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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3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06-05 08:54:04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3篇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1

  一、召开一次动员会议

  1.时间:3月份。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议精神;

  (2)动员部署本级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工作。

  3.会议形式:党委、党总支召开动员会议,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参加,条件具备的,可以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4.相关要求:确保动员部署会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确保动员会有会议方案、会议照片、会议记录、资料留存。

  二、制定一个实施方案(学习计划)

  1.时间:3月份。

  2.工作任务:

  (1)党委、党总支要制定本级党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党委、党总支实施方案内容要确保规定程序、规定动作全部涵盖,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选动作”;

  (2)党支部要制定全年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计划(注意与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区分),做到学习人员、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明确”。

  3.相关要求: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学习计划重点要全年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一系列学习研讨

  1.时间:贯穿全年。

  2.学习内容:

  (1)3月份,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3—6月份,通读学习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等指定学习材料;

  (3)3—12月份,学习《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等学习辅导材料;

  (4)7月份,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5)7—10月份,学习“七一勋章”获得者,全国“两优一先”先进典型,王继才、赵亚夫、邱海波等时代楷模,钱七虎、陈德风等道德模范,以及沈鹰、徐辉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

  (6)11月份,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7)12月份前后,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3.学习方式: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立足自身实际,采取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学习教育方式。

  (1)个人自学。各单位要利用阅览室、党员活动室、公共服务空间等场所,开设党史学习教育专区,设置“红色书架”,摆放党史学习教育有关学习资料,方便党员职工随时阅读学习,营造党史学习教育浓厚氛围。党员个人每天安排半个小时的时间用于个人自学指定学习书目,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

  (2)集中研学。各级党组织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研讨。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动员大会、庆祝大会、总结大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史,依托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采取组织党员观看专题教育视频教材、专题党课、专题讲座、专题宣讲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采取党员开讲、党员微党课、红色经典故事交流、谈学习体会等方式,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学习交流研讨。

  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进行4次专题学习,并结合“学党史、悟思想”“学党史、办实事”“学党史、开新局”等专题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各基层党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每名党员至少进行一次党史主题交流发言、至少分享一个红色党史故事、至少撰写一篇党史学习心得体会、至少提一条有助于本单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3)现场教学。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现场教育由各级党组织自行组织,每位党员至少参加一次现场学习;不得借党史学习教育名义到非红色教育场所参观游览;开展现场教学,每位党员要注意自身行为,听从组织统一安排,维护本单位形象。

  (4)宣讲促学。各级党组织在邀请上级宣讲团成员到本级党组织宣讲的同时,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在企业内部面向党员职工开展党史专题宣讲,并组织本单位党员先进典型、老党员深入车间班组、生产一线、职工宿舍开展形式多样、接地气的特色宣讲活动;

  (5)网络助学。全体党员要利用“学习强国”和中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联合推出的“党史学习教育”官网官微等网络在线学习平台,全年网上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不少于10个学时;

  (6)以赛验学。全体党员参加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知识竞赛。通过竞赛检验学习成果,加深对党史的记忆和认识,营造比学赶超学习氛围。

  4.相关要求:

  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内容要在党(总)支部工作手册上规范记录,并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

  四、开展一系列专题党课

  1.时间:“七一”前后。

  2.党课内容:重点讲好学习党史的收获、认识和感悟;讲好信仰信念、忠诚担当;讲好开新局谱新篇的思路举措。

  3.相关要求:

  (1)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党课,在本级党组织或所在支部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委、总支其他班子成员在适当范围也要讲一次党课;

  (2)衔接安排好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到本党组织讲党课;

  (3)做好党课课件、现场照片等台账材料的留存。

  五、组织开展一系列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

  1.时间:“七一”前后。

  2.工作任务:各党组织要紧密联系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通过召开庆祝会议、召开座谈会、表彰先进、岗位竞赛、专题文化活动等方式,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自觉听党话、跟党走。

  3.相关要求:各党组织要将谋划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纳入党史学习教育总体工作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六、开展一系列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1.时间:贯穿全年。

  2.实践内容:结合本党组织、本单位工作实际,围绕解决企业党员职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发挥工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多途径多举措协调处置矛盾问题,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结合“疫情防控” “防汛抢险”“合作共建”等工作,组织党员带头并带动职工群众积极参加企业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七、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1.时间:年底前后

  2.会议内容:开展党性分析,交流学习体会。

  3.相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八、召开一次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

  1.时间:年底前后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和省市区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会议精神;

  (2)认真做好本组织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总结,明确今后努力方向,确保学习教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3.会议形式:党委、党总支召开总结会议,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所属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参加,条件具备的,可以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总结。

  4.相关要求:确保总结大会党组织和党员全覆盖。确保总结大会有会议方案、会议照片、会议记录、资料留存。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2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更好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按照党中央关于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办身边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轨道交通公司根据群众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制定“为民办实事”服务事项清单,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优化“xx地铁APP”服务功能,增加咨询、建议和列车动态时刻表模块,提升市民乘坐地铁出行便捷度。(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二、进一步拓展支付渠道,与银联、农行、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引入社会资金xx万元补贴市民乘车出行。(完成时限:年内持续开展,年底前完成)

  三、在1号线西二环路站、2号线xx站等重点站建设2个“P+R”停车场,提供停车位xx个,实现私家车与地铁无缝衔接“零距离换乘”。(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四、进一步优化市民出行环境,在地铁1、2号线沿线已完成站点围挡范围内道路恢复的基础上,实施再提升工程,加强路基x万平米,重新铺设沥青层xx万平米。(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进一步提高地铁运营服务水平,在地铁车站设置x个便民服务点,提供雨伞5日免费借用和“爱心直通车”预约等便民服务。(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发挥市级“文明单位”作用,对口新城区光明大街白酒厂大院小区开展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活动,每两周组织志愿者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净化美化群众生活环境。(完成时限:年内持续开展,年底前完成)

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篇3

  一、严格发展党员政治标准.

  1.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从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人选。

  2.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性帮助。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6.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调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7.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讨论并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二、严把发展党员程序

  8.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9.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0.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发展对象人选必须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准。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11.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还需要一定时间,主要用于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一般可按三个月左右掌握。

  12.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3.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1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能用延长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延长预备期。

  15.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6.把握好几种具体情况(1)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因工作需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集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超过三个月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上报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4)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进行。党委书记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5)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发现其是离开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党员身份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6)预备党员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在其调离前抓紧研究讨论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向转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转出单位党组织应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转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转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7)现单位党组织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转入新单位的、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党组织在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对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未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转入六个月内讨论接收和办理转正手续。

  (9)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发现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支部大会提前讨论转正的,上级党委应当撤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要求党支部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待其预备期满后,重新履行转正手续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7.把握好接收、审批党员权限。

  (1)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但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各级党总支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而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3)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且能够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4)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

  (5)除有特殊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三、严肃发展党员纪律

  18.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对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程序、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向其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19.不得趁工作调动之机突击发展党员。对趁发展对象调动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发展党员做人情、做交易的,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予以抵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上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

  20.不得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1.不得擅自翻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严格管理、领取和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翻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2.各市委、县(市、区)党委,省委各直属党(工)委要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通报。省委组织部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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