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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科带头人是什么意思(5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5-03 15:00:07

篇一:医学学科带头人是什么意思

  

  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

  第一篇: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

  医院重点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

  医院,建设者,管理者,带头人

  医院重点学科确立后,就需要对专科进行研究与发展方向的定位,并努力打造一支训练有素的学科人才梯队,包括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以及全体员工。

  学科带头人不仅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权威,而且是该学科建设中的管理者和建设者,其素质和水平将直接影响到该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做好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是学科建设的关键环节。

  一、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标准

  选拔好学科带头人是学科建设的关键。所谓“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这说明发现人才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选拔人才只看档案、只凭印象是不科学的,需要有科学的选拔人才的标准和要求,制订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标准要依据学科建设的特点和学科内科研活动的运动和发展规律。

  1、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作为学术带头人,首先要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坚持党性,遵守原则,热爱祖国,忠于医疗卫生事业,对医院学科建设、事业发展有强烈的献身精神和责任感;要作风端正、品德高尚、治学严谨、惯于实干;而且,要谦逊而有个性,霸气结合大气,有眼光,有气度,并坚持学术民主,要有识才的慧眼和纳贤的胸怀,要全心全意地扶持后人,甘为人梯,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要善于以自己较强的凝集力吸引和聚集人才,带领团结学科全体人员共同努力,使学科水平不断提高、学科结构不断合理,成为团结奋战、比例恰当、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总体效能的学术群体。

  2、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学术威望

  学科带头人是某一学术、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因此,要在该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学识渊博、医疗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精

  深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研究成就,被同行所公认,并享有较高威望;由于医院服务的主体是患者,所以,学科带头人需要具有很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对处理疑难杂症有坚实的功底。不仅如此,学科带头人需要形成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在学术上起指导和带头作用。思想活跃、思路开阔,勇于开拓创新、探求未知,有较强的获取最新科研信息和跟踪前沿学术研究的能力,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及战略思想,善于瞄准科学研究前沿和突破点,及时正确地指明学科研究的主攻方向,不断开拓进取,勇攀科技高峰以适应竞争的需要。

  第二篇:重点学科带头人选聘制度

  、重点学科带头人选聘制度

  为促进医院重点专科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择优竞争的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条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2、具备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限至第2作者);

  4、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

  5、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选拔程序:

  1、申请或推荐: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并向医务科提交申请书;

  2、资格审核:

  由医务科会同人力资源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评审和聘任:

  医院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评选审核,经院领导研究后确定聘

  任名单并下发聘书。

  (三)职责和达标任务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计划书。医院确立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要结合个人的学科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并完成达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几点: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

  3、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应用和研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

  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5、每年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报告学科发展情况;

  6、任期内完成达标计划:(1)承担至少1项地级以上科研课题;(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3)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

  (四)考核和管理

  医院专家委员会每年对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圆满完成学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应解聘,重新进行选拔和考核。如果确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使重点专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未能完全实现的,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考核时由医务科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未及时报告者按未完成计划解聘。

  第三篇:对重点学科及带头人的激励政策[范文]邯郸市中心医院中医科关于

  对重点学科及带头人的激励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加快人才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培养一批在学科建设中起骨干、带头、示范和领导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推动我重点学科的快速成长和发展,特制订以下政策。

  一.

  对申报的科研科研题目和攻关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科室给予报销1-2万元科研经费。

  二.

  对撰写的科研论文,在国外SCI发表的第一作者给予5万元奖

  励,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的文章给予2-3万元奖励。

  三.

  考核基础上,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

  术学科带头人,给予表彰及奖励。

  四.

  为学科带头人每年安排5-10天左右的休息考察时间,中医科

  2013-10-31第四篇: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

  选拔与激励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专科带头人队伍,使部分的专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著。本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

  第四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国家、省、市级专科

  科室。

  第五条

  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

  4、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和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的能力,在医教研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

  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本专科使其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能力。

  第七条

  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候选人填写《专科带头人简介表》并提供近3年来

  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继承人由科室及专科带头人推荐上报。

  第九条

  医院医务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文。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资助期限为5年,资助力度为2万/人,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拨款。继承人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政策。

  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医、教、研工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培训等。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对“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及淘汰机制。“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培养期限为5年,采用分段培养方法,首期为3年。3年期满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医教研工作及专科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期的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资助。

  第十三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院医务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优秀专科带头人顺利开展医、教、研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

  1.首期考核不合格者。2.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3.调离医院系统者。

  4.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

  第五篇:***医院重点学科考核标准

  ***医院重点学科考核标准

  学科名称:

  总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备注

  组织管理

  (6分)

  学科管理

  1.有明确的学科建设规划、方案和计划,有完整的总结。

  2.学科内部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配备学科秘书。

  3.学科建立常规学习制度,每个月学科专题学习会议不少于1次。

  1.共2分,规划方案(1分),计划总结(1分)

  2.共2分。

  3.共2分。

  学科团队

  (11分)

  学科带头人

  1.具有博士或硕士学历

  2.在学术团体或委员会任职。

  3.获各类人才称号。

  1.共3分,学历(博士,1分;硕士,0.5分)

  2.共1分,任职(国家级主委、副主委或常委,1分;省级主委、副主委或常委,0.5分;其他市级以上委员0.25分)

  3.其他省级1分。市级0.5分。县级0.25分。

  学科后备带头人

  1.有博士或硕士学历

  2.具有高级职称。

  1.共1分,学历(博士,1分;硕士,0.5分)

  2.共1分,正高1,副高0.5分

  注:后备学科带头人按人数累加计算分数。

  学科团队

  1.团队总人数保持增长,2.学科硕士以上人数。

  3.学科引进高级职称或硕士人才。

  4.参加国内外进修学习(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可以累加。

  1.共2分,每增长1人得0.5分

  2.共1分,每1名硕士或博士得0.5分

  3.共1分。每1人得0.5分

  4..共2分,进修学习(每人1分)

  科研能力

  (33分)

  科研项目

  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省部、厅局(省级行业部门,不含地市科技局)和市级科研项目。

  共15分,科研项目,有符合即给分(国家级15分,省部级10分,厅局级5分,市级2分)。

  学术成果

  学术论文

  1.在省卫计委《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内,全年全科每发表1篇文章得2分,每增加1篇加01分。

  2.论文发表在中华杂志,每发一篇,加2分;发表SCI论文,每发一篇,加5分。

  技术专利

  1.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

  2.专利转让产生经济效益。

  1.共2分,发明专利(授权,1项2分;申请,1项1分)

  3.共2分,有转让效益协议或证明,且资金到位。

  科研奖励

  1、主持或参与国家、省部、厅局和市级科技奖励情况,按最高计算。

  注:主持是指学科所在单位获得国家奖排名前5,省奖为前3,厅局奖和市奖为前1为主持。其他名次均为参与。

  1、共6分,奖励(主持国家或省部一等奖,6分;省部级二三等奖

  5分;厅局级,4分;市级,3分;参与国家或省部一等奖,4分;参与省部二三等奖,3分;参与厅局级奖,2分;参与市级奖,1分)

  教学培训

  (12分)

  人才培养

  1.承担本、专科临床见实习带教任务

  2.接受人员进修

  1.共3分,每人次1分

  2.共3分,每人次1分

  学术交流

  主办学术会议或继续医学教育(人数≥100人)

  共6分,学术会议(主办全国会议继教班,6分;主办省级会议继教班或承办国家级会议继教班,4分,承办省级以上会议或继教班1分)

  临床能力

  (28分)

  业务发展

  1.学科业务能力持续提升,有关服务能力指标显著增长。

  1.共20分,三项核心业务指标(临床学科指门诊量、住院量和业务收入;非临床学科另定)平均增幅(≥5%,20分,每少1%减0.5分)

  医疗质量

  1.病历质量,实地抽查5份病历质量。

  2.建设期未发生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1.共3分,出现1份乙级病历即不得分。

  2.共5分,查相关记录,有一起即不得分

  社会责任

  (10分)

  学科帮扶

  1.与下级单位或对应学科建立对口帮扶关系。

  2.定期开展各种学科帮扶指导工作,有帮扶记录。

  注:受帮扶的学科一般应为县级或以上单位。受帮扶的单位可以为乡镇卫生院或县及以上单位。

  1.共2分,对口帮扶学科或单位(1个1分)

  2.共2分。

  社会服务

  1.开展疾病防控主题宣传日活动、举办医学知识讲座、开展或各类医学科普三下乡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1.共2分。

  对外宣传

  1.学科工作或业绩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需出现学科名字或注明学科带头人)。

  2.建有学科网页或公众号。

  1.共2分

  2.共2分

  总

  分

  检查者:

  日期:

篇二:医学学科带头人是什么意思

  

  全科医学

  学科带头人培养大纲

  一、学科带头人的概念

  学科带头人是指在医学某--学科领域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具有组织领导才能,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担负学科人才群体领导工作的高层次医学人才。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选拔、培养--批跨世纪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带头人,放手让他们担负重任。”有计划地选拔使用学科带头人,是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选拔和使用,是学科带头人培养的继续和归结,是人才开发的重要环节。医院学科带头人是人才队伍中的“主杆”,从一定意义上讲,他们的学术技术水平,代表着医院的技术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科技术建设方向。因此,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使用,要坚持高标准,严格考核,慎重决策,择优遴选。

  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条件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使用,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意与素质直接相关的标准条件。1.优良的思想品德热爱本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为医学事业献身,有高尚的医德医风,有甘为人梯的精神和埋头苦干的求实作风,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心理素质。

  2.完善的智能结构具有深厚的医学理论基础,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素质比较全面。专业方向明确且已形成明显专长,成为本专业同层次人才中的佼佼者,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

  3.较强的学术组织领导能力能驾驭全局,组织学术集体各种学术技术活动,起统帅和决策作用,能够及时摄取信息,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最新学术动态,对学科发展有自己独到见解,把握学科建设方向,提出本专业发展规划。有较好的行政、科研、经济管理能力。4.具有科学的风格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敏锐的观察力和理论概括能力,能担当学术群体科研、教学的指导人。有科学的态度和良好的科学道德,以良好的学风影响人才群体。

  5.具备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有探索医学科学求知的热情和执著的追求精神。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勇于开拓进取,有解决重大复杂技术问题的才能。能在医疗实践中发现并正确判断专业发展方向,开拓新的领域。

  6.团结协作精神有全局观念,善于发挥集体智慧和集体创造力,组织和协调群体开展协作研究。能恰当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淡泊名利,有不居功不诿过的风格。心胸豁达大度,能用人之长、容人之短,不以己之短扼人之长。能与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人和谐共事。。

  7.带教能力强对培养人才有热情,有比较科学的带教方法,且已经培养了较多的专门人才。培养人才是学科带头人的基本职责。

篇三:医学学科带头人是什么意思

  

  医院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1、在医院的领导下,组建本学科的学术梯队,负责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在任期内,使本学科在市内乃至周边地区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

  2、组织本学科开展与省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组织学科所在科室的医疗护理工作,年度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应位居全院的前列。并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3、组织学科开展科研工作。任期内,要使本学科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至少10篇,其中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不少于5篇,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

  4、按计划合理支配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接受科教科的管理,完成学科建设相关事宜。

  5、积极申报各级科研立项。

篇四:医学学科带头人是什么意思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养素质医学学科带头人,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涵义界定

  学科带头人: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能不断自我完善和实现知识更新;学风严谨正派,有科学奉献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队伍中起核心作用;二选拔条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2、具备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限至第2作者;

  4、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

  5、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三选拔程序:

  1、申请或推荐: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并向

  医务科提交申请书;

  2、资格审核:

  由医务科会同人力资源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评审和聘任:

  医院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评选审核,经院领导研究后确定聘任名单并下发聘书;四职责和达标任务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计划书;医院确立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要结合个人的学科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并完成达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几点: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

  3、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应用和研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

  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5、每年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报告学科发展情况;

  6、任期内完成达标计划:1承担至少1项地级以上科研课题;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3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学术报

  告;五考核和管理

  医院专家委员会每年对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圆满完成学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应解聘,重新进行选拔和考核;如果确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使重点专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未能完全实现的,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年度考核时由医务科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未及时报告者按未完成计划解聘;六学科带头人奖励机制

  1.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月,按月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追回当年已发放津贴;

  2.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公费去国内进修学习及参加省内外各类学术活动;

  3.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期届满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科带头人;既肯定取得成绩,也指出存在的不足,明确后期努力方向;

篇五:医学学科带头人是什么意思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第一篇: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养素质医学学科带头人,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涵义界定

  学科带头人: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能不断自我完善和实现知识更新;学风严谨正派,有科学奉献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队伍中起核心作用。

  (二)选拔条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2、具备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限至第2作者);

  4、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

  5、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选拔程序:

  1、申请或推荐: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并1向医务科提交申请书;

  2、资格审核:

  由医务科会同人力资源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评审和聘任:

  医院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评选审核,经院领导研究后确定聘任名单并下发聘书。

  (四)职责和达标任务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计划书。医院确立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要结合个人的学科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并完成达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几点: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

  3、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应用和研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

  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5、每年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报告学科发展情况;

  6、任期内完成达标计划:(1)承担至少1项地级以上科研课题;(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3)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

  (五)考核和管理

  医院专家委员会每年对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圆满完成学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应解聘,重新进行选拔和考核。如果确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使重点专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未能完全实现的,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年度考核时由医务科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未及时报告者按未完成计划解聘。

  (六)学科带头人奖励机制

  1.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月,按月发放,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追回当年已发放津贴。

  2.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公费去国内进修学习及参加省内外各类学术活动。

  3.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期届满评估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科带头人。既肯定取得成绩,也指出存在的不足,明确后期努力方向。

  第二篇: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及激励机制

  学科带头人

  选拔管理及奖励机制

  为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医学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建设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

  一、涵义界定

  学科带头人:知识渊博,富于创造性思维和开拓意识,能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结和带动学科梯队为学科发展共同奋斗,在县级内外学术界享有一定声誉的学者。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高超的判断力,能不断自我完善和实现知识更新;学风严谨正派,有科学奉献精神,在医疗、教学、科研队伍中起核心作用。

  二、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热爱医疗事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善于教书育人,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组织能力强,办事公正,愿为学科建设孜孜不倦努力工作,身体健康,年龄50周岁以内的在职职工;

  2、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临床医疗技能优秀,有驾驭本专业理论与实践的能力。同时能熟练、系统地讲授本学科专业课,教学考核优秀;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富于创新精神,对本学科国内外的前沿动态有较深的了解和一定的见解,能及时提出本学科的研究方向与课

  题;较强的外语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并能熟练运用到医疗、教学、科研环节中;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近年内可晋升为副高职称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人员;

  5、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实践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四项中的两项:

  ①近三年来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国内须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著3篇以上。

  ②主编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或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一部。

  ③获得省、厅级科研成果或地市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或在科技开发中做出过较大成绩,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本人排名为前三名人员。

  ④近三年来主持立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累计研究经费达5万元以上。

  三、学科带头人名额设置

  学科带头人按临床科室(专业)选拔,每科室(专业)学科带头人为1~2人。(重点学科可适当增加名额)

  四、选拔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科室推荐、资格审查、学术委员会审议、任前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的办法进行选拔。即:

  1、医务科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科室对照相

  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院科教科初审;

  2、医务科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绩和获奖等证明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2/3以上专家同意者,即被初步认定为学科带头人人选;

  3、学科带头人实行公示制,公示期为三天,然后由院长办公会最后审定;

  4、经我院审定的学科带头人名单向全院公布。

  学科带头人管理

  一、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1、在医院的领导下,组建本学科的学术梯队,负责学科建设的全面工作,在任期内,使本学科在市内乃至周边地区具有明显的特色和

  优势。

  2、组织本学科开展与省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提高各梯队成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组织学科所在科室的医疗护理工作,医疗、护理质量考核应位居全院的前列。并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3、组织学科开展科研工作。任期内,要使本学科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著至少10篇,其中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不少于5篇,或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以上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

  4、按计划合理支配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接受科教科的管理,完成学科建设相关事宜。

  5、积极申报各级科研立项。

  二、学科带头人聘任

  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被认定为学科带头人者,聘期为三年。聘期内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将立即取消学科带头人资格。

  三、学科带头人考核

  1、所在学科的建设情况是考核的主要内容,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科研、学术、学术梯队、教学效果等方面的建设项目是否实现建设目标,聘期届满是否完成任期建设任务。

  2、具备承担相应课程教学的能力,教学效果优良。

  3、每年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著一篇以上,任期内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著。

  四、学科带头人奖励机制

  1、学科带头人享受学科带头人津贴,标准为每人

  100元/月,按月发放,考核不合格者追回当年已发放津贴。

  2、学科带头人优先考虑公费去国内外进修学习及参加省外各类学术活动。

  3、学科带头人考核、聘期期中评估和聘期届满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学科带头人。既肯定取得成绩,也指出存在的不足,明确后期的努力方向。

  五、强化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工作

  1、学科带头人选定聘任后,人事科需按照任命名单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2、科教科负责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目标管理,并在学科建设相关工作中予以指导。

  3、对考核评估结论“优秀”的学科带头人,给于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继续聘任。对考核评估结论“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继续聘任。对考核评估结论“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给予警告,限期进行整改,复评“合格”后继续聘任。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医院可解除其学科带头人职务,重新选聘。

  第三篇: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制度

  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制度

  为促进医院重点专科学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择优竞争的人才选用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条件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合格,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2、具备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3、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获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限至第2作者);

  4、热心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考核合格;

  5、具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学科规划能力,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选拔程序:

  1、申请或推荐:根据公布的选拔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或科室讨论推荐,并向医务科提交申请书;

  2、资格审核:

  由医务科会同人力资源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向医院专家

  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

  3、评审和聘任:

  医院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评选审核,经院领导研究后确定聘任名单并下发聘书。

  (三)职责和达标任务

  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与医院签订双向目标计划书。医院确立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积极为学科带头人的工作开展创造条件,确保计划的落实,学科带头人要结合个人的学科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并完成达标任务,具体有以下几点:

  1、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的3年发展规划和每年的工作计划;

  2、规划和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

  3、组织和开展本学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开展医疗技术应用和研究,努力提高本学科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科教水平;

  4、落实人才梯队建设及学科人才培养计划;

  5、每年向医院专家委员会报告学科发展情况;

  6、任期内完成达标计划:(1)承担至少1项地级以上科研课题;(2)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第1作者);(3)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学术交流或培训,并在院内开展学术报告。

  (四)考核和管理

  医院专家委员会每年对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圆满完成学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的重点学2科带头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按计划完成达标任务的重点学科带头人应解聘,重新进行选拔和考核。如果确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致使重点专科发展计划和达标任务未能完全实现的,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考核时由医务科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未及时报告者按未完成计划解聘。

  明水县中医院3第四篇: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

  选拔与激励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专科带头人队伍,使部分的专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著。本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

  第四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国家、省、市级专科科室。

  第五条

  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六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

  4、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和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的能力,在医教研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

  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本专科使其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能力。

  第七条

  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候选人填写《专科带头人简介表》并提供近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继承人由科室及专科带头人推荐上报。

  第九条

  医院医务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文。

  第四章

  激励机制

  第十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资助期限为5年,资助力度为2万/人,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拨款。继承人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政策。

  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医、教、研工作,参加国内外学

  术交流、学术培训等。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对“重点专(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管理,及淘汰机制。“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培养期限为5年,采用分段培养方法,首期为3年。3年期满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医教研工作及专科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期的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资助。

  第十三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院医务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重点专(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优秀专科带头人顺利开展医、教、研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学)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

  1.首期考核不合格者。2.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3.调离医院系统者。

  4.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

  第五篇:学科带头人选拔机制

  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选拔与激励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专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一定国际竞争能力的专科带头人队伍,使四分之一的专科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进一步提升医院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实力,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重点专科带头人”的培养期限为5年。在培养期内应达到的总体目标为:有能力竞争并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或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影响的论著。本专科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第三条“重点专科带头人”的选拔、评审,遵循客观、公正、择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科室推荐申报,医院组织专家评审,报卫生局批准后审定。

  第四条“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培养限定在国家、省、市级专科科室。

  第五条每名专科带头人配备2名继承人,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独立临床实践、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继承学习,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继承人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重点专科带头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良好的专科带头人素质(科学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心胸开阔,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医疗、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在选拔当年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本科以上学历;

  4、学术造诣较深,具有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和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的能力,在医教研方面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绩;

  5、具有发展潜力,能掌握本领域最新发展动态,对本专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本专科使其综合实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能力。

  第七条继承人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八条

  由所在科室依据选拔条件并结合本单位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出推荐名单,候选人填写《临沂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带头人申报

  表》并提供近3年来反映其学术水平和成果的论文、主持完成或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由医务科审核及签署意见并上报。继承人由科室及专科带头人推荐上报。

  第九条

  医院医务科将组织有关专家及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和表决,医院最后审定、公示、正式发文。

  第四章激励机制

  第十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资助期限为5年,资助力度为2万/人,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拨款。继承人在职称晋升等方面享有优先政策。

  第十一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医、教、研工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术培训等。任何科室、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五章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对“重点专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

  核管理,及淘汰机制。“重点专科带头人”培养期限为5年,采用分段培养方法,首期为3年。3年期满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医教研工作及专科建设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期的培养计划;考核不合格者,则终止资助。

  第十三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培养期结束,书写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上报医院医务科,由医院组织专家对其业绩进行评估,对业绩特别突出者给予特别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

  “重点专科带头人”所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落实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优秀专科带头人顺利开展医、教、研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重点专科带头人及继承人”,医院将撤消资格,终止资助。

  1.首期考核不合格者。

  2.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者。

  3.调离医院系统者。

  4.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者。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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