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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通知【完整版】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11-26 09:32: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通知【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通知【完整版】

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的通知

市直部门(单位),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按照《XX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X月初至2023年X月上旬。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对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搞“变通”、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纠治公务用车隐蔽隐形问题,严防特权思想、享乐主义等问题反弹回潮,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督促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杜绝“车轮上的腐败”。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四、整治内容

(一)占用其他单位人员作为专职驾驶员的问题。领导干部占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单位职工作为专职驾驶员,驾驶私车。

(二)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的问题。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或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

(三)违规租用车辆的问题。单位在没有车辆空编的情况下长期租车“以租代配”;
单位在保留车辆能满足公务出行需求的情况下,租用社会车辆;
租用超标准豪华车作为“专车”供个人长期使用;
租车费用明显高于市场租车价格。

(四)公车私用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问题。将公务用车用于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
车改人员既领取车补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五)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问题。违反规定擅自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未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配备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标准的公务用车。

(六)擅自接收、处置公务用车的问题。擅自接收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车辆,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置公务用车。

(七)公务用车不按规定使用机动车号牌的问题。公务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管理、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含车、牌、证不统一、未悬挂号牌、使用“会议专用”“综合执法”“城市执法”“司法巡逻”“治安巡逻”等自制号牌、一车多牌)、故意遮挡号牌。

(八)不纳入公务用车监管平台和张贴公车标识问题。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未按要求纳入公务用车监管平台、统一张贴公车标识。

(九)公务用车运行异常问题。纳入平台监管的公务用车,未按要求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程序和管理规定,造成公务用车运行异常。

(十)节假日使用和管理公车不严问题。未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节假日期间应当将公车定点停放或封存停驶,因工作需要用车未的执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十一)私车公养问题。以私车办公事为由,将私车加油、维修、清洗、保养等费用予以报销或直接以公车名义为私车实施加油、维修、清洗、保养等服务。

(十二)执行文明、安全驾驶不严问题。驾驶公车过程中,有特权思想,出现超速行驶、乱停乱放、酒驾、醉驾、随意变道、占道、乱用喇叭等影响形象和安全的行为。

(十三)其他隐蔽隐形违规用车问题。

五、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X月初至X月X日)

1.自查自纠(X月初至X月X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重点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逐一落实整改:一是针对使用不规范问题,通过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立即纠正不规范行为。二是对发现的个人存在搞“特权”、搞“变通”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三是根据问题的性质、情况和程度,作出相应的核查处置,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2.汇总上报(X月X日至X月X日)

1.各级部门(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填写《XX市公务用车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于X月X日前,将问题清单盖章后及时反馈同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2.市、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所属地区的公务用车专项整治问题的整改情况,填写《XX市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问题汇总表》,并形成工作情况报告,于X月X日前报X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抽查督纠阶段(2023年X月中旬至X月上旬)

按照“全面从严、精准处置”的原则,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商同级纪检监察和公安交管部门,对公务用车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抽查,对未及时纠正、逾期未整改未报告、不主动整改纠错、弄虚作假的,将进行线索移交和追责问责。

(三)完善机制阶段(2023年X月上旬至X月上旬)

1.各级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用车事由、运行费用等相关信息录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主动接受监督。

2.各级部门(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一般公务用车不能以“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特殊需要”为由,不张贴标识,不安装车载北斗卫星定位逃避监管。

3.各级部门(单位)要开展本单位驾驶员职业素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影响公务形象的行为。

4.各级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工作配合,畅通信息互通渠道,督促及时整改问题,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5.市、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全省一张网”平台建设,持续优化平台功能,进一步推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优化,加快实现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安排部署

各级部门(单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开展此次公务用车隐蔽隐形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深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要认真安排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突出问题整改

各级部门(单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全面开展梳理排查,确保实现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发现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整改时效,按时总结上报

此次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覆盖面广、涉及内容多,各级部门(单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注重查找问题原因,及时总结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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