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优公文网 - www.hanzhu666.com 2024年05月17日 04:22 星期五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渔民禁捕政策3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4-30 16:00:04

篇一:渔民禁捕政策

  

  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

  一、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对象包括哪些

  答:全省1条长江干流、8条重要支流、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简称1、8、44),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所涉及的、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退捕渔民。

  二、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一)经营主体吸纳就业补贴。对中小微企业、就业车间、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吸纳退捕渔民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吸纳就业困难退捕渔民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劳动年龄内的退捕渔民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组织退捕渔民外出务工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根据转移就业人数,由输出地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300-500元的标准给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街道社区、行政村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交通费补助。对跨地区就业(原则上应为跨县级以上统筹地区)的退捕渔民,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或签订6个月以上劳务协议、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给予300-600元/年的交通费补助。

  (五)灵活就业参保补贴。对在数字经济平台企业或政府部门组织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给予养老保险补贴。

  (六)居家就业补助。对居家就业的退捕渔民和组织退捕渔民居家就业的单位或实体,由就业补助资金分别给予1000-2000元/年就业补助。

  (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退捕渔民可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八)基地补贴。对退捕渔民建设的渔业健康养殖基地、优质淡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加工产业集群,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基地补贴。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十)技能培训补贴。将1665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退捕渔民全部纳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每年至少提供1次职业培训,最多可培训3次,培训期间给予每人

  每天50元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

  (十一)求职创业补贴。将退捕渔民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助创业补贴发放范围,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1500元求职创业补贴。

  (十二)公益性岗位补贴。将退捕之日起6个月及以上未就业的大龄退捕渔民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对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退捕渔民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退捕渔民,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退捕渔民岗位补贴。

  (十三)社会保险补贴。对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专业渔民每人每年不低于3000元,兼业渔民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未满60周岁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助,可逐年计入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的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补贴一次性记入个人帐户。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二:渔民禁捕政策

  

  关于《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实行珠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主要内容

  (一)禁渔时间: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范围:天峨县辖区内所有自然水域。

  (三)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的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工作主要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五位一体、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港口、停泊点、市场管理关,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河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

  三、工作实施主要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以前)

  1.组织领导。成立天峨县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

  长:丁

  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韦创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陈再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殿维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少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成

  员:李正友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

  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贺

  旭

  县市场管理局副局长

  黄照秦

  天峨海事处副处长

  黄尚鹰

  六排镇人民政府镇长

  韦联阳

  岜暮乡人民政府乡长

  陆建立

  八腊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田世秦

  纳直乡人民政府乡长

  莫荣科

  更新乡人民政府乡长

  罗

  冬

  向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海燕

  下老乡人民政府乡长

  何永久

  坡结乡人民政府乡长

  韦玉逢

  三堡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中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县渔业执法中队长黄宝飞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渔业执法中队有关同志组成。

  2.制定方案。县本局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按照上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县禁渔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压实管理职责。

  3.宣传发动。县局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结

  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宣传内陆水域禁渔制度。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组织人员深入沿河村屯、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在禁渔宣传工作中,还要注意及时向渔民通报疫情进展、普及健康知识,使广大渔民群众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教育渔民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吃熟食等健康生活习惯,引导渔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聚餐、不串门、不聚众聊天,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为内陆水域禁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4.完善渔船禁渔档案。组织力量深入沿江渔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完善渔船禁渔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5.加强检查与指导。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足于抓早、抓实,积极落实好禁渔监督管理的执法队伍、执法车辆及执法船艇等。2月28日以前,要对沿河乡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应禁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严格监督检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等部门协作联动,完善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巡逻执法行动,强化禁渔期间的监督管理,确保渔政执法力量在禁渔区域内常态化存在。特别是禁渔首日,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重点加强对渔船集中停泊点、库区上下游以及县交界水域的巡航检查,加大集贸市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要深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果,积极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要主动联系检察部门,对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进一步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对违反禁渔规定的渔船要在媒体上曝光,抓住反面典型,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2.加强安全管理。禁渔期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各乡(镇)的渔村、渔港、码头、水上停泊点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渔船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

  3.建立举报制度。我局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明确负责查处的要求和时限。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渔期间,天峨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略)。

  4.切实做好服务。禁渔期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巡逻检查中发现的发烧、咳嗽或有其他症状的疑似渔民,要立即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禁渔结束前,要组织做好燃油供应等后勤服务保障,确保渔船、渔民在6月30日24时后能正常下水生产。

  5.加强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渔业中队要注意掌握本辖区禁渔

  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逐级向上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30日至7月15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县禁渔办公室要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河池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篇三:渔民禁捕政策

  

  禁渔期新规定2021:禁渔期可以钓鱼吗?附各地最新规定!

  随着气温的上升,渔民也开始出海捕鱼赚钱,但为了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每年会集中安排禁渔期。渤海和黄海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那2021年禁渔期新规定是怎样的?禁渔期可以钓鱼吗?土流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最新规定如下:

  一、禁渔期新规定20211.2021内蒙古禁渔期新规定

  (1.1)禁渔时间:4月1日至7月31日。

  (1.2)禁渔范围:无定河支流的干流河段。

  (1.3)禁止类型:禁渔期禁止个人进行非法捕捞作业或者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所有捕捞作业的人员、船只、网具都要撤出作业区。

  2.2021陕西西安禁渔期新规定

  (2.1)禁渔时间:2021年4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保护区全年禁捕。

  (2.2)禁渔范围:渭河、灞河、沣河、黑河、浐河、涝峪河、泾河、潏河、石川河、清水河;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辋川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库峪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甘

  峪河秦岭细鳞鲑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2.3)禁止类型: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2021山东东营禁渔期新规定

  (3.1)禁渔时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3.2)禁渔范围:东营市管辖范围内的黄河干流,起点为利津县北宋镇,终点为垦利区黄河口。

  (3.3)禁止类型: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具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娱乐性垂钓除外。

  4.2021四川马边县禁渔期新规定

  (4.1)禁渔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4.2)禁止类型:禁止一切娱乐性垂钓行为。

  5.2021北京禁渔期新规定

  (5.1)禁渔时间:北运河等179条河流全年禁渔;密云水库等40处水库、湖泊4月1日0时至9月24日24时禁渔;官厅水库4月1日至8月15日禁渔。

  (5.2)禁止类型:禁渔期期间相关禁渔水域全面禁止渔业捕捞作

  业(非禁钓水域的娱乐性垂钓不在禁止范围)。

  6.2021安徽亳州禁渔期新规定

  (6.1)禁渔时间:2021年4月1日零时至2021年7月31日24时。

  (6.2)禁渔范围:利辛县茨淮新河全流域和利辛县西淝河全流域。

  (6.3)禁止类型: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也包括休闲垂钓。

  7.2021广州市禁渔期新规定

  (7.1)禁渔时间:2021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7.2)禁渔范围: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

  (7.3)禁止类型: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另外,自2021年4月1日12时起,黄河进入为期3个月的全域禁渔期,主要针对电鱼、毒鱼、炸鱼、涉渔“三无”船舶、绝户网、生产性垂钓等非法捕捞行为。

  二、2021年禁渔期可以钓鱼吗?

  禁渔期是否可以钓鱼需要根据当地发布政策的来决定。比如,东

  营市在禁渔期内是可以进行休闲垂钓的,但是如果是生产性钓鱼的话肯定是违法的。禁渔期钓鱼如何处罚?

  1.根据《渔业法》第38条规定,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1000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4000斤以上或者价值20000元以上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得来说,在禁渔期进行娱乐垂钓一般是不会处罚的,但禁止在禁渔期做违法的事情。

推荐访问:渔民禁捕政策 渔民 政策

相关文章: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