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2022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2022年),供大家参考。
1、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 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提高思想政治深情和业务技能, 教育党员正确认识自己在学校教育、 教学的作用, 并在各自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 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 适时进行党课教育, 以保证党员的思想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当前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对党员进行宗旨教育, 以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 以保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的贯彻执行。
3、 切实抓好党的组织生活, 努力提高组织生活质量 每个党员无论职位高低, 都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不允许有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
有事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如遇重大情况需要表决, 会前要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或委托他人表态。
4、 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对新进入学校和调离学校的党员要及时做好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5、 加强对党费的收缴与管理。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执行, 党费收缴以党小组为单位, 党支部按规定将党费交上一中党委。
新入党的党员。
应在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2005 年 10 月
支部每年一次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时间放在每年年底学期结束前)。
1、 评议工作实行党内、 党外相结合。
党员个人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个人小结, 再在党内进行民主评议。
评议时, 首先由党员个人进行交流自评、 定格, 然后党员之间进行互评。
并推出定格为优秀的党员。
2、 评议工作由党小组长组织实施, 认真作好记录, 并将小组评议意见报告党支部。
3、 党支部根据评议小组意见, 召开支委会对各党小组评议意见进行汇总, 确定党员个人定格情况后交本人签名。
4、 评议结果分优秀、 合格、 不合格三个档次, 对评为结果为优秀的党员要进行表扬; 对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谈话教育、 限期改正、 劝退、 除名等组织处理意见。
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005 年 10 月
1、 认真执行苏州市委教工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的议事规则》, 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 规范化, 逐步形成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
2、 党组织领导班子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求,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 重要决策事项, 必须经过党政领导干部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 决策前要广泛听取意见, 集思广溢, 决定中要充分发表意见,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集体决策后根据分工, 相关人员负责实施。
4、 个人有不同意见, 可以保留, 但不得在公开场合反对或抵制集体作出的决议。
对不按议事规则擅自作出决策, 造成的损失要追求个人责任。
5、 做好会议记录材料归档工作, 并注意保留 (具体细则见文件精神)。
2005 年 10 月
为了更好地实践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努力为广大师生服务, 进一步完善党员联系群众、 服务群众制度。
1、 每一位党员确定 1~2 个联系对象
2、 联系的重点对象为:
(1)
入党积极分子(青年教师)
党员教师可以在自己责任区内确定, 也可由党组织安排。
(2)
特殊生(学困生、 贫困生、 行为习惯偏差)
由教导处提供(特殊生名单、 对在学习上暂时有困难的学生或行为习惯差的学生名单), 由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任教年级建立帮教结对。
(3)
责任区教职员工 3、 联系的内容:
(1)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心、 帮助, 了解思想工作情况, 宣传党的性质、 纲领、 指导思想、 宗旨、 任务、 组织原则和纪律, 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树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和理想。
(2)
帮教特殊生, 通过班主任提供基本情况和教师家访, 了解其家庭经济和生活行为习惯等状况, 加强思想交流, 帮助解决在学习上的困难,纠正行为上的偏差, 促进学生进步。
(3)
党员教师所在教研组和办公室起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和帮助同办公室同志, 了解和听取意见、 建议, 协助学校做好释疑解难工作, 向学校反映群众呼声。
党员教师要牢固树立群众的观念, 认真做好群众工作, 及时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把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化为群众自觉行动。
(4)
党员教师在责任区要以身作则, 树立良好形象, 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团结凝聚责任区教师一起共同努力。
(5)
有事同群众商量, 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做好释疑解难工作。
(6)
关心并帮助广大教职员工在工作、 生活、 学习上的困难, 维护教职员工的正当利益, 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2005 年 10 月
(试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苏州市教育局苏教办 2005[ 6 ] 文件《关于规范补课和家教行为的规定》 精神, 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 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和师德素养, 特制定如下规定:
1、 全体教师要充分认清当前教育的形势, 从落实“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决拥护、 认真贯彻执行教工委的决定, 在思想上、 行动上与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
2、 进一步加强教育、 教学的过程管理, 严格执行教学“六认真”, 加强教研组建设和备课组活动, 积极探索新课程改革, 向课堂教学要效率,努力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
3、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努力提高教师的师能和师德, 真正做到教书育人,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 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努力关爱每一位学生, 保证对得起每一个家庭, 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4、 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外辅导活动,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
5、 党员教师、 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 率先垂范, 身体力行,做好表率。
(具体细则, 详见文件精神)
2005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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