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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抢劫的思想汇报(3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5-05 13:30:05

篇一:关于抢劫的思想汇报

  

  20XX年关于监外服刑思想汇报

  20XX年关于监外服刑思想汇报

  20XX年监外服刑思想汇报:篇一

  尊敬的XXXXX:

  X月里的日子过得格外平静,因为自己的监外服刑期快满了,在平静的XX中自己反省为什么当初会犯下这样的过错。我想是因为自己当初莽撞与对法律的淡薄。而现在的我如果在以后一定不会发生当初那样的事情了,因为我在这段时间里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与法制,在这段时间里我真的成长了很多。我相信着件事情是一生警示,它会始我一直保持着这种法律的清醒!

  以后在任何的事上我都会则重思考它对自己的影响。如果要每次都在错后才真正去认识到自己错那我想自己就是个废物了,所以今后的我在以后做任何事先都要思考,去衡量衡量自己的所做错对!这个月我没有过任何违法乱纪的事件。我会在以后努力从别人身上学习自己的不足。好好走今后的人生路,多多学习好好改过!让自己以后能多对社会做贡献!

  汇报人:XXX

  20XX年监外服刑思想汇报:篇二

  尊敬的xx:

  您好!

  我叫xx,20xx年x月x日因为暴力抢劫被xx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年。本想多赚点钱,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让家里负债累累!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更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下一段人生经历。

  离开监狱马上一个月了,我体会到了自由的重要。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亲人的身边,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唯独我变化了。我再也不是原来的我了,我再也不是原来的优秀的员工了!我的前途在哪里?下一步我将如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

  下面我向您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我现在也失去了经济来源,所以生活异常艰难!回家后一直在家照顾父母,我在胶州找到一份临时工作,我目前的状况找工作是很艰难的事情。自己做生意还没有本钱,我现在充分体会到了生活的不容易!现在只能等以后好好工作,然后再作进一步打算,您看行吗?

  接下来,我会出去打工想办法挣钱,准备明年找一个低成本的生意,充分利用我的市场营销经验来赚钱养家,维持一家的生活,照顾好我的父母。,请相信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这几个月我也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

  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行为。每个人对自己的经历都应该是无悔的。而我现在是在后悔中长大,在后悔中学会坚强,在后悔中懂得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只希望在生命尽头之时能微笑的对自已说:后半身生我无悔了。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只要这种意识不改变,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

篇二:关于抢劫的思想汇报

  

  2020最新精选思想汇报范文二十篇

  一、思想汇报范本

  1.积极分子培训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党章》,使我对新的党章有了一定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们党以马克思理论为指导,对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经验进行全面总结、概括、提炼而成的。它通过自身所载明的一系列政治理论、基本制度、事项规定及其实施运用,以及对违反和不符合党章的行为予以惩戒,显示了对党的先进性的保障作用,它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党员队伍发生的深刻变化,进一步集中概括了新时期党的先进性,集中体现了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因此,学习、理解、贯彻党章,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办事,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党,时时刻刻处在历史的最前沿,把握时代脉搏,和时代同呼吸、共命运,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适应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了实现新世纪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不断吸收先进的思想来发展自己。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其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立了社会主义的中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引导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十一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尤其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看待名利、权力和地位,勤奋工作,努力创造,甘于奉献,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以人为本。

  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我们更应该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这就要求要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但求奉献、不求索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与时俱进,使我们的党永葆青春。

  2.服刑人员思想汇报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于8月17日还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现在很珍惜自已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果能有回头工作的机会,我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3.入党思想汇报范文

  尊敬的党组织:

  时间过得真快,从我成为入党用心分子开始到此刻已经有半年时间了,在组织的关怀和老党员的熏陶下,我的思想不断的得到了磨练和提高,现向组织汇报一下这半年来的状况。

  在思想政治方面,我继续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自己的思想政治修养。学习了十八大报告后我深受鼓舞,这不仅仅增强了我对党的信心,还使我看到了祖国的期望与未来。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为主题,顺应时代潮流,贴合党心民心,得到大会代表的一致赞同,得到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报告全面分析了我们党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科学总结了十三年来的基本经验,进一步阐明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深刻阐明了我们党在新世纪坚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等重大问题,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奋勇前进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江*同志的报告,体现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统一、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统一、总结过去与规划未来的统一、立足国情与面向世界的统一,具有很强的时代意识、创新意识,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是

篇三:关于抢劫的思想汇报

  

  非法拘禁思想汇报

  非法拘禁思想汇报

  非法拘禁思想汇报之一捕、起诉。该司法解释,通过采用处罚单位犯罪中较例外的单罚制,从而巧妙避开了对单位盗窃的认定,而被司法实践广泛适用。事实上在各地的对单位窃电犯罪的审判中,基本上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但是单位窃电犯罪通常是出于降低生产成本或增加营业外收入的目的,由单位决策机构集体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员决定,并将窃电所得归于单位的犯罪行为,适用上述处罚与新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以及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冲突,因此单位窃电的定罪量刑是一个颇值立法与司法界探讨的问题。(二)关于窃电犯罪中的量化问题1.依据我国新刑法264条规定,盗窃为典型数额犯,并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区分不同量刑档次的标准,因此数额在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中具有重大意义。盗窃数额指犯罪人通过盗窃行为实际占有的货币及财物折算而成的货币数量,窃电量的认定由此成为窃电犯罪的定罪量刑的关键,但由于电能无形化的特点以及技术手段的局限,电力部门不能也不可能查明窃电的具体数量,所以在窃电犯罪的量上常援用1996年10月8日电力部《供电营业规则》第103条第2款的规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有学者认为该规章不应成为窃电犯罪的审判参照。理由一,由于适用行政规章《供电营业规则》对窃电量的认定,涉及罪与非罪的界限,而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只有法律才是刑法的渊源的精神相悖;理由二,对窃电量的推算违背了禁止不利于被告的类推原则,其对窃电数额的认定不准也有违反罪刑相适应的原则。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一定道理,但是不切于打击犯罪的刑法目的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取证不能的客观实际,况且1998年高法在对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码号的盗窃数额认定的解释中也采用推算的方法。因此,现在工作是寻求更为科学的估测方法并提升其法律效力。2.刑法修订中废止旧刑法152条惯窃罪的规定,但在新刑法第264条规定“多次盗窃”作为盗窃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因此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即使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也构成盗窃罪。1998年高法解释第4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之罪处罚。有学者因此认定“多次盗窃”仅指司法解释中的两种行为。笔者认为从立法背景与刑法目的角度认识,“多次盗窃”应作扩大理解,否则有轻纵犯罪之虞,在窃电犯罪中,特别是照明用户窃电时,常出现多次窃电,累计数额又达不到“较大数额”,或虽然屡次行政处罚仍屡犯不改的情况,应该从“多次盗窃”角度追究刑事责任。当然,窃电犯罪有与一般盗窃不同的持续犯的特征以及对行为区分因难的情况,所以应利用空间差别与行政处罚等来谨慎划分行为次数,例如规定一年以内针对不同供电计量装置或被依法行政处罚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适用盗窃罪的刑罚。(三)关于窃电犯罪的转化和数罪问题1.各级电力部门在查禁窃电的过程中,屡屡遭受窃电者的暴力或威胁手段,从而取证不能,处罚不果,以致最后不了了之的结局。如何运用刑事手段来维护电力稽查人员的正常用电检查呢?1990年能源部、公安部《关于严禁窃电的通告》第6条:对持证查电的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殴打、非法拘禁或用其他方法威胁人身安全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力法》第70条,也规定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以及扣押、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两种情况,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皆对适用何种罪名语焉不详,鉴于电力部门的“公司改组、商业化经营”的深入,妨害公务罪已不太适用,正因如此,有些法院对上述行为以漏判方式回避,例如无锡首例窃电犯罪审判中,犯罪嫌疑人任某在供电部门对其改装电表拍照取证时,使用暴力手段意图销毁证据。北塘区人民法院未考虑该犯罪事实,仅以盗窃罪宣判。笔者认为应适用刑法第269条的关于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的规定,即行为人犯盗窃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坏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如果使用暴力手段造成严重伤亡,同时应根据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的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重刑,反之若以故意伤害等罪名实施数罪并罚则人为割裂行为之间联系,不符合准确有力和适当惩处

  犯罪的要求。2.窃电犯罪涉及较多数罪问题,诸如窃电犯罪并导致电力设施的毁损;窃电犯罪并引发电气火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笔者在此主要针对近年来日益凸现的窃电者与供电人员内外勾结中的数罪问题进行探讨。《电力供应与使用管理条例》和《电力法》都规定了对电力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电谋私,循私舞弊的行为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电力管理部门的供电监督人员或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在反窃

  非法拘禁思想汇报之二reader8.cN论文网为您提供各类思想汇报范文参考,以及思想汇报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思想汇报写作中的难题。2016年5月关于医生集体下跪思想汇报5月2日,新浪的视频新闻报道,陕西榆林横山县一家医院因治死病人,院长披麻戴孝带领全体医护人员40余人集体作检讨,当地传言,由于死者家在当地很有势力,医院只得被迫接受苛刻条件,然而,医护人员的集体下跪并未换来谅解,涉事医院至今仍没有正常营业。该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民众的积极参与,众人的高度关注,促使该事件向积极的方向发展,同时也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相信该事件最终会得到公正的处理。我在此刻想说一句话,社会文明发展,关心你我他,改进靠大家。

  最新消息,涉事医院已经正常营业,死者家属也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公开道歉。根据《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蓓的报道,5月3日,横山县相关部门对闫姓老人因食物中毒洗胃后身亡事件整个过程进行了详细披露,横山县副县长李晓晴宣布,闫家与百信医院签订的停业整顿协议无效,百信医院马上恢复正常营业。

  横山县卫生局局长付伟介绍说,经了解,老人去世后,闫家并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所以不能认定闫某死亡属于医疗事故,不过百信医院洗胃过程中确实存在不当之处。

  事后闫家人提出医院停业整顿,否则支付300万元,这是不合理要求。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最让人欣慰的是,闫家家属代表向百信医院负责人表达了歉意,我一时糊涂冲昏了头,不懂法律,没想到订下的协议惹出了乱子。

  并表示今后不再追究百信医院的责任。从要求医院集体下跪,停止整顿三个月,并赔偿300万元到昨日死者家属对医院致歉,并放弃追究医院责任,这真是一个戏剧性的转变,看来我们的媒体、政府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如果没

  有该事件的深度报道,相关部门也不会及时知悉整个事件的发展,对该事件引起重视,从而作出快速的处理;公众在该事件也起到积极的作用,他们的眼睛是雪亮的,院长带领医护人员集体下跪,不仅伤害了医生行业的尊严,同时还伤害了民族的感情,因为下跪在我们的文化中,是非常正式和庄重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怎能下跪?男儿膝下有黄金

  就阐述了这个深刻的道理。该事件也引发大家对更多问题的思考,诸如导致本事件发生的社会原因、法律原因等等,热心网民们集思广益,从他们的评论中,我们获得关于该事件的很多重要信息,我作为一个局外人,也受益匪浅,使我的视野得以开阔,我也了解了一些深层次的原因。事件虽然暂时平息,但是并没有结束,还尚存疑问需要给予解释。疑问一、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为何迟迟干预?事件发生已经快近一多月的时间,作为医院的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怎么没有及时予以处理?如此严重的事件,医院肯定给相关部门作了汇报。医院院门被锁,停业整顿,医院的正常经营已经受到了严重影响,归自己管的医院已经停业了,上级主管部门怎能无动于衷?另外,民营医院属于地方引进外来资金的类型,是地方经济中的重要部分,难道说,我们地方政府,只管引进资金,在民营医疗机构权利受挫时却不来干预、处理?这样做的后果,会严重影响地方投资的软环境。外来投资者的利益已经受到如此严重的侵害,我们政府相关部门为何不出面协调?大家看得出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作用还是非常大的,媒体一报道,马上出面作出处理,让医院及时恢复营业。为什么,非要等到媒体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后,行政机关才有所作为?疑问二、司法不作为?从本案事实来看,没有存在医院医生故意治死病人的情形,如果存在医生故意治死病人,根据《刑法》,医生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这种情形在本事件中根本就不存在。本事件是否存在医疗事故,也得死者家属,依法向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提起申请,依法结合证据和程序进行,最终才能予以认定,而在本事件中,死者家属根本没有提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假如,本事件中的医生存在违反职业规程,过失造成病人死亡的情形,那么医生就构成医疗事故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要附带赔偿家属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医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就不需要承担任何

  责任。如此清晰的问题,为何弄的如此严重。法律已经规定的程序,当事人不按程序办,采用极端的方式来维权,最后结果只会是触犯法律的底限,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死者家属用锁锁住大门,关停医院,是否破坏了医院的正常生产经营,如果造成后果严重,损失巨大,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还有,就是按医疗事故定性,家属也不能获得300万元的巨额赔偿,家属要求医院签订300万元的巨额赔偿的协议,家属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另外,医生集体下跪是否有限制医生人身自由或者侮辱医生的情节,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罪或者侮辱罪?以上情形,我们的地方公安机关为什么不予以调查?就是死者家属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家属的行为明显是不合法的行为,况且破坏医疗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行政拘留。但是我们遗憾的看到,公安机关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导致这场闹剧愈演愈烈,致使医院不能及时恢复营业、其它病患难以就诊,一个简单的社会事件,演变成复杂的恶性事件。疑问三、医生为何无人抗议?医院医生集体下跪,40余人,实在让人吃惊,很多网友发信问我,说不敢相信该事件是真的。在华夏大地发生这样的事,让我们悲哀无限,是教育制度的悲哀,是就业的悲哀,是管理的悲哀,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悲哀,是医疗行业的悲哀。能当得了医生,在目前体制下,也算得上是高学历,医生们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明辨是非能力,基本法治观念是有的,领导要求下跪是侵犯其人身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为什么会

  集体失语,默然接受。

  古人云

  廉者不受嗟来之食,就是人要活的要有脸面,要有尊严,要有骨气,医生朋友们的集体下跪,什么都荡然无存了。这是因为奴化思想历来在中国有久远历史,它禁锢人们的思想,根深蒂固,即使在改革开放多年之后,仍有其存在的身影。可能有医生会说,我们的饭碗在领导手里,有份工作不易。现在有些大学生,为了就业,还乐意被领导

  潜规则,目前就业压力巨大,有些人为了生计,认为人的尊严都不算什么了。有些人甘愿舍弃人身宝贵的尊严,换取自身的安稳甚至经济利益。从管理学角度看,每个单位的职工都是一个自由体,领导无权干预职工工作之外的问题。但是,现在我们一些单位,就是领导

  一言堂,在自己的单位,自己

  就是自由王国的国王,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其实这是不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同时也可能违反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该事件中,院长无权要求医院的医生集体下跪,况且还存在

  株连

  的错误思想,让没有错的医生也来受之,违背了

  谁有错谁承担责任

  的原则,完全成了中国古代盛行的株连

  。医院院长怎么能为了医院的经济利益考虑,迫于淫威,让员工牺牲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是非常错误的行为。有许多网友给我留言,说对我们这些还在攻读医生职业的学子打击很大,如何有信心再坚持。我认为医生是让人尊重的职业,救死扶伤,白衣天使

  是大家对这个行业的一贯评价,大家历来都非常尊重医生这个职业,虽然近些年职业环境变差,我认为是暂时的,但这次事件中的医生的集体下跪,给医疗整个行业摸了黑,让大家不得不反思这个行业的种种问题。痛定思痛,疗伤治疗也是一种自我改错的好方法,我相信这个行业会越来越好。

  该事件的发生,引发了很多的问题,留给我们思考,希望相关人员走出该事件的阴影,还医疗行业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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