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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1-24 10:06: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供大家参考。

河南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河南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按照省政府豫政办〔2013〕 60 号文件要求, 为加强对全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确保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保障城市汛期安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工作。

 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 市政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对所辖县( 市)

 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建设管理的考核工作。

 第三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考核工作应坚持科学合理、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考核对象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考核内容主要是工作职责履行情况、 规章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及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情况。

 第五条 省辖市、 省直管试点县( 市)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考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河南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指标和评分方法》( 见附件), 通过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座谈等方式, 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

 省辖市负责对辖区内县( 市)

 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工作每年 9-10 月 份开展一次。

 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将对所辖县( 市)

 的考核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考核情况将进行随机抽查。

 第七条

 全省每年考核结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省人民政府, 考核结果进行全省通报。

 考核结果作为园林城市、 人居环境奖、 文明城市、 卫生城市、 环保城市等评选创建体系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市、 县要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第九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 虚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 各省辖市、 省直管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印发之日 起施行。

  附件:

 河南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附

 件

 河南省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考核指标及评分方法( 试行)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分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得分1 组织领导 13 3 政府重视 城市政府有贯彻落实豫政办【2013】

 60 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2 分; 政府每年至少研究 2 次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0.5 分; 实行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制, 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体系, 0.5 分 查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

 2 2 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管理地方法规或规章制度,并得到很好实施, 2 分 查法规、制度及执行记录

 3 3 机构建设 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成立专业机构加强管理, 2 分; 并配备足额的专业人员, 1 分 查政府相关文件及人员证明

  4 2 经费保障 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由财政拨付专项经费, 1 分; 专项经费及时、 足额到位, 1 分 查政府财政部门经费计划、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机构的相关财务账目

 5 2 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城市排水防涝统一调度工作机制, 明确职责; 制定科学、 合理的部门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2 分 查联动机制文件。

 6 1 加强宣传 有电视台、 报纸等媒体宣传资料, 1 分 查存档资料与记录

  7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5 3 领导小组 当地政府成立有普查小组, 明确有关部门职责, 2 分;有人员和经费保障, 1 分 查相关文件及经费计划和落实

  8 3 设施普查 对城市排水设施、 地下管网等进行普查,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 2 分; 对城市地表径流情况详细调查, 排查严重积水及易发内涝地段, 分析查找原因, 建立信息档案, 1 分 查普查成果汇总, 抽查两条路

 9 2 合理确定控制目标 研究建立建设用地地表径流控制指标, 并作为强制性要求, 纳入建设用地控制详细规划, 2 分;

 查控制性详规文本

  10 2 暴雨强度公式修订 完成暴雨强度公式修订, 1 分; 经市、 县级政府批准发布, 1 分 查发布公告

  11 5 科学编制规划 科学编制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 3 分; 经上级主管部门技术审查通过, 1 分; 本级政府批准, 1 分 查专项规划文本、技术审查记录和政府批准文件

 12 重点积水部位改造 9 2 制定计划 制定重点积水部位整治方案, 得 1 分, 向上一级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整治计划, 得 1 分 查方案文本和报送文件

 13 3 重点积水部位整治 对照年度整治目标, 能够按时完成的, 得 3 分, 完成70%得 2 分, 完成 40%得 1 分 查政府立项的年度计划及相对应的竣工验收文件

  14 2 重点积水部位应急措施 对城市下穿式立交、 地下空间、 低洼地区等易涝区域做好防范和应急处理准备, 落实应急排水防涝措施,得 2 分 查临时应急措施方案、记录及现场或留存的资料图片等

 15 2 重、 特大 内涝 汛期未发生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的社会反响大、 影响面广的积(淹)

 水情况, 得 2 分 查各地汛期内涝情况及媒体报道等

  16 设施建设与管理 26 4 建设标准 县级城市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一般区域达 1~3 年一遇, 重要干道、 重要地区达 3~5 年一遇标准, 短期积水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区域达到 5~10 年一遇标准;省辖市、 城市新区建设标准达到国家标准上限, 3 分;排涝泵站达 20 年一遇标准, 1 分 随机抽查 2014 年后 3 条道路雨水管道设计图纸、1 座排涝泵站设计图纸。

  17 2 监测网点建设 有排水防涝设施监测网点, 1 分; 有城市降雨监测网点, 1 分 查监测网点分布图和监测记录

  18 3 建设方案 新建工程、 新建小区的排水防涝设施须由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统一规划 0.5 分、 统一设计 0.5 分、 统筹建设 0.5 分; 新建工程、 新建小区的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方案经排水防涝主管部门技术审查, 雨污水分别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 得 1.5 分

 随机抽查 2 项新建工程或小区的相关文件

  19 3 验收及交付 对排水防涝工程实施进行过程监管并参与验收, 得 1分; 建立完善的排水防涝工程建设移交制度, 设施建成后 1 年完成移交, 得 2 分 查看监管记录, 抽查 2处建设项目

  20 4 年度建设计划落实 根据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2 分; 本年度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任务完成率≥90%, 得 1 分, 每降低 5 个百分点, 扣 0.5 分, 扣完为止 查政府城建工作计划和立项文件

 21 3 雨污分流 新建城区全部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 1 分; 老城区有雨污分流改造计划, 1 分; 建设截流干管, 城区河道内排水管网出水口无污水流出, 1 分。

 随机现场抽查新建城区、老城区雨水管道和城区河道各 1 条

  22 4 建设经费 落实经费, 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资金投入占当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投资比例大于 2%, 2 分; 土地出让收益、 城市防洪经费等资金一定比例用于建设排水防涝设施, 2 分 查政府城建工作投资安排和项目审计报告

  23 3 排水河道管理 省辖市城市河道排涝能力不低于 20 年一遇标准, 县(市)城市河道排涝能力不低于 10 年一遇标准, 1 分;城市及下游河道疏浚及时, 对城市排水管网未造成顶托, 2 分。

 查城市河道设计标准及实施情况。分别随机抽查2 处城区河道及下游城市雨水管渠出水口河道疏浚情况

  24 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 10 2 规划控制 将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2 分 查看规划部门相关文件和规定

  25 3 雨水收集利用 规划用地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配建雨水利用设施的, 得 1 分; 屋顶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物推行屋顶绿化的, 得 1 分。

 省辖市将城市公共绿地、 室外大型城市停车场等场所作为超标准降雨时的临时调蓄池的, 得 1 分。

 分别随机抽查设计图纸或现场各 1 处

  26 3 下凹式绿地 新建绿地采用下凹式设计的, 得 2 分; 对现有绿地实行下凹式绿地建设改造的, 得 1 分;

 分别随机抽查设计图纸或现场

  27 2 透水地表 积极推广渗透性强的材料作为人行道、 停车场的表面材料。

 分别随机抽查设计图纸或现场

 28 设施运行管理 15 2 统一管理 城市排水防涝系统实行统一管理, 1 分; 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 1 分。

 查看相关文件及城市排水许可发放的文件及 台账

 29 3 维护与考核 制定排水管道和闸站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及排水防涝工作考核办法, 2 分; 按规定检查、 考核, 1 分 查相关文件和台账记录

 30 2 管道养护机械化 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维护单位配置必要的管道疏通机械, 管道养护机械化率≥50%, 2 分; 每降低 5 个百分点, 扣 0.5 分 查机械设备台账、 养护台账

  31 2 管道疏浚周期 每年汛期前,对排水防涝设施进行疏浚、 保养, 使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发挥应有功能, 2 分 查管道疏浚工作计划和作业日志、 检查记录及现场

  32 4 养护经费 落实养护经费, 足额、 及时到位, 4 分; 每降低 5%,扣 1 分。

 查设施运行管理单位的相关财务账目

  33 2 设施运行监管 及时发现和制止损坏排水防涝设施的行为, 得 2 分 查看管理台账

  34 应急能力建设 12 3 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城市暴雨预警及防涝联动机制, 得 1 分; 建设城市排水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2 分 查相关文件与工作记录,查看管理平台情况

  35 3 应急预案 有完善的应急预案, 明确预警等级、 相应的措施和处置程序等,建立与预警等级联动的人员疏散、 交通组织等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技防、 物防、 人防措施; 2 分;定期进行演练, 1 分;

 查相关文件、演练记录等

 36 2 抢险队伍 组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抢险队伍, 配备充足人员, 1分; 对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1 分 查相关文件、培训记录等

 37 2 应急物资 配备临时机泵、 移动泵车、 柴油发电机等应急装备和物资, 所有排涝泵站配备双回路供电系统, 2 分 查机械物资储备, 随机抽查 1 座泵站

  38 2 信息报告 建立汛期信息报送制度, 有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1 分;及时向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报送汛期雨情、 积水情况、人员财产伤亡情况、 突发事件等有关情况, 1 分 查报防汛值班及报送的相关文件、 值班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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