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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精选推荐】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1-29 18:00: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新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高新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精选推荐】

 

 高新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举报、 投诉受理制度

 一、

 为了 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解决社会公众反映的有关卫生问题, 提高卫生执法质量, 树立卫生监督所执法形象, 根据《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 , 制定本制度。

  二、

 高新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设立投诉举报中心( 以下简称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工作职责是:

  ( 一)

 接待、 受理卫生违法案件的投诉、 举报;

  ( 二)

 负责涉及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人员 执法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 三)

 协调、 督促相关业务处室对投诉、 举报案( 事)

 件的查办;

  ( 四)

 向投诉、 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 五)

 投诉、 举报案( 事)

 件的档案管理。

  三、

 举报中心设在高新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举报中心实行工作日 值班制度, 非工作时间的投诉、 举报由所值班室负责记录。

 四、

 举报中心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五、

 举报中心受理的投诉举报案( 事)

 件主要包括:

 ( 一)

 食品、 公共场所、 化妆品、 生活饮用水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质量问题;

  ( 二)

 各类食物中毒、 职业中毒、 放射事件( 故)

 ;

 ( 三)

 因食( 使)

 用食品、 化妆品、 生活饮用水、 消毒药剂等造成健康损害的;

  ( 四)

 餐饮、 住宿、 洗浴、 理发、 娱乐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行为;

  ( 五)

 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或超范围行医的行为;

  ( 六)

 涉及卫生监督机构或卫生监督员 执法违法的案件;

  ( 七)

 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 法规的行为。

  六、

 举报中心对投诉举报案( 事)

 件按集中管理、 登记、 指定相关业务监督处( 室)

 查办的原则办理。

 督办工作由法制督查处负责, 结案后被指定的业务处( 室)

 应将查办结果及时反馈举报中心, 原始办案材料交举报中心集中保存。

  七、

 举报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档案管理制度, 做好资料整理、 归档工作。

 八、

 投诉举报案( 事)

 件受理工作程序

 ( 一)

 举报中心接待人员 根据来电、 来信、 来访等记录对投诉举报案( 事)件进行分类并填写《案件受理记录》 , 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审查, 不属于卫生部门管辖的, 签署意见, 说明理由, 告知有权管辖的部门; 属于卫生部门管辖的, 交相关业务处室承办; 重大案件报所领导批示。

 举报中心受理的案( 事)

 件

 要做到当日 受理当日 交办, 夜间、 节假日 应于次日 或节假日 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办理, 非工作时间需紧急办理的投诉举报按照本所有关制度执行, 可先处理后登记。

  ( 二)

 承办卫生监督监督员 对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提出处理意见, 并填写《成都高新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投诉举报案( 事)

 件处理表》 ( 以下简称《处理表》 )

 。

 不属于本所管辖的, 移交有权管辖的部门或机构, 填写《处理表》 交举报中心存档, 举报中心负责向举报人说明已移交有权管辖的卫生部门或机构, 受移交卫生部门或机构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者; 属于本所管辖的, 在 《处理表》上签署意见并指定两名 以上监督员 进行调查处理, 重大、 复杂案情及时向所领导及举报中心汇报并集体讨论, 决定处理意见。

  ( 三)

 经调查确有违法行为、 符合立案条件的, 承办卫生监督员 应及时立案, 调查处理, 或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四)

 调查处理期限为自 接到《案件受理记录》 之日 起的 20 个工作日 ; 对必须先行检验的, 调查处理期限为自 接到检验报告之日 起 20 个工作日 ; 案情重大复杂需延长调查期限的, 承办卫生监督员 应向举报中心说明, 但延长的时限一般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除外。

  ( 五)

 承办卫生监督员 应认真填写《处理表》 及相关卫生行政执法处罚文书, 随调查结果拟处理意见一同交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在接到承办处室调查处理结果后 3 个工作日 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匿名 举报除外)

 , 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 六)对于涉及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及人员 执法违法的案件实行工作日 受理制度, 由举报中心直接受理, 并及时报所领导批示后办理。

  九、

 受理举报的有关人员 应对举报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对办案过程不得泄密。

 如发现举报的案件与本人有厉害关系的, 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

 办案人员 要忠于职守, 清正廉洁, 严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对投诉举报案( 事)

 件的查处不得无故拖延, 否则, 造成不良后果的, 将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 印发之日 起执行。

 二 00 八年二月 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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