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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认识和看法(完整)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1-28 10:0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谈谈你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认识和看法(完整),供大家参考。

谈谈你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认识和看法(完整)

 

  会计专业硕士(MPACC)

 研究生 案例分析报告 课程名称:

  高级税收筹划 案例题目:

  浅谈对我国个税的认识和看法 班

 级:

  会计硕士( MPAcc)

 21 班 姓

 名:

  陈璐 学

 号:

  2012679 教师评语:

  成

 绩:

  教师签字:

  2013

 年

 4

  月

 11

  日

 一、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认识 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

 包括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 外籍个人等。

 个人所得税, 作为国家局级财政收入, 调控公平分配的一个税种, 其征收范围涉及工资薪金、 劳务、 稿酬、 个体户收入、 承包收入、 财产转让等 10 余种收入, 与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这种税以所得的多少为负担能力的标准, 比较符合公平、 普遍的原则, 并具有经济调节功能, 所以被大多数西方经济学家视为良税, 得以在世界各国迅速推广。

 进入 19 世界后, 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开征了 所得税, 并逐渐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

 个人所得税经过不断发展, 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着越爱越重要的作用。

 自 1980 年个人所得税开征以来, 收入连年大幅增长, 特别是1994 年新税制实施以来, 个人所得税收入以年均 34%的增幅稳步增长。

 1994 年,我国仅征收个人所得税 73 亿元, 2008 年增加到 3722 亿元。

 1994 年到 2013 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 GDP 的比重由 0. 15%上升至 1. 24%, 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由 1. 4%上升至 6. 4%。个人所得税是 1994 年税制改革以来收入增长最为强劲的税种之一,目前已经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 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 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特别是全社会纳税意识的进一步增强, 个人所得税收入和所占比重将会进一步提高。

 国家征收这些税收, 经过财政二次分配, 向低收入群体倾斜, 以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二、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看法 我国的征税模式: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度, 应税所得分为 11 项,具体包括工资、 薪金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 股息、 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分类征税模式征管手续较为简便, 便于征纳双方执行, 且可对不同的所得按不同征收方法计税, 有利于体现国家政策。

 但随着居民收入来源日趋多样化, 分类征税模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 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2. 1 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充分, 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

 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千差万别, 婚否、 教育子女及赡养老人的多寡都是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

 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方面的相关税法规定却过于简单, 不够科学, 没有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 扣除为取得收入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及生计费用, 不符合税负公平的原则, 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上, 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 纳税能力以及纳税人的住房、 养老、 失业和赡养人口的多寡、 婚姻状况、 健康状况、 年龄大小、 教育子女等因素, 不同的纳税人之间税收负担不平衡, 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

 2. 2 费用扣除标准不完善

 在通货膨胀时期, 个人维持基本生计所需的收入也会相应增加, 而现行税制中尚未实行费用扣除的指数化, 费用扣除标准的长期不变根本无法适应经济状况的不断变化。

 之前, 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采取税收指数化措施。

 费用扣除指数化是指按照每年消费物价指数的涨落, 相应调整纳税扣除额, 以便剔除通货膨胀的名义所得增减的影响。

 也就是说, 扣除额的多少应该随工资水平、 物价水平的变化进行适当的调整, 以避免通货膨胀对个人生计构成明显的影响, 保障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真实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 增强个人所得税制的弹性。

 我们可以借鉴英、 美等国的做法, 赋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扣除额进行调整的权利,每年按照物价变动情况对扣除额进行调整,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 满足国

 家和纳税人的共同需要。

 2. 3 征税项目过多, 是征税难度变大

  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分项扣除, 造成不同类别的收入存在不同的扣除标准与税收优惠, 不仅形成计征口径不一, 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 多次扣除费用,或者不同性质的收入之间转移税负, 给偷税提供了 可乘之机, 增加了征管的难度。这不但有失公平, 而且在客观上鼓励了大批纳税人利用分解收入、 多次扣除费用的办法避税。

 在实践中许多兼职的报酬明明是工资, 却申报成劳务报酬, 就是因为劳务报酬比工资薪金有更多的扣除机会。

 分项扣除费用, 为人为转移税负甚至偷税提供了条件, 不仅造成税款的流失, 也增加了 征管的难度。

 2. 4 税务部门征管信息差、 征管效率很低 由于受目 前征管体制的局限, 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 而且时效性很差。

 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 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 征管与稽查之间、 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

 同时, 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 信息不能实现共享, 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 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 出现了 大量的漏洞。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 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 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 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 让其纳税, 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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