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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5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4-30 18:12:02

篇一:乡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根据《XX镇安全生产专项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强力推进“清单制”管理落实,抓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员,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完善管理工作

  1.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重点落实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诚信体系建设,督促企业落实清单制管理、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内部培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

  2.强化资源管理,践行绿色发展。认真落实《XX市石材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利用我镇石材资源,做到开发与保护并行,进一步加强资源勘查,摸清资源家底。规范矿山管理,持续推进矿山经营规范化、矿山开采标准化、矿渣综合利用化“三化”模式,打造绿色矿山,支持企业科学开采,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开采的总体意识,消除矿山开采安全的先天不足。在矿山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时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资源赋存状态、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矿山生产活动对周边设施影响等因素,合理布局科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矿山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1.守好准入门槛。严格按照县部门要求的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把控准入门槛。

  2.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XX省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提请县政府作为重点关闭对象。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施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等为基础,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3+N”清单制管理模式,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不同特点,制定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有效防止企业各层级人员职责出现真空地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督执法检查力度,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根据应急管理部新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督促矿山企业完善三级标准化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日常管理,推动企业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3.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企业实施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配备足够的从业人员,特别要配齐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强化考试管理,推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4.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按照应急管理部即将出台的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2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清单制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按照县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逐项严格检查各非煤矿山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上报。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8月)。按照县局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细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我镇对相关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排查,建立含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在内的清单制管理体系,并及时上报。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清单制管理体系中各类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制管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落实县级部门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内容,细化目标任务与工作措施,统筹推进。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上报实施联合惩戒。

  (三)开展示范引导。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工作,建设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3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企业,要及时上报。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红溪沟物流有限公司管辖内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某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作和长效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源头治理、精准治理,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安全管理短板,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决杜绝道路交通和车辆伤害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局面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责任体系。

  1.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装卸场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

  2.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与系统外相关单位和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严防失控漏管。

  (二)强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进一步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排查公司管辖区域的安全风险,建立重大风险信息清单,确保底数摸排到位,责任分工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建立风险隐患排查、评估、治理的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

  分析查找相近领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示警,制定切实有效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强化道路运输及其他领域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其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辖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厂区内各类车辆(公务车、洒水车,及煤、灰、渣、酸、碱、油、备件等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的责任部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考核。加强大型活动、作业用车管理,制订并落实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二是加强驾驶员管理。禁止有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3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或者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从事驾驶机动车辆工作。驾驶人员要培训上岗,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内部准驾制度,无企业内部准驾证不得驾驶任何车辆。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禁违章驾驶,特别是对企业物料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告知。

  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属于交通或管理部门厂内机动车辆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必须按车辆管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确保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行驶。

  各种车辆的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车辆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5外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不应逆向停车,坡路上停车必须采取防溜车措施。驾驶员离开车时,应拉紧手刹、切断电路、锁好车门。厂内使用的机动车辆,并定期检查记录内容。未纳入政府管理部门的其它车辆,由公司自行检查检验,发放内部牌照。四是加强厂区(含风电场内部管辖)道路管理。

  在厂区前、厂区内应设置醒目的车辆行驶路线图和道路交通标线,引导物料运输车辆有序进出厂区,在厂区内应按照规定的线路单向通行。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应采取交通分流措施,通过设置隔离栏杆、水泥隔离墩等方式将车辆与行人进行物理硬隔离,不具备条件的路段,在路面上应采用道路交通标线划分车辆与行人通道,实现人车分离,车辆与行人各行其道。在物料运输道路沿线人员行走与车辆行驶路线交叉的地方,应在路面上设置斑马线,供人员通行。

  五是加强作业安全管理。大件运输、大件转场应严格履行有关规程的规定程序,应制定搬运方案和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定有经验的专人负责,事前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厂内机动车辆装载不得超过铭牌核定荷重。叉车、翻斗车、起重机,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中不得有人坐立。司机在启动车辆前,应鸣笛,并观察确认车辆四周及行车轨迹内无人。厂内车辆接卸作业严格执行“人车分离”管理制度,杜绝交叉作业。夜间在煤场接卸区域工作人员,必须穿带有反光警示条的工作服。车辆装载作业时,应在确认车厢(罐)内无人后方可进行装载作业。自动倾卸车在车厢起升前注意四周是否存在障碍物及人员,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禁止在车厢没有复位情况下行驶。自卸车辆出现卸料不畅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在车厢下落至平稳后,接卸人员指导车辆尽快驶离卸料区域。非自卸车辆需借助铲车进行卸车作业,非自卸车辆司机用铁链或绳子将打开的车厢门栓牢离开后,铲车方可进行卸料操作,同时车厢的另一侧不得站人。铲车运输时,铲架应放低行驶,工作完毕铲架应收起绑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至6月)。按照统一工作要求,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对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公司及各部门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1月至12月)。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0月)。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梳理总结公司及本部门典型成果,供其他部门学习借鉴和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动计划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发挥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

  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严格考核问责。

  公司把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进展滞后、重点任务完成不到位、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单位,采用约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问责,以问责促整改、促落实。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集团各部室、各子公司:

  为认真贯彻____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集团公司特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____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继续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煤矿自主保安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全力推进集团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对集团所属煤矿开展专项行动进行统一组织和指导协调。

  组

  长:张福义

  常务副组长:闫建宙

  副组长:蔡建祥

  郭

  斌

  张志勇牛国秀郭喜志

  赵晋才

  申红军

  高玉峰

  刘文科

  任武军

  裴常新

  黄文红

  成

  员:孙利峰

  郑斐王鹏腾

  卢志明谢志清

  左建菊

  上官志云

  岳志龙

  朱晓军

  王亚荣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任武军同志兼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三、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持续整治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法律法规标准不执行、蓄意违规突破法律法规底线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抓住推进煤矿安全法规标准建设、推进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构建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提升企业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关键着力点,强力推动以基层责任落实、基础工作保障、基本素质提升为核心的煤矿安全“三基”工作,扎实推进煤矿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和管理体系,大力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煤矿安全风险可控,掌握事故预防主动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到2022年,形成更加科学完备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煤炭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体系更加完善,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达到100%,力争建成智能化工作面1个;监管监察效能显著提高,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矿井基本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涵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各方面的煤矿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___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员的安全法律意识,规范集团各煤矿的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监部)

  2.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

  集团公司各部室和集团各煤矿认真按照《___标准化法》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全民梳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清单》选择适用有关的标准。进一步坚持和巩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驱动、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的监督执行,充分发挥标准对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支撑作用。(安监部)

  3.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各部门准确研判和把握集团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从技术和管理上深入剖析每一起煤矿事故原因,有针对性地修订监管监察和企业安全管理层面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堵塞漏洞、弥补缺陷。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不放松。(安监部)

  (二)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和规范采矿秩序。

  1.为加快推动60万吨/年以下煤矿退出,积极推进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焦煤集团虽未涉及该类煤矿,但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政策采取集团内部减量重组的措施,以保证化解煤炭过剩任务圆满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利用两年时间对集团燕家河煤业有限公司进行提能,从60万吨/年提升至90万吨/年。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与东沟煤业进行重组提能,保留毛则渠煤炭有限公司,从90万吨/年提升至120万吨/年。元甲煤业转产后考虑提能事宜。逐步提升集团公司60万吨矿井,促使集团各子公司最低产能在90万吨以上(含90万吨),符合国家、省、市将来的产能要求。

  2.严格落实准入门槛。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止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120万吨/年的煤矿,**焦煤集团已批复正在建设的矿井2座(富康源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元甲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准备建设的矿井1座: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计划对王蟒沟煤业进行提能建设,具体如下:

  由于王蟒沟煤业有限公司开工报告已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于2015年4月30日以晋煤办基发[2015]391号文件予以吊销,开工建设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等手续,同时办理将产能提升进行建设的相关手续,2021年计划从90万吨/年提能至120万吨/年进行建设。

  3.产能核定工作。

  严格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组织开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产能核增煤矿严格按照现有合规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开展核定,产能置换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优化资源配置。

  做强做大煤炭主业,立足当前,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苦练内功,降低成本,激发激活闲置产能,释放集团公司“千万吨”产能,多措并举推进矿井建设,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着眼长远,积极争取省市政府及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加快对申南凹焦煤、台头煤焦、惠源焦煤三座骨干矿井后备资源扩批提能工作,规划三座300万吨矿井,尽快实现资源扩批,产能提升,集约开采,打造智慧生态矿山;推动减量重组工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结构优化升级。

  5.规范采矿秩序。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严厉打击未1批先建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规范采矿秩序。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但建成投产和同一集团公司内部超层越界开采的煤矿,采取加快办理手续等分类处置措施,确保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生产部)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

  将“打非治违”工作贯穿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生产、建设矿井

  1.煤矿存在“五假五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图实不符和利用已封闭老系统非法组织生产;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和证件超期的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

  2.煤矿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建设。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据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生产执法的。

  7.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未编制、未定期修订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未开展演练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建设行为。

  矿区、矿山(井田)范围

  13、利用居民废弃房屋、整合矿井、洗煤厂及废旧厂矿、树丛内等隐蔽场所非法采矿行为;

  14、非法开采石材、石料、铁矿石、铝矾土、石膏等行为

  15、以养殖、种植、地质灾害治理、扶贫开发、荒山荒坡治理、道路建设、11土地复垦等名义变相盗采浅层煤浅层矿行为;

  16、超层越界或因采矿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等行为;

  17、利用非法储煤场、非法储矿场及依法设立的储煤场为非法采矿提供收购、储存、销售矿产品等方便的行为;

  18、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交界区域的非法采矿行为;

  20、炸封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不严、不实、不达标行为;

  21、无证、无票、超载拉运车辆;

  22、其他非法采矿行为。

  把“打非治违”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来抓,必须做到沉下去检查,严起来问责,把大检查作为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有效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安监部)

  (四)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团各子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集团各子公司必须实施“零死亡”目标管理。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安全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有岗、有职、有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链条。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认真制定本企业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办法。(安监部)

  2.强化全面从严监管,严格责任措施落实。集团各子公司要严格执行《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9〕26号)、12《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等制度规定,集团各部门要共同肩负起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通力合作,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防范、检查、监管、监察的力度,做好安全监管责任要清,安全监管措施要严,安全监管追究要狠,安全监管建设要实,切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监部)

  3.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规定,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安监部)

  4.强化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集团各子公司要针对近三年所属矿井发生的三起一般事故,开展大反思大讨论,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发生年份、月份、发生时间、类型、原因、责任、不安全行为、状态、故障、漏洞、缺陷进行系统解读分析,总结事故规律特点,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建议。定期组织全员对2020年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改活动,使每个员工明白自己从事的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达到自我清醒,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完善煤矿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除死亡事故外,强化人身伤害事故和典型非伤亡涉险事故的统计报告。(安监部)

  (五)加大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

  1.强化重大灾害治理能力建设。督促各子公司按规定建立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队伍,配备满足灾害治理需要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保障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配备完善灾害治理所需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总工办)

  2.持续深化重大灾害治理。

  (1)“一通三防”方面。深化煤矿瓦斯灾害治理,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开展“一通三防”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工程建设和地面瓦斯抽采泵站建设,督促煤矿企业完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开展瓦斯抽采动态评判。

  ①通风方面:系统稳定可靠、布置合理、实现独立通风,能够满足矿井生产能力需要;通风设施设备齐全可靠、位置合理,利于通风系统调控。

  ②瓦斯防治方面: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强化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管理,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等措施,加强上隅角瓦斯管理工作。

  13③防灭火方面:超前预防煤层自燃火灾防治,主要对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实施灌浆、注氮等防灭火工程,采用束管监测开展火灾指标气体预测预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层自然发火。对采空区采取有效的防灭火措施、加强防火观测,重点落实井下动火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

  ④防尘方面:定期开展巷道除尘和清扫浮煤工作,按标准规范安装隔爆设施设备,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及时维护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设备。

  ⑤要加强盲巷管理,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要求设栅栏和警示牌,定期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和氧气浓度。

  ⑥积极推进安全监控升级改造工作,按要求完成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甲烷等传感器设置地点,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设置符合要求,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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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乡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范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1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2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3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xxxx-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按照《氯乙烯气柜安全运行规程》和《氯乙烯气柜安全保护措施改进方案》,进一步完善氯乙烯气柜安全管理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推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整合完善提升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着力解决标准空白、滞后和标准执行不一致问题。制定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4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x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地区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省和有关市、县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6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强化长江干线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4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公安、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范文】

篇三:乡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思路

  建立健全政府职责分工,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定期评审制度;将投入更多资源,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监管与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有力机制;推动改变工业企业技术发展模式,推行集中管理的安全生产机制;健全企业自查机制,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危险控制和安全监测机制;开展安全生产职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秩序。

  二、三年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

  1、改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专业化、风险综合管理框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问责,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审计,开展安全生产运行状态分析,发现并预防严重隐患;

  2、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完善安全技术维保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建设,健全技术实施落实的监控和评价机制;

  3、强化安全生产职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职工的素质,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培养安全生产文化;

  4、强化安全生产运行系统建设,健全危险点控制机制,加强安全监测,及时掌握安全设施和运行状态;

  5、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引导社会群众关注安全生产文化,推动社会安全生产文化的建设;

  6、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定期安全检查,进行安全生产和企业自查,统一规范并推广安全检查标准,形成安全隐患“三级制”;

  7、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以监督管理为主体,形成监管与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有力机制;

  8、推动改变安全生产管理模式,推行集中管理的安全生产机制,形成代表企业和社会广泛共识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三、三年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

  1、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

  按照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政府职责的落实,建立健全政府完善安全生产的有效机制;

  企业要严格贯彻监督管理要求,落实安全防范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开展安全检查,推动安全文化建设;

  2、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投入

  政府要投入更多资金,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

  企业要投入科技发展资金,更新技术装备,强化安全生产设施,增强安全预防能力;

  单位要投入教育培训资金,普及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职能;

  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政府应当建立定期评审制度,完善管理标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企业要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的效力;

  单位要组织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形成危险控制与安全监测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预期结果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动改变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实现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旨在提高整个行业安全生产素质和水平,达到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的预期目标,为全面降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率奠定坚实基础。

篇四:乡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基固本专题实施方案范文

  某某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基固本专题实施方案为使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落地生根,主动适应新发展、新要求,全力解决好基础不牢、本质安全水平不高等问题,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制定本专题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①基本实现“三无”目标,即属地及行业监管无盲点、企业安全管理无盲区及安全风险管控无盲岗;

  ②实现全县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持续“双下降”,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③全面夯实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有序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二)分类目标1.能力提升目标。①2022年底,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及合格率均达到100%;

  ②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③推进各类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分类培训,提升安全操作、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管水平,基本消除安全风险管控盲岗。

  2.网格体系目标。2022年底,全县安全生产网格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实现安全管理网格全覆盖,无漏网之企、无漏网之岗,基本消除属地及部门安全监管盲点、企业安全管理盲区。

  3.科技支撑目标。2022年,开始筹建全县高危行业企业视频监控平台并试运行,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率达100%,着力通过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4.监督管理目标。①2022年底,建立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沟通机制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常态化联审联批机制,沿江沿湖1公里范围无新建化工项目、5公里范围内无新建化工园区;

  ②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规模以上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班组安全联锁机制,80%的企业班组落实班组成员互为安全监督员;

  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步入正规化轨道;

  ④监管执法部门(单位)对监管对象安全服务及检查总体覆盖率达100%,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落实“四个一律”等措施;

  ⑤各地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制度,做到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形成良性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

  二、重点任务(一)抓培训强能力1.抓企业培训。①针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急管理、住建、交通等监管部门要采取理论教学与实践互动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突出政策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管理实务等内容,分类分批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业务轮训,培训课堂表现、考核成绩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企业及人员复审换证的重要依据。②针对法定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取证及换证,应急管理、住建、交通、市监等监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配套服务,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商业综合体企业达全覆盖,工贸行业及其他涉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企业抽查率不低于60%,凡无

  证上岗一经发现依法顶格处罚。③针对外协单位、劳务施工人员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要结合法规明确的培训大纲,重点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安全隐患排查及初始应急处置等方面。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依据清单自主分批组织开展全员培训,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或外请培训教师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执法必查内容,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全员培训。④企业开展岗位安全能力练兵及班组安全评比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⑤通过开展全员、全覆盖、全方位的企业安全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符合企业实际需要,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符合企业实际需要,做到企业安全风险点、风险管控措施、因管控不到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隐患治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劳动纪律等“七个非常清楚”,彻底消除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盲岗”。〔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有关部门部门依分工负责。〕2.抓监管执法培训。①县、乡安全生产监管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建档立卡,建立学习培训常态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②应急管理、住建、市监、交通等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方案,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办法,突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安全检查内容方法等方面,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理论教学、监管实务研讨、赴企业岗位实训等方式,对安全监管干部分类分批开展业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有规定时间的以其规定为准),培训结束应予考试,考试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实现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③实施监管干部执法能力年度考核,执法能力年度评级及月度评星管理,与绩效奖励挂钩。④通过对监管执法人员全方位轮训,实现监管执法工作做到执法程序、事实、法条、实体、文书等五到位,将“学懂、看实、查准、说透、妥处”安全检查十字要求落实到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依分工负责。〕3.抓公众安全宣传教育。①完善公民安全生产教育体系,宣传、应急管理、工信、农业农村、人社、文广新旅、教育、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成立“五进”联合宣教组,结合“安全生产万里行”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有计划分批“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②围绕安全风险防控、应急避险自救等知识,依托职业技能学校、安全培训机构等教学资源,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开展安全公益讲座及安全文化专题宣传活动。③在社会公开遴选培育一批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系统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社会公众代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及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的水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教育局、县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及有关县直主管部门依分工负责。〕4.抓培训师资队伍建设。①规范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开展培训机构教研能力示范创建,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教师库,实行持证从教、评级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合格。②参与安全生产知识教研活动、“安全生产优秀讲师”评选活动,组织优秀讲师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培训。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职工安全培训中心、培育安全培训教师、编制本企业安全培训课程体系、建立安全知识考试模式和题库,自主组织安全培训考核。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委托、聘请专业培训机构,提供长期、量身定制的培训服务。④应急管理、住建、交通、市监、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及有关部门依分工负责。〕(二)建网格强基础5.实行属地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①乡(镇、场、园区)和县级行业监管部门分别建立安全生产通讯录,每月进行动态更新,并按要求逐级上报至县安委办汇总。②结合综治网格管理系统,将乡(镇、场、园区)及以下的安全生产监管区域划分成若干网格,网格原则上以村(居、社区)为基本网格单元,逐一明确管理对象及其对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③安全生产网格员由乡(镇、场、园区)指派担任、统一管理、保障待遇。④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网格员的信息互联互通、互为补充。⑤通过全网覆盖的安全监管消除属地及部门安全监管的盲点。〔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分工负责。〕6.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①实施企业内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网格化,推动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工艺、流程、风险特点、设备布局等情况,将企业内部、劳务公司、外协单位等作业岗位划分为若干安全生产责任网格单元。②确定网格单元安全生产负责人(原则上由班组长或最小生产经营单元负责人担任),逐一开展网格单元内岗位风险辨识,形成网格风险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管控责任清单及隐患查治责任清单。③制作网格平面风险分布图,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在各网格醒目位置设置网格责任公示牌及网格风险公告牌,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安全风险全方位管控到位,通过全网覆盖的安全管理消除企业安全管理的盲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分工负责。〕(三)用科技强本质7.实行远程视频及数据监控。突出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两客一危”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重大风险点、“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室、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监测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监测探头,对温度、压力、容量、流速等报警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在企业现场安装客户端,视频信息通过监控平台分析过滤回传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对超过危险量值的信号自动报警,引动分级响应,实现全县对高危企业在线监管及应急处置。〔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依分工负责。〕8.深化科技强安行动。①对照应急管理部(原安监总局)、科技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22)》《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二批)》等规范目录,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国家强制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装备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淘汰率在2022年底前达到100%。②强化新、改、扩建项目的源头把关,推动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和安全系数高、稳定性好的设备选型和运用,降低危险物品、危险工艺和重点设备的风险。③推动企业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具有远程操控能力的设备和生产线,减少现场、作业面人数,减少现场人员接触风险,开展“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智能化管控”科技强安示范企业创建活动。④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推行PLC、DCS、SIS等具有异常联锁功能的集中控制系统或自动化控制系统,并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前置条件,确保2022年底覆盖率达100%。〔县应急管理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分工负责。〕9.加快安全科技支撑力量建设。①落实《中共某某县委某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某发〔2022〕某某号)要求,大力实施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配套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快市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程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基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科学研究。②推动工业机器人、无人机等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提高安全装备的整体水平。③建立安全科技人才储备库,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推行积分制,鼓励和引导安全生产专家对口开展公益性安全生产服务。〔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市监局依分工落实。〕(四)严法治强责任12.源头严准入。①建立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参与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协调机制。②严格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

  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和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风险评估分级工作。③严格落实沿江沿湖1公里内不再新建任何化工项目、5公里内不再布局新建化工园区的规定,对未依法履行项目立项、安全等审批手续,或无有关证照或证照不全的,或停产已超过1年、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且恢复生产无望的小化工企业进行集中清退。④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由县直相关部门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依分工负责。〕13.企业严管理。①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更新、执行、考核等环节开展一次系统梳理,淘汰清理一批不符合新规定、未结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一批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惩一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②全员创建并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行为标准化、安全设备设施标准化和现场环境标准化,年底危化、矿山、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步入正规化轨道,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真正为安全服务,成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抓手。③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关键装置及关键工艺操作安全上锁及确认机制。

  ④建立班组安全联锁机制,班组成员互为安全监督员,互相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互相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形成班组安全共同体。⑤建立“安全刹车”机制,明确赋予安全网格员对违章作业、危险作业等不安全行为的叫停权限,对本网格单元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三违”现象及危险作业及时叫停。⑥推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内部罚单机制,赋予安全管理人员权限,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失控、重大事故隐患及“三违”现象责任人员进行开单处罚。处罚情况均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兑现,通过严

  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规意识及自我防护意识。〔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分工负责。〕14.属地严监督。①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台账,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调度的重要内容。②建立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③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止。④打通政府、部门、企业之间应急预案衔接共享通道,推进建立政企联动的预案体系。⑤推行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质量绩效考核,实行执法检查积分制,对责令整改、经济处罚、撤销有关资格、降低资质等级、责令停产停业停建停工、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情况进行量化记分,采用逐月累计积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制度,对绩效考核结果每季通报一次,纳入年度考核。〔县安委会室落实。〕

  15.部门严执法。①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到2022年底前,做到统一装备、统一制度、统一考核奖惩。②根据《某某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某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某安〔2022〕某某号)要求,结合实际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对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通讯录,逐一明确安全监管单位及监管责任人,既要确保不漏一企,也要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③规范并加强对从事安全生产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管理,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假、冒、伪、劣”行为。④建立部门及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信息档案,分配个人监管执法账号,实时上传检查执法记录,2022年底前现场检查执法人均不少于20家次,对违法行为的处置率达100%、检查执法数据上云率达100%。⑤健全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监管执法纠错与信息公开制度,严格依法监

  管。〔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分工负责。〕三、时间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强基固本专题行动贯穿到全市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始终,具体从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5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明“一图三单”(即作业施工图、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间节点清单);

  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强基固本氛围。

  (二)组织实施(2022年5月-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专班进行逐项调度推进,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集中攻坚(2022年)。在总结2022年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摸排,保持并优化2022年目标水平,在形成常态长效上着力,对质量不高、效果不佳的任务项集中优势力量进行重点攻坚,确保每项任务措施高标准完成并得到固化。

  (四)巩固提升(2022年)。进一步巩固行动成效,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工作推进实际,深入分析工作中的新问题,健全完善有关工作机制,推动好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成熟定型;

  不断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基固本行动中的经验做法,梳理一批典型成果及典型事迹,在全县宣传推广。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实施安全生产强基固本行动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组,结合本地本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组织分工,强化措施推进,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督。各地要将开展强基固本行动作为日常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进行细化检查,市安委办成立强基固本常态督办组,不定期暗查、暗访,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安委办要加强对各专项行动的业务指导、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定期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标本兼治的指导。

  (三)加强考核。自2022年起连续三年,每年元月份开展强基固本行动专项考核验收,考核分值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分值权重占比不少于20%。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基层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不断把各项措施推向深入,突出“三无”目标,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要注重培育和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四)形成常态长效。要认真总结行动成效,持续改善并推进安全强基固本行动各项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篇五:乡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3年最新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行动实施方案3篇

  202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篇一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坚持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的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着力解决当前公司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积极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以

  查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为主体,使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促进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持续稳定好转。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总目标。

  二、公司安全专项整治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领导全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即使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公司个部门和各厂的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公司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全公司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事宜,跟踪各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得有关问题,及时通报和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办公室主任:XXX

  成员:XXXXXX

  三、公司专项整治重点

  根据交安委办字[20xx]16号文件精神,针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我公司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重点产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公司焦化厂、危化品生产、经营和运输单位企业资质的审验台账的规范化。

  重点工艺及产品:涉及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危险化工工艺和粗苯等化学品重点产品。

  重点环节:动火工作、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作业和工艺技术改造工程环节,开、停车环节,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环节。

  重点内容:

  1、学习贯彻23号文件及186号文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安全生产最薄弱环节的改进情况。

  3、罐体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整改情况。

  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6、针对近两年来化工事故暴露出得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防范情况。

  7、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审查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应急装备、物资配备的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和演练情况。

  四、公司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以自查自整、公司各部门督查同时邀请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分级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3、各厂要结合自身实际,认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确定各厂重点专业检查内容和重点项目检查内容,并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科备案后,方可进入第二阶段工作。

  1第二阶段查处的问题整改后效果巩固情况。

  2制度落实的持续情况。

  3易出现隐患点得监控及复查隐患情况。

  4隐患出现频次的考评及整改完成情况考评。

  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乡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按照乡党委、政府的部署,此次全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农机、水利、教育、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乐居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监站,由周兆雄担任主任,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二)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按照乡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的原则,由各村、各部门组织实施。

  1、各村要结合实际,按照

  重点突出,整体推进

  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工

  作落到实处。

  2、乡安监站要搞好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与指导,并按照

  隐患治理年

  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乡实际,督促相关单位和生产经营企业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乐居派出所主要负责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组织、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辖区内的三无

  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4、乐居国土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矿产资源勘查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打击种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行为;加强地质灾害的排查、评估、监控,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5、乐居交警中队的主要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对

  三无

  车辆、超员超载超速、违章载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事故育点、黑点路段的监控和治理。

  6、乐居工商所、卫生院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7、乐居乡中心学校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系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8、乡水管站根据各自监管职责,按照

  隐患治理年

  的部署要求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实施意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认真研究,组织实施本行业和

  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9、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乡各级政府

  隐患治理年

  的部署要求,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指令,深入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积极开展整改活动和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隐患转化为事故,确保安全。

  各行业监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XX县314煤矿事故教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区领导相关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好、开展好、实施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力以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四、工作步骤

  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全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3月27日开始,到5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隐患排查阶段(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乡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去年专项行动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成立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乡政府组织抽查和企业自查、申报的方式进行。排查阶段结合后,要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表》,对每一条隐患都要进行逐一登记。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水利等工矿商贸行业监管部门和道路交通、水运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以及教育、文体、农机、水利等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及时组织督促开展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发现重大隐患,应当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当地行业监管部门申报,纳入督办整改内容,隐患不消除,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凡因排查不力或满报、虚报安全隐患、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督促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

  各生产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刻吸取区内外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分析研究,周密部署,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列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临控

  五落实,严防隐患酿成事故。各村和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深入生产经营企业,对排查登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和督促,如实填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各村和相关部门务必于4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材料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登记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汇总表》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验收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为确保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于4月26日至4月30日对各村、各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放执行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履职情况;二是抽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的情况;三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五是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

  四不放过

  原

  则处理情况;六是查各村、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

  打非

  工作情况。

  督查验收工作结束,乡党委、政府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目标责任状的考核内容和奖惩办法,对各村、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并将考核结果一并纳入全年安全生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考核。

  (四)迎接市区级督查验收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

  各村、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乡级督查验收情况,进一步查缺补漏,做好迎接市、区督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XX县3.14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思想上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在行动上更加扎实地抓安全生产,保持高压态势,狠抓具体措施的落实。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始终,营造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从业人员全面细致的查找事故隐患,出谋划策,群防群汉,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专一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要结合国家、省、市、区有关

  隐患治理年

  的部署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层层分解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落实到每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

  三是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切实做到责任清、情况

  明、数字准。排查出的每条安全隐患都要注明基本情况、类型、需整改的内容、主体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措施落实情况等。要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地至今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查清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力的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暂时不能完成整改措施的重大安全隐患都要由主体责任单位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和监控

  五落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防止事故发生。

  四是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加强对隐患具体责任单位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狠抓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企业,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凡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篇三

  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施工现场模板支撑系统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的通知》精神为指导,我项目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传达学习,研究落实整治措施,为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为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特订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措施方案。

  一、安全行为整治措施:

  以市旗两级文件精神为原则,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方针,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执行经理、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治班子,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对必须办理备案的各级政府任何证件,进行逐一落实备案,对施工现场必须编制的专项方案,若未编制的立即补编,规定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帐户,对安全生产带来影响必须要投入的费用、立即投入。项目部规定对下面班组工人订立临时用工合同,对领导小组成员若管理不力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做到各负其责。

  二、班组安全生产整治措施:

  项目部将对下面作业人员进行直面管理、监督,做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各班组长协助,把整治方案措施张贴到各班组用房面前,动员作业人员积极参加

  安全生产年

  活动,对发现未戴安全帽及违规操作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处理,对屡教不改者,通知班组长,对其驱逐出工地,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实行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遵章守规。

  三、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项目部实行周检查制度,督促外架工,支模架工=专业电工、各类垂直运输操作人员,随时观察各类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要用电话联系,或当面向项目部汇报由项目部派专业人员解决问题,对突发事情发生所有班子成员应立即到位,各负其责若发现知情不报或隐瞒者,将实行严肃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易发事故重要环节整治措施:

  对

  四口

  五临边

  、塔吊、井架卸料平台、斜道、通道、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将作全面检查整改,对起重吊装的各种料斗,督促操作人员在吊装前先作一次钢绳保险检查,以防物体打击及高空坠落,无联络或恶劣天

  气严禁使用吊装。安全与进度矛盾时,首先服从安全,施工用电做到专人接线、对各类配电箱,设置明显分路标记和维修记录,要求专业电工每周对各类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对私自乱接电线者进行重罚。

  五、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

  四月至十月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为创建文明标化营造平安工地,项目部决定由专人打扫场地卫生,整理各种废料,各施工班组的材料堆放,要按项目部指定的地点,归类堆放,施工场地内及重要部位必须挂设警示牌,提醒作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发现各班组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者,项目部决定对其本人罚款外,对班组承包人在工程进度款发放时进行重罚,促使承包人对下面作业工人进行严密管理。望全体人员切实按整治措施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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