并进,综合考虑当地交通条件、资源配置、历史沿革、生态环境、居住习俗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地做好社区规划和产业规划,规划一旦确定,即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新型农村社区后期建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突出社区文化,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够保留原有的文化特色。新型农村社区的住房要舒适大方、功能完善,注重地方特色。要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加强监督,建设好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及其配套设施。要引导农民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使社区居民享受到良好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三)整合土地资源,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发展空间

  土地问题也是制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瓶颈,妥善整合土地资源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至关重要的工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下大力抓好这一工作。要按照“节约、高效、统筹利用”的原则,对农户宅基地、空闲地、废弃土地及社区周边湿地进行整理,统筹规划社区建设用地;要搞好土地收储,利用建设用地指标,通过调整结构,对剩余土地指标进行拍卖,扩充资金储备。

  (四)以点带面,示范引领

  先进社区的建设具有示范作用。抓好先进社区的建设工作,并发挥其带动示

  范作用,也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因为在新型农村社区实际建设之前,一些村民往往对有关宣传不以为然,认识不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会给自己带来利益。而通过宣传先进社区建设的实例,就能向村民展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好处,令村民信服,因为他们更愿意相信自己看到的,而不是听到的。因而必须抓好先进社区的建设,并大力宣传其做法,以此带动整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五)保障村民自身权益

  在尊重和壮大农民的主体力量方面,要从社会公正和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保障农民充分享受到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果,推动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促进农民产生更加强大的创造力量,而不是让农民被动的接受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自觉的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尤其是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利益,真正建立起保障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四、结束语

  总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仅有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发展新型城镇化,而且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任晓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河南:中州学刊,2013(04).

  [2]陈金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J].北京: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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