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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党组分配工作情况简短说明(3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5-02 18:18:02

篇一:完成党组分配工作情况简短说明

  

  尊敬的党组书记:

  今天我们报告的主题是关于完成党组分配工作的情况。

  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开始一系列的党组分配工作,其目的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效率和能力,确保正确的工作方向。在展开此项工作之前,我们先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研究,为此,我们组织了一支专业的团队,他们收集了大量有关党组分配工作的信息,并与党支部各级领导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磋商,为我们的工作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根据党组的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充分的考虑了党的整体利益,确保了党组分配工作的精准性和公正性,让每一位党员都有机会参与到各种工作中,从而提高他们的能力和素质。此外,我们针对每一位党员的特点进行了细致的安排,以确保他们都能在恰当的位置发挥作用。

  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党组分配工作,并且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各级党组织的工作也变得更加有序,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这里,我们对党组织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敬意。如果您有任何建议,请及时告知,我们将积极配合,不断改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祝党组书记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篇二:完成党组分配工作情况简短说明

  

  关于私营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程序说明

  第一篇:关于私营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程序说明

  关于私营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程序说明

  关于私营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程序说明

  一、党组织组建类型

  1、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2、党总支

  一般正式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党总支。人数较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

  3、党委

  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二、党组织组建程序

  1、向上级党委提交关于组建基层党组织的请示:

  请示一般包含四部分内容:①说明本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党员人数(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分列)及分布情况;②陈述所要设立的党组织的理由;③要求设立党委或总支的,说明拟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情况;④说明所要设立的党组织的组成人员情况、拟配备干部情况。⑤盖印,可盖公司行政章。

  2、上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审查申请单位要求新建或调整组织设置的理由是否充分,领导班子人选是否具备条件,并向党委提出是否同意其组建的意见。

  3、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议就是否同意申请单位的组建请示进行审批并及时下发批文。

  4、本单位党组织按照基层党组织的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并按规定

  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

  5、上级党委按规定进行审批后下发批文。

  6、本单位党组织接到批文后向全体党员宣布,组建工作结束。

  附:请示范文

  附件1:

  关于成立×××公司党支部的请示

  中共吉林省省直个体私营企业委员会:

  我公司××年成立的,主要经营××××××。

  公司现有员工总数____人,其中中共党员___人。根据党章规定,具备成立党支部的条件,于××年××月××日,经公司全体党员民主讨论,申请成立中共×××公司党支部委员会,推选×××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

  妥否,请批示!

  附:党员名单

  ×××公司

  2010-××-××

  附件2关于成立×××公司党总支的请示

  中共吉林省省直个体私营企业委员会:

  我公司××年成立的,主要经营××××××。

  公司现有员工总数____人,其中中共党员___人。为了加快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凝聚力,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全体党员民主讨论,我公司拟成立中共×××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下辖___个支部)

  妥否,请批示。

  附:党员名单

  ×××公司

  2010-××-××

  附件3关于成立×××公司党委的请示

  中共吉林省省直个体私营企业委员会:

  我公司××年成立的,主要经营××××××,年产值万元。

  公司现有员工总数____人,其中中共党员___人。为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党章规定,特申请成立×××公司党委,下辖___个总支,___个支部。

  特此请示。

  附:党员名单

  ×××公司

  2010-××-××

  第二篇:私营企业登记程序

  私营企业登记程序

  自然人设立公司开业登记程序[1]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所列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

  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十二)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七、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

  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资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其他相关材料。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股份公司章程应载

  明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证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对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在15日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八、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准予核准登记,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准予核准登记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九、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自然人投资设立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

  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四)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

  议;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八)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

  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公司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四)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书;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六)原执照正副本。

  九、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所有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1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并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十一、变更

  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

  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因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分公司的登记

  一、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得违反分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四、公司设立分公司,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地的使用证明;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任职文件;

  (五)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变更。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或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而变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的,应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营业场所的,应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任职文件。分公司迁入的新营业场所跨原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向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六、公司撤消分公司的,应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

  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七、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

  《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对核准变更的,焕发《营业执照》,对不予变更的,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对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等。

  第三篇:私营企业登记程序

  私营企业登记程序

  自然人设立公司开业登记程序[1]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所列条件之日起10日内,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决定,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六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六、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十二)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七、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证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资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其他相关材料。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书复印件。

  (二)股份公司章程应载明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按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证件后,发给

  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对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在15日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八、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准予核准登记,并告知申请人自决定准予核准登记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登记,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九、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告成立。

  自然人投资设立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四)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八)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

  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登记。公司需延长经营期限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四)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五)股权转让协议书;

  (六)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章程修正案;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九)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司变更类型,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盖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六)原执照正副本。

  九、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

  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所有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15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并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

  十一、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十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注销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一、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因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

  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五、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三)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四)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五)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六)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四、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分公司的登记

  一、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住所、负责人、经营范

  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得违反分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四、公司设立分公司,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地的使用证明;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任职文件;

  (五)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或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而变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的,应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营业场所的,应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任职文件。

  分公司迁入的新营业场所跨原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向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六、公司撤消分公司的,应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七、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给《公

  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对核准变更的,焕发《营业执照》,对不予变更的,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对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等。

  第四篇: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基层组织换届改选工作程序

  准备工作:

  一、决定换届【会议记录】

  1.党总支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分别为三年和两年,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

  2.作出换届的决定。

  二、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报告【支部换届请示】

  换届选举请示应于党员大会召开前60天报送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内容:

  1.本支部党员大会,本届党支部选举山生日期及届满日期;

  2.会议形式、会议时间及会期;

  3.会议主要议程;

  4..下届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及正、副书记的名额及其候选人产生程序;

  5.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审查并下发批复【上级党组织批复】

  1.上级党组织应在15天内给予答复,通知基层党组织,是否可以进行换届准备工作;

  2.审查换届理由十分偶充分,时间安排是否得当,委员和正、副书记名额是否合理,选举办法是否符合党章规定;

  3.下发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

  四、召开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会议记录、对初步人选的上报文件和批示】

  1.党支部在接到上级党组织的正式批复后,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

  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逾期三个月未进行换届选举的。应按上述程序重新申报和审批;

  2.集体总结本届党支部工作;

  3.讨论下届支部委员会班子的初步人选;

  4.将初步人员选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原则同意。

  五、做好换届筹备工作【会议记录、日程安排、选举办法(草案)、筹备小组成立文件】

  1.成立换届筹备小组;

  2.起草工作报告;

  3.拟定具体日程安排;

  4.拟定选举办法(草案)。

  六、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会议记录】

  1.讨论并修改工作报告;

  2.听取筹备工作小组汇报筹备工作情况;

  3.研究决定换届的日期、议程等有关事项。

  七、对党员进行换届教育【会议记录】

  1.讲清换届改选的目的、意义、计划安排和要求;

  2.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准则》的有关部分级基层党组织选

  举工作条例。

  召开党员大会:

  八、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开幕词、会议议程、工作报告】

  1.致开幕词;

  2.通过会议议程;

  3.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九、党员讨论工作报告)

  1.讨论工作报告;

  2.提出修改意见。

  十、党支部扩大会

  1.听取各党小组(党支部)对工作报告的意见,并修改工作报告;

  2.布置酝酿候选人工作。

  十一、酝酿讨论候选人【候选人建议名单、监票人建议名单】

  1.讨论选举办法(草案)

  2.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候选人可自下而上提名,也可由上届党支部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

  3.推荐计票人。

  十二、党支部委员会议【候选人名单、候选人情况】

  1.听取各党小组(党支部)酝酿候选人情况汇报;

  2.确定候选人名单(含不少于20%的差额)

  3.修改并确定选举办法草案。

  十三、党员大会选举【监票计票人名单、选举结果、选票】

  1.通过选举办法;

  2.通过候选人名单;

  3.通过计票人名单;

  4.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5.宣布选举结果。

  召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议:

  十四、召开第一次支委会(召集人)【会议记录、选票】

  1.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召集人;

  2.无记名投票选举党支部正、副书记;

  3.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选举情况报告:十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上报文件】

  报告内容:

  1.换届选举概况;

  2.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书记名单及委员分工情况,以及每个人的得票。

  十六、审批(上级党组织)【上级批复】

  经集体讨论后下发关于报批单位党支部委员及正、副书记的批复。

  十七、归档(党支部)

  1.有关本次选举的资料

  2.上级党委的批复。

  第五篇:工会组建程序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的一般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武汉市工会条例》和中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工会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凡入区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按要求限时组建工会。应做到“三同时”即:新开办的企业要坚持在谈判签约的同时明确工会组建工作的要求,并写入公司章程;筹建公司的同时筹建工会组织;公司投产开业的同时正式成立工会组织;凡区内的基层工会组织,均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团体会员。

  一、组建程序

  1、建立工会筹备组。工会筹备组成员一般由基层单位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产生,也可以由上级工会与企业、职工代表协商产生,一般可有3—5人组成,筹备组组长由基层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担任,报上级工会。

  2、发展新会员和会员重新登记。企(事)业单位员工,凡承认《中国工会章程》申请加入工会,经企(事)业工会筹备组登记,企(事)业工会批准,即可成为工会会员。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并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证”。

  3、成立工会小组。按照生产班组(行政部门)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组长。

  4、推荐、产生工会会员代表。企(事)业单位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比例一般为会员数的30%,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人。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直接召开会员大会。

  5、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6、召开工会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

  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一般在5-7人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

  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酌情予以增加;会员在20人以下的单位依法成立工会,可直接选举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一人,主持工会日常工作;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根据企业的类型组成联合基层工会。

  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实行差额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实行等额选举。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选举方式: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7、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8、经上级工会批准后,基层工会正式成立。刻制印章,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正常开展工作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的设立

  基层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职工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可设专职工会干部1人。

  委员一般可设立组织委员、宣传(文体)委员、生产(劳动保护)委员、女工(生活)委员等。

  基层工会委员会可设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联系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仁春

  联系电话:84892079***联系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街145号(沌阳大厦810室)邮政编码:430056QQ:524511394

篇三:完成党组分配工作情况简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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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脱离党组织情况说明

  篇一:关于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说明书

  关于重开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说明书

  党委组织部:

  本人,身份证号码:,是届班学生,于20年5月日加入中国共产党,20年5月成为中共正式党员。201X年6月毕业后入职企业,相继担任。岗前培训在广州和深圳进行;工作要求要经常外出出差培训,因此错过了前往人社局转移组织关系的时间。201X年就职于,担任。工作内容经常涉及到党务工作,本人在工作当中能以身作则,发挥党员的先进作用。在校期间,担任过,对团委、党务工作相对熟悉。本人现已认识到错过转移组织关系时间的严重性,希望党组织谅解,给予我重新开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我会补交未交的党费,并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以一名中共党员的身份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带动身边的群众和积极分子,发挥党员的先进性,继续做一名合格、对组织有贡献的党员。

  特此说明。

  说明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二:党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证明格式

  附件4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证明

  /女,族,身份证号

  码:,系中国共产党党员(预备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党支部,党员档案存放

  长期脱离党组织情况说明word版本

  在。

  特此证明

  党支部(公章)

  年月日

  篇三: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

  敬爱的院组织部、经营管理系党总支:

  我是XXX,在此向党组织就我的情况做出说明。

  本人于201X年10月成为入党积极分子,201X年12月成为中共预备党员,201X年12月预备期满转正成为正式党员。

  本科毕业后,由于我尚未转正,而学校党支部的老师和同志们是最了解我的人,为了更好地接受组织的培养、更好地参与组织活动,我向本科学校的党组织

  递交了延期转出党组织关系的申请,并且组织同意了我提出的申请。因此我的组织关系在本科毕业后、转正前仍然在本科学校的党支部。

  在201X年12月30日,我回到了本科学校,参加党员转正大会,经过同志们的表决,我转正成为了正式党员。在转正之后,我的党组织关系就迁回了我的家乡——XXX人才市场,与我的人事档案归到一处。

  在XX读硕士期间,我经常与负责我们支部的老师通过电话交流,汇报我的思想动态。在转正回到支部开会的期间,我也积极与支部的同志们沟通,了解我党

  最新的动态和精神。

  我在XXX人才市场的党支部缴纳了201X年和201X年的党费,目前党费缴纳到

  今年12月,家中也存有缴纳党费的票据。

  我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自己身为一名共产党员为荣,一心向党,绝不叛党。

  在此,我向党组织做出情况说明,恳请组织给予理解和帮助。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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