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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五“会”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1-17 17:18: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五“会”,供大家参考。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五“会”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五“会”

 我一开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时, 有人对我产生过怀疑, 说一个女同志, 处理东家长李家短的琐事, 当事人要是发起飚来, 她要么被吓傻, 要么被气哭。

 8年调解工作下来, 很庆幸的是我既没有被吓傻, 更没有被气哭, 反而是有些当事人因为我为他们解决了 难题而表达内心纯朴的感激之情让我感动。

 结合实际工作,我总结出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应做到“五会”。

 一是会“听” 。

 当事人来反映问题时, 肯定会说自 己的道理,夸大对方的不对, 这就要求我们调解员要做到不偏听偏信、 只听一面之辞和先入为主地处理问题, 要注意听其漏洞。

 在实践中,我调解过这样一起纠纷。

 有一个村, 赵甲和村支书的弟弟李乙是地邻, 赵甲称李乙的鱼池塌陷造成他家鱼池旁边的耕地减少, 要求李乙赔偿损失, 并且赵甲跟我说李乙倚仗哥哥是村干部到处欺负外姓人, 他把李乙说成是村里的一霸, 没人敢惹。

 如果照他所说, 当然是李乙的不对。

 但是我没有完全听信他的话, 通过调查,事实果然并非如此。

 原来李乙靠在面粉厂拉来面粉向周边群众兑换小麦挣点薄利, 赵甲在李乙处换的面粉赊欠小麦已两年, 李乙向赵甲要小麦时, 赵甲却提出李乙要赔偿鱼池塌陷给他造成的损失。

 当时村委会调解, 让李乙拿出另一块相同大小的地与赵甲换,李乙同意, 但赵甲不答应, 说村支部书记偏向他弟弟, 非得让李乙额外多赔偿。

 为此赵甲三番五次闹事, 最后 找到我来解决。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于是我骑车顶着炎炎烈日 去现场实地测量

 赵甲那块耕地的大小, 测量得出的数据与赵甲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的耕地亩数一致, 这就证明鱼池塌方并没有给他造成损害。有了 这个事实依据, 赵甲无理取闹的理由不能成立了 , 再经过耐心的调解, 赵甲同意与李乙换地, 并且答应把欠李乙的小麦还清。一次调解, 解决了 两个矛盾。

 二是会“问” 。

 有些群众因为文化水平有限, 加上情绪激动等因素, 叙述事情前言不搭后语, 让你听了 半天, 也没搞懂他是为什么事而来。

 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人民调解员 要反客为主, 你问他答, 帮助他理清思路。

 如问他跟谁发生了矛盾, 事情的经过是怎样的, 造成什么后果, 当事人有什么想法。

 通过有针对性的一问一答, 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搞清楚了 , 有利于下一步调解工作的开展。

 与当事人谈话, 问的要有水平、 有技巧, 不能让当事人找出漏洞, 本来是做对方的思想工作, 没成想让当事人反驳的哑口 无言, 这种情况下就应该多加强语言口 才方面的训练。

 三是会“找” 。

 找问题的症结, 找纠纷的根源。

 有这样一起纠纷, 张甲与张乙因村里闲散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 几年都没彻底解决, 最后经过我们调解达成协议。

 原来2004年张乙经村委会同意在村东头占用闲散土地做场院。

 2005年张甲未经村委会批准,擅自 在张乙场院东边1米远的坑塘里, 用 挖掘机填土整平了 1. 3亩地, 打算种庄稼, 张乙阻拦不让种。

 于是, 张甲以张乙侵权为由, 起诉到法院, 法院受理后认为原告张甲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权属不清, 驳回张甲的诉讼请求, 张甲不服上诉至德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院驳回了 张甲的上诉, 维持原判。

 一二审法院认为张甲乱开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 违反了 法律规定, 不受法律保护。

 判决虽然作出了, 但是两人矛盾不断升级,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了 解事情原委后, 我们进行了 调查和实地丈量, 发现两方争议之地仅为1. 25米的地方, 双方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之所以长时间不能解决纠纷, 根源就在于相互之间存在误会, 斗气心理严重, 如果解开他们的心结, 矛盾自 然就解决了 。我们连续去了 四次, 给当事人讲明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本着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工作, 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 约定这块地方平均分开, 共同使用, 两人握手言和。

  四是会“诊” 。

 就是诊断出矛盾的关键点, 找出了 关键点, 才有方法解这个疙瘩。

 什么情况用什么方法, 因人而宜, 因事而异。有的纠纷用情能解决, 有的纠纷用法来解决。

 比如一起赡养纠纷,有一对近8旬的夫妇, 都已丧失劳动能力, 老太太长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 理。

 老人共有四个子女, 三个女儿已出嫁, 一个儿子生活比较困难。

 四个子女都对父母不管不问, 老汉认为没有了 活路, 便用几天时间, 在自 家院内挖了 个一米多深的土坑, 说死后就葬于此地。

 我们听说这件事后, 主动上门了解情况。

 发现问题的关键是在农村养儿防老是根深蒂固的观念, 女儿们认为嫁出的姑娘泼出的水, 只有儿子才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所以把养老人的义务完全推给弟弟, 不承想弟弟也不愿养, 导致二老无人赡养。

 针对这种情况, 我们分别对老汉的四个子女做思想工作, 给他们讲《婚姻法》 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告诉他们, 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这是不分男女的。

 作为儿女, 只要全心全意尽自 己的能力孝敬父母, 即使送上一粒糖果, 父母也能感受到子女的心意。

 你们也已人父母, 换位思考一下, 如果你们的子女也不养你们, 你们也会感到寒心的。

 通过耐心作工作, 四子女达成赡养老人的协议。

 五是会“结” 。

 就是彻底了 结纠纷, 不留隐患。

 通过调解, 当事人握手言和, 达成一致意见, 这就需要调解员 制作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

 协议书内容不完整, 使纠纷当事人有空子可钻,不仅不能完全化解纠纷, 还可能引 发新的矛盾。

 所以在制作调解书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 协议书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应具备矛盾纠纷当事人、 事实经过、 结果、 履行方式、 签名 盖章等要素, 签名 盖章包括当事人签名 , 调解主持人签名 , 调委会盖印章;其次, 协议内容要真实, 当事人的身份要真实, 应以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为准, 当事人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协商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强制、 欺骗、 胁迫的情况; 再次, 协议书语言要规范, 不能用方言, 要简洁, 开门见山, 不能出现让人产生歧义和模棱两可的用语; 最后协议书要有可行性,不仅合法, 还要合理, 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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