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优公文网 - www.hanzhu666.com 2024年05月19日 05:24 星期日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意识形态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5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5-03 20:42:05

篇一:意识形态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意识形态责任制主要内容

  意识形态责任制是中央在新时代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和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党的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举措。责任制的核心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好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时代性、科学性、历史性,坚持对象清晰、责任明确。各领域和各单位要把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道路、政治经济建设和文化社会建设全面进步作出积极贡献作为重大责任,在担负意识形态教育责任上下苦功。同时,要把教育引导好、服务好,结合实际条件,树立职责链条,形成“曲线教育、层层负责”的管理体系。

篇二:意识形态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

  一、支部书记的意识形态安全职责(第一责任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工作精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把握对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领导,把安全工作列入中心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组织中心年度意识形态安全会议,签发有关意识形态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审定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2.带领支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听取中心班子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工作汇报,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

  3.积极组织检查和考核中心班子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审定各级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4.担任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积极有效地应对处置意识形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审议事件的调查分析,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5.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6.向支部报告中心意识形态安全状况。

  7.履行其他意识形态安全职责。

  二、分管委员的意识形态安全职责(分管责任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工作精神,把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列入中心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组织召开不少于2次的意识形态安全会议,研究解决意识形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中心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实施计划,负责落实各级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督促检查干部职工抓好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3.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意识形态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4.健全中心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意识形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听取中层干部关于意识形态安全管理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意识形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制定中心意识形态安全规章制度,审批中心年度意识形态安全投入与费用使用计划,并对其投入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

  6.组织制定中心意识形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健全中心意识形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并担任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总指挥,每年组织和参加至少1次意识形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中心意识形态安全全面检查,研究分析意识形态安全存在问题,并督促意识形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隐患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8.负责审批意识形态固定阵地和网络阵地的信息发布,即时关注意识形态阵地的动态变化,每月至少1次对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开展安全巡查。

  9.即时关注并加强对涉及本单位意识形态安全的各类网络媒体信息发布、内部宣传品制作发放,以及其他可能被反对势力或个人利用的媒介、非固定阵地的监控和管理,减少被反对势力或个人钻空利用的风险。

  10.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中心等报告安全事故情况,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意识形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11.每年至少1次向报告中心意识形态安全情况。

  12.每年至少2次开展意识形态学习。

  13.履行其他意识形态安全职责。

  三、具体管理人员的意识形态安全职责(直接责任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工作精神,在安全分管委员的领导下,具体指挥落实意识形态安全领导小组的相关决定、工作安排和指示、批示。

  2.负责向安全分管委员汇报相关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情况。

  3.参加年度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计划的编制。

  4.在意识形态安全分管委员的领导下,负责意识形态安全相关制度、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并组织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5.定期参与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安全巡查。

  6.在意识形态安全分管委员的领导下,参与中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参与意识形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意见并报告意识形态安全分管领导。

  7.督促各科落实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及时报送意识形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信息报告工作。

  8.组织每年至少2次的意识形态学习。

  9.认真做好日常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开展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10.履行其他意识形态安全职责。

  四、科/团负责人的意识形态安全职责(直接责任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工作精神,在本科/团具体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安全领导小组的相关决定、工作安排和指示、批示,做好本科/团具体负责落实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向具体管理人员汇报本科/团的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情况。

  3.做好本科/团的意识形态安全宣传,做好本科/团的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安全管理,配合做好意识形态安全绩效考核工作。

  4.积极参加每年至少2次的意识形态学习。

  5.及时报告意识形态安全突发事件,积极参与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置。

  6.履行其他意识形态安全职责。

  五、员工的意识形态安全职责(直接责任人)

  1.认真贯彻执行党有关意识形态安全的工作精神,配合做好意识形态安全的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做好意识形态安全宣传和本科/团意识形态宣传阵地安全管理。

  3.积极参加每年至少2次的意识形态学习。

  4.及时报告意识形态安全突发事件,积极参与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置。

  5.履行其他意识形态安全职责。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小组

  2019年12月12日

篇三:意识形态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也称为“意识形态责任制管理办法”,是党的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它是指要求机关、团体、企业在实施意识形态工作时,必须根据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按照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社会公德要求,落实“五个责任”,形成一种正确的意识形态,并以正确的行为来落实。

  实施意识形态责任制的细则,首先要求机关要坚持以党的理论和路线为指导思想,落实党的意识形态责任,充分发挥党的表率作用,认真履行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确定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不断弘扬党的理想信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其次,机关要积极组织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按照党的意识形态导向,做好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如建立新闻舆论服务平台,发布有关党的意识形态的新闻,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推出各类活动,传播正能量,使党的理想信念得到广泛传播。

  再次,机关要认真落实党的教育制度,积极组织各类培训活动,加强基层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做人做事,以身作则,使党的理想信念在全体党员中得到贯彻落实。

  此外,机关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和管理机制,完善考核管理体系,细化考核指标,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有关人员的奖惩力度,以此促进全党落实党的理想信念。

  最后,机关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切实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经济文化素质的提高,推动基层党员的主动参与,加强各类组织的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识形态责任制,是要求机关、团体、企业落实“五个责任”,形成一种正确的意识形态,并以正确的行为来落实,以达到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促进全民族的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实施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具体细则,要求机关坚持以党的理论和路线为指导,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认真落实党的教育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和管理机制,积极组织各类活动,等等,以促进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的提高,使党的理想信念得到广泛传播和贯彻落实。

篇四:意识形态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否则无效

  1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NetworkIdeologyResponsibilitySystem,简称NIRS)是一种分布在社会网络式的责任任务体系,它涉及到网络用户及其社会环境,旨在通过原则来强加责任让带头人从网络中获益,不仅增强在网上公民意识,而且确保网络内容的优秀性和安全性。

  1.1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概念

  NIRS旨在赋予用户责任,提升他们在网络传播上的独立主体性。其概念可以归结为:将控制网络传播媒介归属非营利组织,并根据其社会结构、文化政策等有效的途径与方式,发挥重要作用,以确保网络传播器内容的优质和安全。

  此外,NIRS采用“健全社会结构的层次责任体系”的方式,加以自律管理。在此基础上,召集网络用户,确立社会基础,鼓励网络关注组织和自律组织,使它们受到正当管理机制的限制,为自由传播及保护其良好意识形态保驾护航。

  1.2典型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

  NIRS以“健全社会结构,建立层次责任体系”为本,应用“多角式和多样式的社会结构”为宗旨,支持“促进网络用户参与社会安全

  及公正的贯彻,促进网络公民意识的建立”。以上是NIRS的要素,以下是一些典型的NIRS实施方式:

  (1)发挥国家职能,实施立法管理,将网络传播中涉及法律问题加以规范;

  (2)借助学校、社会组织及公益组织等,进行社会教育,培养公民意识,让网络用户有能力自律;

  (3)探索网络社会结构,根据每一层次的信息传播形态,建立及整理不同的责任机制,保障网络秩序;

  (4)继续完善责任机制,补充责任任务体系,进一步明确规范网络传播;

  (5)加强责任共同体,建立用户个体群体的有效合作和监督关系;

  (6)及时对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救济制度作用,保障公正秩序。

  1.3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的价值意义

  NIRS充分考虑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责任体系,以“责任让利”的方式实施网络传播权力责任分配,能够发挥更大的带头性,将社会秩序贯彻至网络空间,促进网络传播的主动性,增强用户的责任感,同时还能起到维护网络公民意识和提升网络安全性的作用。

  实施NIRS,除了能带来丰富的社会文化理论研究以外,也能贯彻以下价值:

  1)遵守法律,促进正当公正的网络传播;

  2)让网络用户参与到社会安全及公共秩序中,树立社会良好形象;

  3)帮助网络用户获取责任体验,对建立公民意识有积极作用;

  4)促进网络传播的包容性,丰富多样的社会形态;

  5)推动网络内容的优质安全,进一步拓展网络传播渠道。

  2结语

  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是一个复杂又多种多样的分布式责任机制,其不仅可以促进社会文化和公民意识的发展,也能有效规范网络传播行为,从而维护网络安全性。但是,虽然NIRS具有积极作用,但也难免存在一定的弊端,所以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地重视、思考和完善。只有真正把握好NIRS的概念,才能使它的实施结果牢牢地根植于社会,从而受到更多的认可和好评。

篇五:意识形态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实验幼儿园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支部全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

  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二章

  责任制内容

  第四条

  实验幼儿园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教育局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幼儿园微信沟通家长平台等各类与我园相关的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市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市内渗透。

  (五)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支部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分类处置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

  清理行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教师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组织做好教师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扎实推进师德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九)高度重视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单位要明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勇于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的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各条线各司其职、全体成员大力支持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队伍建设、课程管理、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

  第八条

  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第十一条

  统战部门要团结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代表,加强“同心”引领,凝聚思想共识,落实好统一战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党支部报告制度。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市委或者上级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五条

  建立领导阅评制度。领导班子带头阅评。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第十六条

  建立联系沟通制度。构建立健全联系沟通长效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协调联动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专项督查制度。

  第五章

  追责的情形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追责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

  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一)提醒;

  (二)批评教育;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四)整顿调整。

  第二十三条

  对党员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一)提醒;

  (二)批评教育;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四)诫勉;

  (五)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六)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受理,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

  (二)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批办或者交办的;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反映的重大

  问题;

  (四)纪检机关、巡察机构、司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六)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七)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对问题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四)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问责情形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问责处理决定的;(六)一年内两次(含两次)以上被问责的;

  (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三)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二十七条

  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本党支部解释,具体工作由宣传委员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访问:意识形态责任制包括哪些内容 意识形态 责任制 包括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