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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生免试读研(4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5-04 15:30:09

篇一:师范生免试读研

  

  2013年华中师范大学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提出:“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依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精神,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将从本科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的本校免费师范毕业生中免试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欢迎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积极报考!

  一、招生专业

  教育硕士招生

  对考生本科毕业专业

  要求

  专业领域代码及名称

  045102045103045104045105045106045107045108045109045110045111045112045113045114045115045116学科教学(思政)

  思想政治教育

  学科教学(语文)

  汉语言文学

  学科教学(数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学科教学(物理)

  物理学

  学科教学(化学)

  化学

  学科教学(生物)

  生物科学

  学科教学(英语)

  英语

  学科教学(历史)

  历史学

  学科教学(地理)

  地理科学

  学科教学(音乐)

  音乐学

  学科教学(体育)

  体育教育

  学科教学(美术)

  美术学

  现代教育技术

  小学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

  教育技术学

  特殊教育

  心理学

  招生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文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化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外国语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

  音乐学院

  体育学院

  美术学院

  信息与新闻传播学院

  教育学院

  心理学院

  045118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教育学院

  二、报名条件

  1.在我校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2.截至2013年1月,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

  3.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违约生不得报名;

  4.本科毕业专业须符合所申请教育硕士专业领域对本科毕业专业的要求。

  符合以上各项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报名(仅有网上报名环节,不需要现场确认)

  报考2013年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网上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专项计划选择“免费师范生计划”,推荐免试的校验码请于10月23日—10月31日到本科毕业院系领取(详情咨询各院系秘书老师)。

  (2)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考专业,应符合招生简章中对考生本科毕业专业要求。若申请跨专业报考,则须与现从事工作岗位(在中小学任教课程)一致,须现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此证明须与申请材料一并在综合考核阶段提交(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经报考学院审核,由学校统一批准。

  (3)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四、综合考核及录取

  详情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后续通知,录取通知书约在2013年6月底发放。

  五、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我校2013年录取的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免费师范生将以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习年限为2-3年。考生录取后于2013年暑期(7月中旬——8月中旬)回校集中授课,随后不脱产通过网络平台远程学习。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在职撰写学位论文,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开题和答辩。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考核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六、学费及其他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费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学费2万元,其他费用自理。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67867040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处咨询电话

  (027)67866955传真:(027)67861497、67867707

篇二:师范生免试读研

  

  公费师范生可以考研究生吗

  准备考研究生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公费师范生可以考研究生吗?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费师范生可以考研究生吗”,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费师范生可以考研究生吗

  能考,但一般只能在职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首先,目前的公费师范生主要有两种,分别为“国家公费师范生”和“省属公费师范生”;前者全国只有6所师范大学可以实行,后者则是部分省份的一些省属师范大学都有开设。

  然后,研究生一般包括硕士、博士等,且可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1.国家公费师范生

  招生高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国家公费师范生只允许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显示,凡是报考我国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的学生,均能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但不能报考全日制研究生。总的来说,国家公费师范生考研究生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只能在职考研;

  (2)只能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且需要在职读研;

  (3)可免试读研(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但至少在任教一年后)。

  2.省属公费师范生

  实施省份:四川、山东、河南、山西、广东等。

  (1)大多数省只允许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如四川、山西、广东、河南等省份,省内的公费师范生只能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情况与国家公费师范生基本相似,但没有免试读研的资格。

  (2)个别省同时允许报考两种研究生;

  目前已知在山东省,省内的公费师范生既可以报考非全日研究生(情况同上),也能报考全日制研究生。但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保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要获取定向就业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研究生毕业后到定向就业市从事农村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

  (3)读研期间,不再享受公费资助。

  拓展阅读: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

  同等学力申硕

  1、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有特殊贡献以及成绩者;

  2、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者;

  3、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双证在职研究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

  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

  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专业硕士报考条件

  1、报考管理类专业,学历及工作经验两方面都有限制。本科学历有3年工作经验、专科学历有5年工作经验均可报名;

  2、报考非管理类专业,条件相对来说较宽松。本科学历人员、专科学历毕业满2年人员均可报名。

  高级研修报考条件

  1、对报考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

  2、有足够时间进行课程学习。

  注:因高级研修属于院校自主招生,不同院校对于报考人员的要求也存在区别,所以具体条件需以院校简章为准。

篇三:师范生免试读研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0.09.04?

  【文

  号】教师函〔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师函〔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0年9月4日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

  国家统一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实施以来,取得良好效果,对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严把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结合师范教育实际情况,现就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引导高水平综合院校举办教师教育,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升教师来源质量。同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促进师范生就业,推进免试认定改革,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改革内容

  (一)明确免试认定范围

  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本方案所指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本方案所指公费师范生是指入学前与培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或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

  (二)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师范类专业培养方案应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

  (三)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另行印发),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1.加强培养过程性考核。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重点考核师范生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完成情况)等。

  2.统一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所开设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确定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统一命题,统一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命题组应包含校内外教师教育专家、一线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

  3.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机制。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科学制定本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

  (四)分类确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

  1.对以幼儿园、小学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附件1),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申请认定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

  2.对以初级中学学科教师、高级中学学科教师、中职文化课学科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为培养目标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附件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科目和培养目标,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科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附件2),应在学校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中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其中,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已开考的科目,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未统一开考的,由学校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申请认定与“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的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五)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对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由教育部统一制定样式。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六)优化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可以电子核查的无须提供纸质原件。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加强监管

  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师范生培养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师范生教学状态数据库,强化师范生培养过程和结果质量监测,确保师范生培养质量。指导高等学校严格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发放和免试认定工作。

  (二)严格执法,严肃追责

  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上报,做好认定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属地原则归口管理,将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维护教育类研究生专业信息、标记并动态维护公费师范生信息;及时将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信息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审核汇总信息,上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报送方

  式另行通知),并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和责任人,成立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组(附件3),统计本省内须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高等学校名单(附件4和5),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附件:

  1.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2.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对应任教学科(试行)

  3.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组名单

  4.实施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高等学校名单

  5.实施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高等学校名单

篇四:师范生免试读研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1.18?

  【文

  号】教师厅函〔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促进师范生就业,现就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要合理规划,在做好培养过程性考核基础上,确保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前完成教育

  教学能力考核。各有关高校要及时制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并组织本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其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须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尚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省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暂不实施免试认定改革。

  二、认真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颁发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参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样式(附件1),自行印制并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各有关高校可根据工作实际,印制纸质版或电子版证书。2021届毕业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统一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三、高度重视人员信息报送工作

  为确保免试认定改革工作质量,有关高校需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维护教育类研究生专业信息、标记并动态维护公费师范生信息,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需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报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送内容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准确填报《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附件2),填报要求参照《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填报说明(附件3)。

  (二)报送方式

  各有关高校按照属地原则归口管理,通过信息系统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为本省参与免试认定改革的高校分配数据报送账户。各有关高校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发的账户名和密码登录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数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报送数据进行审核。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相关数据的管理、维护和数据监测等工作,并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提供技术服务。

  (三)报送时限

  各有关高校应在2021年4月15-30日完成2021届毕业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数据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5月10日前完成数据审核。

  (四)严格要求

  各有关高校要确保相关系统录入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指导和数据审核把关。相关人员信息将作为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进行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报名的重要依据。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进行报送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样式及说明

  2.《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

  3.《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填报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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