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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党建工作制度(6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5-02 14:18:02

篇一: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目录

  1、党支部议事规则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三会一课”制度

  4、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5、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6、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7、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8、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9、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0、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1、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2、廉政谈话制度

  1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4、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

  15、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16、后备干部培养制度

  17、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讨论决定本单位依法行政、重大工作、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5、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发展和转正。

  6、讨论党员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7、讨论通过党支部领导人代表党支部在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和以党支部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以及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8、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的问题,书记和支部人员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讨论顺序,经书记审定后,安排时间,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2、单位各有关股室需提请党支部讨论的问题,事先需征得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

  3、对于重大决策,应在党支部会议讨论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材料应提前送给党支部成员,有关股室应作好准备,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4、凡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涉及几个方面事先未协调的;未经组织部门进行考察的干部任免;非突发性事件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党支部会议议题。

  三、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2、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员出席方能举行。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3、召开党支部会议,由办公室提前一、两天将会议议题通知各党员,以便安排工作,准备意见。如党员因事、因病不能出席,需向书记请假。

  4、党支部会议召开时,对议题涉及到党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

  四、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会议议题,先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党员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作必要的汇报,再由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由主持会议的书记归纳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决定或决议意见。

  2、党支部会议讨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必须由到会党员的过半数通过,对决定重大问题及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其中对发展党员、提拔干部必须实行票决制。

  3、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相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4、讨论干部任免时,如原拟人选被否定,应由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由个别成员临时动议,仓促作出决定。

  5、党支部会议后对应该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对缺席的党员,由办公室向他们报告本次党支部会议的内容。

  五、决定的执行与反馈

  1、党支部人员对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支部会复议。

  2、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执行情况。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内民主生活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四、民主生活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

  七、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切实抓好整改,接受群众监督。会议结束后,及时报告上级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作好原始记录,重要问题要有专题报告。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主要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仍须重视和坚持这一行之有效的制度。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主持,讨论研究和决定党支部日常工作,贯彻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四、党小组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学习时事政治,结合实际,讨论党员联系基层群众、本单位困难职工情况,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批示和决定。

  五、党课一般每季度组织一次。采取培训、辅导、参观等形式。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方针政策等有关知识。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教育培训要有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内容集中,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2、坚持每月组织党员开展1次集中学习培训,集中学习时间全年不少于12天。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上级重要指示和文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本系统本单位业务知识等。

  3、学习方法灵活多样,坚持党员集中学习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讲究学习效果。

  4、集中教育培训要有专门的记录,大力提倡写学习心得和理论文章。

  6、坚持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每半年自查一次,确保参学率、学习时间和内容、学习效果等。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制度

  一、党员干部服务承诺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党员服务承诺的内容,要对照《党章》和新时期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具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服务群众、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三、党员服务承诺的事项要简明具体,易记便行,每项承诺一般都要落实到具体事务,努力使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具体化为党员的实际行动。党员承诺必须高于一般要求,经过努力可以做到,防止把服务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党员服务承诺形式主要有:共性承诺、岗位承诺、实事承诺和自律承诺。

  四、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各自实际,根据群众的意见,合理确定承诺重点,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推动承诺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五、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内容确定后,采取发放承诺书、制作公开承诺专栏、办黑板报、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将党员的基本情况、承诺事项、落实时限、联系电话及监督方式等向群众公开。党组织要设置意见箱,接受监督和质询,时刻警醒党组织、党员兑现诺言。

  六、每个党员要针对自己的服务承诺内容制定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履行承诺,确保承诺落实到位。党支部年底要召开党员大会,采取个人自评、党员群众评议、满意度测评、党支部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党员执行服务承诺制度的情况进行评议。满意度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评结果进行公布,并作为党员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一、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是密切党群关系、组织带领群众完成好党组织交办工作的一项措施,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在本单位办公室建立便民服务室,及时为群众提供各种服务,要求有服务流程图、服务内容和各种服务手册及相关资料。

  三、结合“城乡互联、百村共建、千户帮扶”活动,每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党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分别联系1-3名基层群众。

  四、主要任务是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情况,向他们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掌握他们的思想脉搏,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五、支部定期听取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汇报,支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群系服务群众工作,对好的作法予以总结推广,对行动好的党员给予表彰。

  六、将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实绩,作为评定优秀党员的条件之一。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局党支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党务、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面向人务员,不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党支部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酝酿、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5、党支部建设情况。6、本单位经济发展情况.7、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情况.8、本部门本单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情况。9、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10、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11、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12、有必要公开的党务政务其它事项。

  四、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贯穿于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支部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五、党务、政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六、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不同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七、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基层党建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聘请社会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党支部研究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制定重大决策主要包括:1、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2、本部门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3、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4、本部门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5、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6、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8、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重大决策议题应在相关党支部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四、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本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群众和与本单位工作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各界群众代表。征求意见的方式一般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上门走访、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设置意见箱,开通征求意见电活、会议表决等方式进行。凡涉及到人事和党内机密的重要问题,按组织程序进行,一般只在班子成员或本单位党员干部中征求意见。

  五、对于征求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归纳,党支部要召开会议进行认真研讨,正确的要加以采纳,并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和群众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加以实施。

  六、党支部应将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党委成员和党员群众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一、为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享有党章规定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通报的主体和对象。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单位党支部会。通报的对象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党员干部,全体党员。

  三、通报形式和内容。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单位党员通报。通报的主要内容有:

  1、单位党支部会议情况通报。召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研究重要事项,会后应及时将会议召开的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决定以会议、文件等形式向党员传达、通报。2、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5、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通报制度的落实。党支部要强化责任,明确要求,认真抓好本制度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上级纪委、组织部门将对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将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

  三、述职的内容: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2、党支部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3、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5、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四、述廉的内容: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2、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3、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重大事宜报告及办理情况;4、单位党员、职工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洁方面的情况。

  五、述职述廉的方式:1、述职述廉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2、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可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结合进行。3、述职述廉应以会议的方式进行,先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作述职述廉报告,再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六、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时,全体党员、参加。

  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后,要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测评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廉洁自律情况,二是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分为优、良、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八、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党员干部的民主测评和评议结果,要作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对象: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三、报告内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5、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业,或承包、租赁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等方面的情况;7、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情况。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报告程序:1、报告内容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单位党支部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2、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单位党支部将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3、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本制度所列报告对象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做好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严格按照报告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报告。凡个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弄虚作假、报告失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同时,把执行情况列为干部考核、评优和晋级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一、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廉政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为切实规范廉政谈话工作,充分发挥其教育监督作用,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包括: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廉政谈话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负责本单位纪检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单位党组织分别组织实施,逐级负责。

  三、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三种类型。1、任职廉政谈话。指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下一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方式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2、诫勉谈话。指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应以个别方式进行。与本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谈话,由上级纪检部门进行;与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的谈话,由由县负责本单位纪检工作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3、警示谈话。指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单位或部门中,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下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

  四、廉政谈话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应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建议,经单位党支部书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记审查同意后实施。重要的谈话,应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意见,经单位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五、参加廉政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方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谈话前,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六、廉政谈话人要保证两人以上,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进行谈话前,谈话工作承办部门及人员,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纪条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要求,提出谈话意见并送主谈人审定。

  七、进行廉政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八、廉政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单位党支部。

  九、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廉政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实施廉政谈话的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创新廉政谈话工作。

  十、切实加强领导,将廉政谈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有关情况,抓好具体落实。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二、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学习教育、开展自评、党内评议、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定格一般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党员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民主评议党员与评先评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对经评议认为合格的党员,表现确实优秀,工作成绩突出的,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要认真做好组织处理工作。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本制度。

  二、每月确定一天时间为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日,有重大事项可随时谈心谈话。谈话主要内容为:党支部书记向党员、职工征求意见、倾听民意、了解情况,对重要决策、重要事项、敏感问题征求广大职工党员的意见建议;对党员和职工关注的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通报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对重点岗位、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行重点座谈。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加深党组织与党员、干部职工之间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帮助,促进共同提高,和谐发展。鼓励党员和干部职工敞开心扉,交流思想,解决问题。

  三、建立党组织联系服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配套规章制度,如对困难党员、职工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党员和干部职工有困难找党组织制度,对困难党员和干部职工帮扶制度,思想关爱制度等。

  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记录档案。对于谈心谈话中了解掌握的符合政策规定且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党组织当场给予明确答复和解决期限;对政策规定不明确或虽符合规定但不能马上解决的,向党员和干部职工说明情况,并提出答复期限。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进行汇总整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建议提报上级党组织。建立专门档案,并搞好跟踪问效,对党员和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和问题,明确职责,督促解决。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内关怀帮扶制度

  一、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党员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提高党员主体意识,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为激励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单位党组织每年“七、一”期间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三、单位党组织要经常关心和帮助困难党员,每年对困难党员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生活困难党员台帐。每年“七一”、春节和重大节日,单位党组织要对老党员、困难党员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听取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困难。建立党员、干部“一对一”结对帮扶困难党员机制,建立党内帮扶资金,在思想上、生活上帮助和扶持困难党员。党员遇有特殊困难和患有严重疾病住院的,单位党支部要及时上门看望,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对长期卧床不起的党员,单位党组织要每季度定期走访一次。

  四、单位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党员的基本情况,与党员谈心、交心。对年轻党员要多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解决他们在工作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流动党员要经常与他们取得联系,送上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注重发挥他们的优势,征求他们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建议。对履行义务不好、思想开始滑坡的党员,党组织要经常上门走访,多关心爱护他们,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坚定理想信念,促使其履行党员义务。

  五、单位党组织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在活动中更好地把党员凝聚起来,让党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要在政治上关爱党员,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按照扩大党内民主的要求,扩大党员在重大事务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发动党员更加热心自觉地支持和参与党内事务,促进单位党组织的团结和谐。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后备干部培养制度

  为贯彻执行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为全局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备力量和组织保障。结合我局的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后备干部的选拔,要严格坚持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择优确定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精,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职工。

  二、在培养选拔过程中,必须根据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经群众推荐、党员民主生活会讨论、民主评议,党支部集体研究讨论后,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三、要坚持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首选那些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能够带领干部职工为全局的发展开拓进取的年轻人做培养对象。

  四、后备干部确定之后,要加强培养。根据后备干部的情况制定计划,定向培养,使其具备胜任拟任职务所必须的政治素质。

  五、定期考核。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六、每年要根据后备干部的表现和群众的评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实行优胜劣汰。

  七、后备干部选报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实行条件标准,程序公开。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党员干部业绩考评制度

  1、考核对象和原则。考核对象为本单位所有党员干部;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严格认真、激励为主的原则。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在岗位目标责任内表现出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完成的工作量以及工作质量、效果和贡献等;同时还包括其服务对象、基层群众和监督机构对岗位绩效的评价与反馈。

  3、考核办法。党员干部绩效考核与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同时进行。考核办法按照自查自评、群众推优、研究定等、公示审核、总结表彰的方法步骤进行。被考核人先从学习、工作、纪律、作风四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撰写个人工作总结,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述职推优,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评议定等,并通过公示审核正式确定评价结果。

  4、考核结果运用。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党员干部应给予通报表彰,并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党员干部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篇二: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精选三篇

  党建工作制度二篇

  一、完善目标责任分解机制,落实落靠基层党建责任

  区委应切实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认真落实管党责任,把基层党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各级党组织逐级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做到党建职责、任务、内容细化和具体化,并明确集体责任、第一责任、具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规定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以及标准要求,增强党建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探索项目牵动引领机制,打造基层党建工作新亮点

  把项目管理手段和方法引入基层党建工作之中,是以经济工作理念谋划基层党建工作的有益尝试。在实际工作中,阿城区委把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划分为基础巩固型、提升推广型、探索创新型三种

  三、推动载体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

  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继续推行“支部+协会”模式,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农业产业链中全面建立党组织。

  四、落实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新建、改扩建村和社区办公活动场所,把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按人均20元标准,划拨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

  五、强化责任考评追究机制,树立重党建强党建导向

  实行党建责任清单制度,以“目标倒逼责任”,根据查摆出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分类梳理,列出责任清单,公开向群众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党建工作制度三篇

  第一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企业信息公示的真实、及时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或委托,负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度报告等涉及工商部门事务的企业工作人员。

  第三条凡在安徽省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选择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向登记机关申报一名工商联络员,负责办理本企业涉及工商部门的有关事宜。工商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条工商联络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具体情况,了解和掌握工商行政管理基本法律法规,能够熟练应用计算机。

  第五条工商联络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二)承办涉及工商部门相关事务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材料;

  (三)办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企业信息。修改、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和企业公示信息;

  (四)协助工商部门依法对本企业登记注册事项和企业即时信息等进行核实;

  (五)负责企业与工商部门的其他联络工作。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应当通过安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进行首次申报。

  第七条工商联络员调整或网上申报企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员手机号码等与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企业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写《工商联络员变更申报表》后,到发照机关登记窗口或属地管辖的区局、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变更申报。

  第八条工商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部门建议其隶属的企业予以调整:

  (一)不履行本制度规定义务的;

  (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年度报告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

  录

  党建工作基本制度

  (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1、党支部工作职责…………………………………12、党支部议事规则…………………………………23、党建工作责任制度………………………………44、三会一课制度……………………………………55、组织生活会制度…

  ……………………………66、民主生活会制度…………………………………7、民主科学决策制度………………………………18、请示汇报制度……………………………………11(二)党支部成员职责

  1、党支部书记职责…………………………………122、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33、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144、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45、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5(三)党员管理、党员发展制度

  1、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5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63、党员活动日制度……

  …………………………1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5、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6、党费收缴制度……

  ……………………………27、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18、入党公示制度………

  …………………………22(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党务公开制度……

  ……………………………232、党内监督制度………

  …………………………26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25、党员监督制度………

  …………………………36、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34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讨论部署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研究决定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7、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做好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察、使用、管理及干部推荐工作。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行风建设。

  9、加强对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大力支持工会等群团组织根据自身特点和需要,开展各项工作。

  10、大力推进党务数字化建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1、切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建设先进党支部。

  12、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保证党支部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党支部议事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度,特制定如下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讨论决定建党对象、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确实不能参加的,须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

  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形式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支部工作和中心任务而定。

  2、为了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四、会议要求

  1、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缺席时,由指定的支部委员主持。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逐题进行讨论、研究。

  2、党支部会议讨论、研究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3、党支部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成员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

  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4、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行文的,由办公室三天内办毕,不得贻误。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建工作列为党支部的职责,书记以身作则并负全面责任,支部委员齐抓共管,负有相应的重要责任。

  2、党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3、党建工作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加强党建工作研究,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每季度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每月有工作安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及人员,书记定期检查,年中、年底进行全面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5、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有针对性做好各项工作。

  6、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7、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总结,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三会一课”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一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

  和支部近期任务组织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一次,研究本单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本单位重大事件和重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一次,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的宗旨、党性、党风、党纪、形势任务等党课教育等。

  4、党课每半年一次,根据党的中心工作和要求安排党课内容。

  5、建立三会一课的考勤、记录制度,作为考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基本依据。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为确保党内组织生活健康有序地开展,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一次,上级党组织规定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除外。

  3、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组织。每次召

  开前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合适主题,确保组织生活会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

  4、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和内容是:通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紧密结合实际工作,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总结,征求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剖析自我,总结问题和不足,确定努力方向和整改思路,并对其他党员给予客观、公正的评议,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5、为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生动性和实效性,积极拓宽思路,创新组织生活会形式,组织有意义的外出实地观摩或深入基层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在帮贫扶困的同时,增强教育党员的实效,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投身于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针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研究,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和引导党员积极整改,达到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标准。

  7、全体党员要认真对待和积极参加组织生

  活会,要胸怀坦荡,坦诚相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投入到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中,坚决反对走形式,反对敷衍了事和空洞浮夸,坚决避免不切实际和捕风捉影、打击报复等不良倾向,以确保组织生活会健康运行、形成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

  8、支部和党员都要认真总结组织生活会的有益经验,相互交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觉悟,升华思想境界,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材料。

  9、全体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活动,无故未参加者,取消年内评优资格。确需请假无法参加的,要进行补课,与每个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并留下自评和评议意见等书面材料。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民主生活会在六月底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十二月底召开。

  2、民主生活会必须全体支委参加,由书记主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支部根据会议内容

  确定。

  3、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学习、团结、廉洁、求实”的要求,主要是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及中心组成员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生活、团结、廉洁等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交心通气,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次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把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作为讨论的重点。

  4、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必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民主生活会前,及时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5、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支部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防止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支部成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主动检查自己,诚恳接受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实事求是,不准随意夸大,不许

  压制或打击报复,不许向外泄露。

  6、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支部要及时解决,并要制定改进措施;支部解决不了的,要向上级党委报告。

  民主科学决策制度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班子成员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优势,使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

  2、讨论或决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坚持集体讨论、科学决策,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一经决定后,必须统一行动,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要维护班子团结。

  3、定期召开班子会,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工作汇报,部署有关工作,讨论需要班子会决定的事项。

  4、讨论决定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

  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请示汇报制度

  1、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月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3、党员每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

  (2)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的情况。

  (3)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4)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党员汇报的主要形式:

  (1)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

  (2)党员向支部书记或支委口头汇报。

  (3)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管支部的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及决定。

  3、完成党建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4、定期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做好支部的日常工作。

  5、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7、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8、抓好党支部的廉政建设,做廉政、勤政的模范。

  党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提出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党员管理规划,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会。

  2、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配合支部书记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实施计划,检查组织生活落实情况。

  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争做优秀党员的活动。搜集和整理党小组、党员的先进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小组和党员的建议。负责评议党员、评议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4、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方针。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5、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核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6、负责经常性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

  党支部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

  任务,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2、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3、组织指导党员和群众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会同工会等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4、了解教育思想动态,做好教育思想工作。

  党小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召开党小组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

  2、组织党员贯彻上级党委和党支部的决议,并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协助党支部做好党员鉴定,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

  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委党组。

  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是对党员进行思想政

  治教育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业务培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形式,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

  2、党员学习教育培训以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的权利、义务、标准和党的组织纪律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光荣历史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知识等。

  3、党员学习教育培训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学习形式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党员个人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时间一般每月安排一次,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4、党组织对专(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一次。

  5、党组织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通过学习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整改等形式,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党员意识。

  6、党组织要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备电教设

  备和党报党刊,使党员学习教育有场所和学习内容。

  7、上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8、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要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党组织对党员学习情况每年检查1-2次,检查情况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订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

  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定时组织党员活动日活动。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委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确定联系对象。

  2、党员应该积极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向联系对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后进人员的转化工作,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应和联系对象保持经常性接触,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将联系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党支部对党员的汇报要有记载。

  4、党支部要把联系群众的工作作为考评党员、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成绩显著的,要及时给予表彰。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一项正常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内容:坚持从严治党原则,对照《党章》及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评议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和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3、评议程序: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4、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教育,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结合原则,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党员先进性标准进行教育评议、定格。

  党费收缴制度

  一、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数额有多有少,具体依据工资标准。

  三、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四、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

  交不限。

  五、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六、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的,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交党费一次。支部党费收交情况必须上墙公布。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必须参加上级党组织的集中培训。

  3、发展对象经上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总支委员会审查;报党委审批。

  7、党支部(党总支)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入党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对象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位,主要采取通报和张榜公布的方式,有条件的可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除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地区进行外,必要时也可扩大到其居住地和原工作单位进行。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况必须向党员大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党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健康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要聘请监督员,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为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制度提供基础保障。

  党内监督制度

  1、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3)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况;

  (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2、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织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向党员公布。

  (2)党组织要按规定召开每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意见,进行整改;将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反映出的问题,如实报告上级党组织。

  (3)党组织经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并提出意见。

  (4)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5)按规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听取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6)对党员违纪案件认真调查核实,协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或纪检委员)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的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3、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在各项工作和社会活动中,领导干部应做到: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守公共财物管理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4)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挥霍公款。

  (6)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勤奋工作。

  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

  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

  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党员干部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教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篇四: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社区党建工作十项制度

  一、任期目标责任制度

  根据上级党工委的要求,及时制订任期目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1、社区党支部必须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每届支部改选后,要及时制定党建工作目标,每年要制定具体党建工作实施计划。

  2、党建工作目标及年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支部自身建设和实现本单位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等内容。既要体现出共性目标,还要明确每名党员的个性目标,并以此为标准加强对党员的考核。

  3、在目标的制定上,要围绕社区经济、社区服务等工作来确定党建工作的目标。目标具体、可操作性强。

  二、党员

  “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合进行。支部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

  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三、党日活动制度

  1、坚持党员每月有活动的制度。原则上每月十日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活动日内尽量不安排其它活动和党员出差。

  2、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3、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社区服务一线,尤其是发展一些优秀社区工作者。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有计划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

  2、立足于培养教育,把培训入党积极分子与加强社区教育结合起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居民群众、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

  的工作。对外来人员要求入党的,一般应在本社区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3、坚持公示制,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确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发展对象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内审前,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都要进行公示,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落实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具体明确党组织、培养联系人、考察人、组织员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党员联系居民和认领“党员责任小区”制度

  每位党员联系1-2户居民,帮助社区居民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适应形势,提高素质。经常了解居民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使其感觉到党的温暖,不断改善党群关系。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要帮助他们学好党章,提高对党的认识,并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发展前的培养工作。

  居住社区的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的三个文明建设,主动与社区党支部联系,以住宅小区、楼幢为单位,建立“党员责任区”。每个党员要结合个人专长和实际,认领责任小区,并与社区党支部签订责任书,做好社区卫生创建、治安防范、绿化养护、文化宣传等工作。要将“党员责任区”活动的考核和党员目标管理考核结合起来,年终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表彰。

  六、社区在职党员“双向管理”制度

  1、登记制度。社区范围内的在职、离退休党员,应持单位党组织介绍信(或报到函),到家庭居住住址所在的社区党支部登记、报到,积极参加所在社区党支部开展的各项工作。

  2、参与社区活动制度。驻区单位积极鼓励、支持本单位在职、离退休党员参与单位、家庭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社区党支部要主动通知、邀请工作单位、家庭居住地在本社区的在职、离退休党员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以促进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水平的提高。驻区单位、家庭居住地均在社区范围内的在职、离退休党员每年参加社区党员活动不少于四次。

  3、考核反馈制度。社区内在职、离退休党员,除了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还应积极主动地参加所在社区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由社区党支部对参与活动的情况建档立册,根据其参与活动的表现予以考核,并将考核意见反馈至所在单位党组织。社区党员本人按照主管单位党组织和所在社区党组织的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监督和管理,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在社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4、社区党员在社区里应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在社区的邻里互助、扶贫帮困、尊老爱幼、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多方面认真遵守有关行为规范制度。社区党组织对党员遵守社区行为规范情况给予监督,并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居民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2、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

  求,可扩大到中层干部党员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以党小组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吸收部分建党对象参加。

  3、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面发言。

  4、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表扬会;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5、召开民生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同年终总结、“争先创优”等工作结合进行,时间可相对集中。

  2.民主评议的内容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方面,重点突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顾全大局、清正廉洁;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守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

  3.评议的方法:一是深入动员,明确要求;二是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开展评议;三是对照标准,搞好个人总结并自我认格;四是召开评议会,初定格次;五是支委会根据党内外评议意见,分析综合,评定格次,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的主要情况;六是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七是帮助党员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党员要严格坚持党员标准,正确掌握政策界限,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各级党组织要进行总结和检查验收,并书面报上级党组织。

  九、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社区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4、在社区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社区或社区企业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社区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

  十、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有电教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播放计划,严格播放、收看纪律。按计划组织好片源,每月播放不少于一次。建立电教片播放收看记录簿,专人负责,认真记录播放内容、收看讨论情况。

  2、党员电教播放点要达到“六有”:即有固定播放场所、有“党员电化教育播放室牌子、有电视机、录(放)像机和电视橱等设备、有一名专(兼)职播放人员、有明确的播放工作制度、有播放收看记录。

  3、电教播放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组织播放和收看,根据播放计划,落实播放场次,做好电教工作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点好名,认真填写好《党员电化教育工作手册》,管理维护好设备。

  4、电教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负责电教片的审定把关,不得随意外借和用于营业性放像,不得播放和翻录不健康节目。电教设备需确保安全、防潮。使用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时进行维护。

篇五: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支部党建工作制度【八篇】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支部党建工作,规范支部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群众参与支部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支部党建工作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支部委员会是支部的最高领导机构,由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组成。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开会议、安排工作、发号施令等。

  2.党员大会是支部决策的最高机构,由支部全体党员组成。党员大会应当定期召开,审议并决定支部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等。

  3.支部常委会是支部委员会的常设机构,由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要委员组成。常委会应当定期召开,协助支部书记负责支部日常工作的管理和协调。

  三、支部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支部党员应当自觉执行党的纲领和决定。

  2.支部党员应当参与支部的各项活动,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3.支部党员应当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4.支部党员应当保守党的机密,维护党的形象和尊严。

  四、支部党员的党费缴纳

  支部党员应当按期按额缴纳党费,党费用途应当经专门会计核定,并报地方党委批准。

  五、支部会议的召开和决策程序

  1.支部会议应当由支部书记召集,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2.支部会议决定事项应当经过表决,采取“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六、支部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

  支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记录、归档和文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七、支部党员关系的转移和组织关系的考核

  1.支部党员想要转移党组织关系,应当申请支部委员会批准,并由原党组织书记与接收党组织书记签署转移手续。

  2.组织部门对各级党组织进行常态化考核,对组织关系转移记录和党费缴纳、发展党员等情况进行核实。

  八、制度修订和维护

  支部党建工作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过支部委员会的讨论、表决,并经地方党委批准。

  支部党建工作制度的实施,应当受到全体支部党员的遵守、执行及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六:制定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各种制度

  为加强我局党支部及党员队伍建设,促使全体党员提高党员意识,规范言行,增强党性修养,促进我局党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新时期保持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经支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科室,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2、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3、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都要组织支部活动,树立典型,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4、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臵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5、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二、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彼此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支部委员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3、,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中心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会上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善意的批评,讲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闻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会后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4、要指定专人、有专本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支部委员会召开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三、履行民主集中制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会,并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无权修改或推翻支部大会所作出的抉择。

  3、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既要对分管的工作各负其责,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4、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规定的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四、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臵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认真贯彻《XXX<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在年度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考评进行。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1、是否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远大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2、是不是坚定履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

  4、是不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干部职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评时间:

  党员目标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考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底或次年的一月初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1、自我评议;

  2、党员互评;

  3、党外群众测评;

  4、组织核定。

  (五)总结整改工作。

  考评结束后,会,回顾总结评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签订新一年的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制度

  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1、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以外,还要特地召开支部委员会的。

  3、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6、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党组织生活制度

  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诲。

  5、每年召开一次。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以外,还要特地召开支部委员会的。

  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生动、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7、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七、制度

  为便于党支部对全体党员同志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畅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本单元党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汇报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定期参加党的汇报思想;二是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超过一个月或遇有特殊问题时,要向党组织作出书面汇报。

  二、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近期思想工作和研究情况;三是近期职工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四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三、党员要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帮助,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四、因病不能做思想汇报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应登门探望,并认真交心

  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使我局党员联系群众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数量,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健全和美满局领导联系点制度,明确办公室、综合科、法制科为局党组书记XXX同志的联系点,农调队、综调队、专业科室为副局长XXX同志的联系点。局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XXX完成联系点的各项任务,确保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3、众的任务是:积极向大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大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办理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大众的贴心人,亲昵党群关系。

  4、众交心1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大众工作情形,认真开展好党员责任区、义务劳动等活动。

  5、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向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诲,宣传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

  6、众工作将作为年关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九、党员方针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方针管理内容应包孕:组织生活出勤、工作方针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方针的有关情形逐月划分记实,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大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根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10、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良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章程》的划定和《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工作、研究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在单元能起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职工大众中有肯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支委会讨论审定后,再报区直工委批准。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点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念头,建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无意识地给他们布臵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和培养工具交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工具的思想工作情形及培养情形。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当中,要广泛听取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形、心得体会和思想反应,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诲后,在培养联系人和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工具。

  2、对发展工具必须进行政治检察。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汗青和在重大汗青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亲昵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形。

  3、政审的根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元和人员了解情形。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点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形。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诲帮助。

  (三)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四)接收预备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区直机关工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交心、党课教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区直机关工委。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并报机关工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抉择,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四、组织落实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二)各支部要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职工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十一、公示制度

  一、公示工具为已经预审通过的发展工具和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

  二、公示内容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以及现实表现等。对预备党员不再公示其基本情况。

  三、公示以党支部为单元,主要采取通报的方式,设立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四、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党支部对单位或个人的反映意见要及时调查核实。未经调查核实,不得进入相关发展程序。

  五、公示情形必须向会报告。未经公示,不得继续履行发展党员的手续。

  十二、讨论票决制度

  一、党支部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80%,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表

  决采用一人一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的方式进行。

  三、表决意见分“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同意”票超

  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方能通过。

  四、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支部大会决议必须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未

  到会会表决结果。

  十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是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要追究其党组织(或责任人)的责任。

  1、发展工具隐瞒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汗青问题以及需要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的;为达到入党目标,采取行贿、威胁等不正当手腕的;对党组织有其它欺骗行为的。

  2、入党介绍人未能认真履行对发展对象教育培养职责的;未能如实填写相关入党登记表的;未能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情况、造成发展失误的。

  3、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确定未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没有进行表决的;赞成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擅自作出决议的。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的;没有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或政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擅自发展的。

  5、支部大会就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形成抉择后,未按时报上级党委审批的;或上级党委未按时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

  6、党支部故意隐瞒事实,致使党委误批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时不予配合,故意设臵障碍,组织反调查,指使知情人出示伪证,指使、支持个别人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

  7、党委授意、指使基层党组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拉入党内的;或故意纵容、包庇有关责任人,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入党的;在上级党组织查处问题时,对办案人、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8、档案材料没有按划定归档,或造成遗失的;蓄意更改、涂抹或销毁档案材料的。

  9、发展党员工作中,未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

  二、针对上述不同情况,上级党组织、组织部门应分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追究发展对象责任,取消发展党员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追究入党介绍人责任,取消其入党介绍人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故意隐瞒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追究党支部责任,对支部书记等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党纪处分。

  十四、党员监督制度

  为使本局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履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形,党员是不是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形。党员是不是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安稳建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臵于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形。党员是不是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始终保持员良好形象。特别是领导干部是不是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孕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

  2、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制度。定期召开党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按照“双评一审制”要求,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臵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力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十五、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肯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职工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三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支部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XXX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工具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工具明确勉力偏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作为考察考核干部、党员的依据

  十六、党费收缴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形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2、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3、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年度向XXX缴纳一次党费。

  4、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5、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划定比例交纳党费。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十七、党员研究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研究教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研究教诲内容

  (一)思想政治基础教育

  1、、和和“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诲;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诲;

  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诲;

  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诲;

  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标准教诲;

  4、爱岗敬业教诲;

  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二、研究教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研究形式;

  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研究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研究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研究形式;

  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研究形式;

  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行研究班等专题研究形式。

  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情势和任务,每年年初同一制定全年研究教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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