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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5-08 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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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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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2. xx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9

3. 市xx区xx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14

4. xx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1

5. xx区xx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8

6. xx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2

7. xx镇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51

xx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规范我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平战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害应急管理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有关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三、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烟花爆竹经营点、危化企业及其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一)一次发生死亡3人以上死亡的较大伤亡事故;

(二)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事故;

(三)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巨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五、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镇长

成员:其余镇党委成员、派出所所长、xx镇卫生院院长、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职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救援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抢险救灾力量,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续报情况。

(二)救援组

组长: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成员:镇应急办主任、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及时掌握事故灾害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受理指挥员的指示;根据事故变化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统筹调度与救灾有关的各方面人力、物力;遇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有关上级部门,协调平衡企业外部的有关问题。

(三)警戒保卫组

组长:xx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武装干事、事故地村委会主要干部

职责:负责控制进入事故现场救援人员数量,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单位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车辆畅通,保证救援工作正常进行;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内控企业相关人员,防止有关责任人员逃逸或者转移、隐匿财产。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镇分管党政办领导

成员:党政办主任、财政办主任、事故单位负责人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所需设备、材料的供应;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五)医疗救护组

组长:xx镇卫生院院长

成员:xx镇卫生院医生

职责:负责现场伤员的运送、救治工作。

(六)信息组

组长:镇分管应急工作领导

成员:应急办工作人员、党群办工作人员、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事故情况公告,管理和协调信息发布和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事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媒体及公众舆论,适时解答有关咨询。

六、分级响应程序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等级,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一)一般事故响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同级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部,政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局报告事故情况。原则上不启动本预案,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逐级启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管部门、镇政府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

(二)较大事故响应。配合区政府、安全监管各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预案并直接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同时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继续协助上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援工作。

(三)重大事故响应。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应急救援,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的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保护现场,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

(四)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事故,同时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预案,进行现场救援。

七、救援行动

(一)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和救援队伍负责人及专家联席会议,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在专家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二)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救援需要,调集救援设备和器材,指派救援队伍深入事故区域,探明情况,抢救伤员,运送遇难者遗体到指定位置存放。在专家指导下,对涉及的工程设施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三)卫生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设立现场急救站,开展现场医疗急救,对伤员简单处置后,送指定医院治疗,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情况和采取的救治措施;

(四)公安、交通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迅速划定警戒区,及时通知事故区域内的人员及时撤离,禁止与救灾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区;

(五)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部门和行业做好运输、通信、物资、供电等支援工作。

八、救援力量组成

事故单位应建立由专职的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矿山等相应专业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组织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兼职的救援组织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组织。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按事故实际情况,调度全镇范围内救援力量,必要时由镇救援指挥部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帮助。

九、紧急处置

针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第一时间是处理事故的主体,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尽快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二)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组织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三)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五)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六)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伤亡;

(七)应急救援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在撤离事故现场前,要认真做好现场清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十、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矿山救护队必须佩戴氧气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灾装备进入矿井事故现场实施救援。所有应急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才能进入井下非事故区域实施应急工作。所有应急工作地点都要检测气体成分和温度等,保证事故抢救作业地点的安全。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

协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规程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等工作。

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做出应急行动书面总结报告,要收集和整理所有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报告等资料,组织专家总结和评价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障情况等。

十二、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人民政府及民政、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认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写出救灾报告;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

事故发生地、事故发生单位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事故应急救援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区政府办公室。

十三、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镇政府有关应急保障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安委会审定、备案。

(二)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全镇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制定《xx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居)要坚持对可能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认真排查事故多发、频发路段,加大整改力度,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居)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紧急情况发生后,各村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出反应,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实施抢险,全力控制事态。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行政辖区内所有道路交通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气。雾、雪天气,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或车辆不能通行。

(二)严重堵车。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连续堵塞时间超过6小时。

(三)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5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情况报告

(一)发生紧急情况时,现场司机或群众可拨打镇政府值班电话(xxxxxxx)寻求帮助。发生人员伤亡的,可拨打急救电话(xxxxxx)向镇卫生院求救。镇卫生院接到报警或求救电话后,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或镇政府报告。

(二)在发现或得知发生紧急情况后,紧急情况发生地的村委会必须立即向镇值班室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镇长或驻片领导报告。

(三)镇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镇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按照镇长或分管领导的指示,在最短时间内(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对口上报。

四、组织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派出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村(居)、学校、党政办、应急办、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单位组成。

成员组成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道路交通安全分管领导

成员单位:镇辖各村(居)、中、小学、幼儿园、党政办、应急办、社事办、派出所、卫生院、财政办、社保所、司法所、规环办、农服中心。

主要职责:指导、督促、检查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督导有关部门加大对事故多发、频发或盲点地区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研究确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理情况;适时发布公告,指定报道负责人。

(二)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7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1.应急救援指挥部

负责人:镇长

在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人:应急办负责人):由镇政府应急办负责,党政办配合,承接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负责人:派出所负责人):由派出所负责,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灾害救援组(负责人:应急办负责人):由镇应急负责,派出所、沿线村委会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社事办负责人):由镇社事办和卫生院负责,其他各部门配合,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负责人:财政办负责人):由镇财政所负责,党政办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负责人:应急办负责人):由交巡警、应急办、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善后处理组(负责人:应急办负责人):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五、救援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镇政府办公室、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镇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镇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按照指挥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预案开展工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展开。

2.派出所加强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3.卫生院立即组织急救,及时提供急救药品、器械,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抢救工作。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六、附则

1.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2.本预案管理单位为镇应急办,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xx区xx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的规定,为了保障我镇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

(一)工作原则。地质灾害应急是紧急防灾和抢险的行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二)应急机构。镇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规环办、应急办、财政办、农服中心、xx派出所、安澜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卫生院等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人杨思维任办公室主任,姚力滔任副主任,黄人可、柯旭辉、许蓬勃、陈张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部门职责

党政办: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物资车辆等后勤保障等工作。

应急办: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营救队伍,做好灾情发生后的抢险营救的工作。负责灾民的安置、救灾物资的发放和灾后重建工作,调查核实灾区损失和灾民生活情况负责及时收集全镇灾情信息,掌握救灾情况,做好抗灾救灾的组织协调和请求支援工作;汛前预备抢险工具及抢险救灾所必备器材和充足的帐篷、棉被、衣服、粮食等生活用品

规环办:负责做好因工程扰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应急抢险方案的提出、灾情评估、组织或监测,指导其它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的上报审批、管理协调工作。

财政办:负责应急抢险、灾后重建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组织,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农服中心:负责灾区水利设施安全,负责因水利工程而诱发的地质灾害或直接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抢险方案的提出、灾情评估和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保护群众的生产生活物资和救灾物资的安全,管制灾区的危险物品,进行突击抢险工作;负责灾区交通安全和应急抢险需要车辆的调用。

安澜规划和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包括: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镇属各部门作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专家和专业单位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方案,指导镇属各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灾险情防治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卫生院:负责应急抢险人员和伤病救治工作,负责灾区疾病预防工作,负责组织灾区急需药品、器械并紧急运到灾区。

(四)应急工作组职责:地质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应立即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灾险情评估、安全、抢险、物资、治安、医疗防疫、灾后重建等工作;其职责如下:

1.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其它专业组的协调。

2.灾险情评估组:由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应急办、规环办、社事办、经发办、农服中心、村社区、合作社(居民小组)组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发现或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进行评估,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形成条件、诱发因素及发展趋势、危险程度、威胁对象及范围,提出有针对性的应急抢险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组织指导监测工作,确定灾害等级。

3.监测预警组:由应急办、经发办、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农服中心和所在村社组成,负责灾害体发生变化的监测和灾区现场的巡查,及对灾害体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价,及时进行预警预报。

4.安全组:由派出所、应急办、农服中心及所在村社组成,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确保疏散人员、抢险队伍、交通运输、灾民财产及救灾物资的安全,负责灾区危险物品的管制。

5.抢险组:由党政办、经发办、应急办、农服中心、派出所、规划和自然资源所在村社组成,组织基干民兵、公安干警、灾害发生地党团员、青壮年成立抢险突击队,负责对地质灾害发生地的群众进行疏散,抢救重要生产生活物资,抢救伤病员,搜寻失踪人员;对遭受地质灾害破坏的公路、道路、给排水管道、水库堤坝、渠堰进行抢修。

6.物资组:由党政办、应急办、财政办组成,组织并运送抢险救灾工作所需器械、水、食品、然料及应急帐篷等物资。

7.医疗防疫组:由社事办、卫生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村社卫生室人员),负责灾区的伤病救治和疫情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在灾区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安全。

8.灾情统计组:由应急办、规环办负责,负责对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和抢险救灾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

9.灾后重建组:由党政办、规环办、社事办、财政所、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经发办组成,负责灾后重建、灾民安置、灾民救济等工作。

二、抢险队伍的组织及应急、救助物资准备

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工作的需要,应急抢险指挥部及时组织公安干警、专业技术人员、预备役人员、共产党员、共青团组成的突击抢险队伍,各村社也应制定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由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基干民兵组成的抢险队(预案名单报镇政府备案)负责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抢险工作;由民政办、财政所根据当年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汛前预备抢险工具等抢险救灾所必备器材和充足的帐篷、棉被、衣服、粮食等生活用品,在灾害发生后能随时调用。

三、地质灾害分级和报告

(一)地质灾害分级。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报告

1.报告时间:灾情发生后,各村(居)应在30分钟内报告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应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同时报告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6小时内报灾情处置情况。

2.报告内容: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及危险程度、成因、伤亡人数及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四、应急处理

(一)临灾预警

当监测人员或群众发现地质灾害即将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广播、吹口哨、敲锣或盆、人喊等方式进行预警。

(二)紧急疏散组织

1.紧急疏散顺序。当地质灾害发生时,紧急疏散以人员撤离为主,按照先老年、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后中青年人的顺序有组织进行。

2.撤离、转移路线。当灾害发生时,人员撤离的路线是:(1)滑坡,就近向滑坡边缘两边撤离,绝不允许顺滑坡向下跑;(2)崩塌,就近向崩塌发生的岩体两边的斜上方跑,禁止顺坡往下跑;(3)泥石流,就近向沟的斜上方跑,跑的高度一般要大于10米,并不得在停留在凹处;(4)地面塌陷,迅速跑出已下陷区域,不得在下陷区域10米以内停留。

3.临时安置。主要采取分散安置(投亲靠友或群众互助)和集中安置(学校等公共场所、搭建临时住房或帐篷)两种方式。集中安置必须选择在安全地带,能供水、供电、做饭等基本生活保障,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暴发。

(三)应急处理程序

当地质灾害发生时,所在村社区、当地监测预警人员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立即组织人员按顺序进行紧急疏散,采取疏通排水沟、填塞裂缝、削坡减载、压脚等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立即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区委、区府,同时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对未撤离人员进行强制撤离,二是抢救主要的生产生活物资,三是划定危险范围,设立险区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派出相应的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应根据灾情情况,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对抢险难度大,指挥部立即组织公安干警、基干民兵、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等组成抢险队伍抢救被困群众和主要生产生活物资,调用机械进行抢险排危,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对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社,各地灾点要固定一种报警器材让受灾害威胁群众熟悉报警声音,村社要对重点的地灾点在每年汛期前进行一次警报演习。一旦警报发出,群众要迅速作出反应,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每年汛期前,镇人民政府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村要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社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以增强各村防灾救灾避灾的能力。

五、灾情发布

灾情由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外发布。灾情数据未经核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

xx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防汛、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包括干旱、山洪以及山洪导致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溃堤(坝)、河道堵塞、危房倒塌、学校和集镇防洪以及供水危机等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不倒一坝,不溃一堤,不损一站(房),不死一人。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村委会为主进行处置,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村的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镇农业服务中心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镇防指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水利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镇相关部门和驻镇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担任。镇防指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调整按镇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

2.平安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4.党群办:正确把握全镇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助、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5.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业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子、化肥、农药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指导防汛抗旱和灾后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养殖系统的防洪安全;负责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和抗旱所需种苗、饲料等物资的组织供应与技术指导;组织兽医开展牲畜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6.镇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7.社事办: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8.财政所: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预算;根据有关部门和村镇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9.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0.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抗旱工作,防止洪涝灾害,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1.村委会: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所涉及的范围目标要制定详实的防汛抗旱预案,在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出险情进行整改;遇到重大险情按照预案边处理,边及时上报,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山洪灾害预警

建立山洪灾害易发区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干旱灾害预警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主持镇防指成员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

2.受灾村村委会的主要领导应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动员、部署本村防汛抗旱工作,服从镇防指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指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响应级别,由指挥长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研究分析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收集信息,传达指令,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人武部负责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社事办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工作;镇平安办、人武部、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平安办、派出所、司法所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镇财政所牵头,农业服务中心、社事办、应急办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

(四)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政府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应急办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镇防指。

(七)灾后重建。灾害发生地的村应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方的重建工作。

七、附则

(一)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报镇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防洪法》、《水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区xx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森林防火条例》《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xx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居)、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各村名委员会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镇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镇政府分管林业的分管领导担任。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3.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任务分工

党群办:负责组织媒体发布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指导镇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组织镇级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社事办:负责指导全镇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负责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落实防火管控措施,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

经发办:负责督促国网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分公司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

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协同区林业局等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财政办:负责组织安排全镇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车辆、后勤供应物质和保障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农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

旅游服务中心: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卫生院: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应急办: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统筹救援力量,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负责指导镇街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

3.3扑救指挥

3.3.1分级指挥

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市级预案Ⅱ级以上响应时,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0号)要求,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救援工作。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需要启动区级预案Ⅱ级以上响应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接到火情报告时,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科学组织扑救。

3.3.2火场指挥

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担任,调度长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由负责现场处置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交通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职消防队、镇村两级民兵应急队伍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其他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村居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

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火任务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5.1监测

应急办、农服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预警

5.2.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

火险预警等级

预警信号颜色

危险程度

易燃程度

蔓延程度

红色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橙色

高度危险

容易燃烧

容易蔓延

黄色

中度危险

较易燃烧

较易蔓延

蓝色

低度危险

可以燃烧

可以蔓延

5.2.2预警发布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

5.2.3预警响应

各村居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做好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3信息报告

各村居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

全镇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拨打“66489073”或“66481119”报警。

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66221191),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各村居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的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镇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根据火情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由属地政府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跨村居输送扑火力量由增援队伍所在村居自行组织实施。

7.2物资保障

应急办、农服中心会同财政办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镇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村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资金保障

财政办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后期处置

8.1火因火案查处

农服中心、派出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2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村民委员会,由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3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8.4工作总结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5表彰奖励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预案培训演练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5年内应予修订,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9.4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xx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置发生在我镇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我镇的社会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xx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建立长效的应急机制,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

五、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潘亿兵、镇长和满秀担任,副组长由具体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分管领导,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和村(居)主要领导组成。

xx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组长:潘亿兵、和满秀

副组长:唐毅、张琦、熊荣、胡建勇、赵科伟、罗武勇、梁万红、程萍

成员: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和村(居)主要领导。

(二)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组织委员胡建勇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镇应急办,由应急办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xxxxx。

六、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一)各村(居)设立应急值班室,并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员网络,各村(居)配备一名信息员,负责本村(居)内突发事件的接报与报送工作。

(二)信息报告程序。村居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应急值班室(30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和区政府值班室。

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拨打“110”。

(三)信息报告内容。发生突发事件后,村(居)要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等情况,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请求紧急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四)信息收集。信息员要及时掌握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七、先期应急处置

(一)镇领导或值班领导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值班应急小组(值班组)、派出所、医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定现场处置措施。

(三)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建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制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直至事件处置完毕。

八、镇领导和各村(居)的处置职责

(一)自然灾害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应急办、社事办、党政办、司法所、财政办、农服中心、武装部、派出所、医院和自然灾害所在村(居)。

处置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需要在辖区组成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3.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组织善后处理和赈灾等工作,安抚灾民,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二)事故灾难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应急办、平安办、社事办、司法所、财政办、武装部、派出所、医院和事故灾害所在村(居)。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3.紧急启动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三)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应急办、社事办、司法所、财政办、武装部、派出所、医院和公共卫生事件所在村(居)。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制,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

3.认真排查,寻找事故引发源头。

(四)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责任单位:应急办、平安办、社事办、司法所、财政办、武装部、派出所、医院和社会安全事件所在村(居)。

处置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2.公安和相关村、单位要立即在救灾现场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3.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九、应急保障工作

(一)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镇政府备有应急灯10个、对讲机4部、应急车辆5台(必要时可征用社会车辆)、铁锹20把、十字镐10把、铁扫帚200把、编织袋1000条等应急设备。

成立镇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小组。成员由派出所和应急办全体人员组成。

(三)各村(居)自行组建在武装部长带领下的民兵应急队伍。

(四)镇与各村(居)准备紧急避难场所。可选择在当地的中小学校,镇里可选择在广场、敬老院、学校等。

(五)民政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民众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十、善后处理工作

(一)善后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援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2.所在村(居)及各灾害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序,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开展减灾工作的综合情况,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镇应急办要迅速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痢疾防治工作;环保、水利、农业和农服中心等部门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大气、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及时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和治理恢复意见。

(二)社会救助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事发地域内或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社事办办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

(三)调查和总结

镇应急办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的分析评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调查、总结、上报;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镇政府将有关情况的总结上报上级政府。

对责任事故,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十一、培训和演练

(一)演习演练

全镇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由镇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演练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二)镇应急办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专业部门负责培训。

十二、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的;

(四)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十三、镇党政领导、部门人员个别发生变动或分工调整,由继任者履行相应应急救援职责。

十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镇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防火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的义务。为了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防止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灾情发生时,能迅速组织干部群众扑救,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高度重视,措施落实,准备充分,全力以赴,积极扑救,减少损失。

二、基本要求:

(一)充分认识我镇防火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全镇群众生产、生活、迷信活动用火频繁。九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是防火重点,边远地区木结构农房防火难度大,交通不便,信息不畅通,扑火设施简陋,监测手段差,扑火队伍业务素质不高,扑火工具落后。因此,防火任务十分艰巨。

(二)分别情况,有条不紊地指挥和领导群众扑救火灾。

1.就近组织力量,以本村(居)辖区自救为主,上级支援为辅。

2.以各村(居)组建的扑火队伍为骨干,群策群力,共同扑救。

3.在扑救火灾中,防火指挥机构的负责人要亲临火场,实行统一指挥,统一部署,合理调度力量,积极组织扑救。镇应急办、财政办、医院等部门积极提供服务,公安、应急等部门要负责现场的交通畅通。

(三)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

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居)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消防人员具体抓。消防工作要实行领导值班制度和成员轮流值班制度。

(四)镇专职消防队要做好备战值勤,随时扑救火灾准备。

三、指挥体系

(一)责任领导和办事机构、人员。镇政府成立防火指挥部,由镇政府、镇应急办、农服中心、财政办、xx派出所、文服中心、xx镇卫生院等单位组成。镇政府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派出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派出所、消防办负责日常工作。

(二)镇防火指挥部成员责任分工

1.指挥长(镇长)负责全镇防火工作的组织、检查,重大方案与措施的审定,发布火灾扑救命令。

2.副指挥长(分管领导):负责安排镇机关、村(居)、镇属各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镇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

3.人武部长:负责组织安排镇应急分队。

4.派出所:负责重点消防单位、列管单位消防工作。防火车辆调集,指挥火场道路交通,并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给区消防支队报告情况。

5.应急办:宣传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知识,组织村(居)单位(部门)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协调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6.农服中心:负责抓好森林火灾中农房的安全工作,根据火情及时疏散林区人员和林地火灾案件调查处理。

7.财政办:负责防火经费预算,保障防火工作正常开展

8.党群办:负责宣传报道。

9.卫生院:负责所需药品的供应,救护车辆、医护人员的调度和人员伤亡的抢救。

10.社事办:负责在学校开设防火知识教育专题课。

11.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及物资供应。

四、扑火队伍

(一)镇里统一抽调力量,组织精干、快速、专业性强的防火扑救队伍。

1.扑火队伍

(1)镇专职消防队,由队长负责组织、安排参加扑火及扑火前后的人员清理工作。协助火灾案件调查。

(2)镇应急分队,由队长负责组织、安排参加扑火及灾后相关清理工作。

(3)镇机关义务消防队队,由组长安排参加扑火及扑火前后的人员清理工作。

(4)镇属各单位义务消防队队由每组组长负责调集,参加扑火。

2.医疗抢险队:由xx卫生院确定人员组成。

3.物资供应组:由党政办负责落实。

4.交通车辆指挥组:由派出所负责落实。

5.火灾调查组:由派出所、应急办负责。

6.宣传报道组:由镇党群办负责。

发生火灾,上述队伍应根据镇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及时赶赴现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村(居)消防队伍建设

各村居建立10—50人的群众性义务扑火队,由各村主要领导任队长,消防员任副队长,人员名单报镇防火指挥部备案,其任务是:宣传消防法规,参加扑火知识培训,发生火灾时,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除负责本村居的扑救任务外,还兼有毗邻地区扑救火灾的任务。

(三)消防培训

镇防火指挥部负责对镇专职消防队、应急分队、机关义务消防队、村居(单位)义务消防队负责人的培训工作,镇应急办负责对镇属各单位义务消防队进行培训,各村居委会负责本村居义务消防队的人员培训。

五、物资准备

(一)扑火交通工具由镇政府、派出所负责安排。

(二)扑火工具、物资供应。

1.专职消防队(镇政府配置)、应急分队、机关义务消防队的扑火工具,由镇防火指挥部提供,按人平1件配置管理。

2.各单位义务消防队工具由各单位负责,按人平1件配备。

3.各村居义务消防队应按需要自行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工具和器材。

4.扑救火灾所需的各种物资和医疗救护等工作,分别由党政办、xx卫生院等部门负责。

六、纪律要求

(一)值班坚持登记和汇报制度

镇、村居值班人员,在接到火情报告和上级下达的扑救火灾命令时,做好记录,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各村居要根据情况及时做好处理,并向镇防火指挥部汇报。

(二)严格扑火纪律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火灾扑救中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听从命令和指挥,不得讨价还价。

(三)严格奖惩制度

对在扑救火灾中服从命令、终于职守、英勇抢险的有功人员,由镇防火指挥部,各村居、各部门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因渎职失职、见火不救、见火不报,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幼、孕妇和中小学生扑救火灾。

(五)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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