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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完整)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2-11-21 08:12: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完整),供大家参考。

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完整)

 

 各市州、 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 全面支撑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我厅决定实施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根据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湘财办[ 201 0] 28号)精神, 我厅制定了《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1 ),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厅信息网络中心)反馈。

  附件:

 1 、 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2、 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计分表

 二 O 一 O 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1 :

  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 考核办法

 为加快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 建立健全“量化打分, 综合考核, 以奖代补”的考核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各级财政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确保顺利完成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

 考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五统一”原则和管理、 业务、 技术一体化要求, 把推进财政改革与信息化建设相融合, 把奖补资金安排与信息化工作成效挂钩, 实行改革先行、 技术跟进、 量化打分、综合考核、 以奖代补的激励制度。

  (二)基本原则。

 考核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 、 科学公正原则。

 按照因素法分指标量化打分, 区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 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

  2、 注重实绩原则。

 重点考核各级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的项目进度和取得的成效。

  3、 激励导向原则。

 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考核指标分值权重体现, 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挂钩。

  二、 考核内容、 方式及奖补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机构建设、 人员配置、 经费保障, 财政业务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以及业务系统建设、 升级、 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四大项, 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湖南省财政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考核计分表》 (附件 2, 以下简称《考核计分表》 )。

  (二)考核方式及奖补办法

 考核严格按照《考核计分表》 计算得分, 考核结果与信息化项目补助资金挂钩。

 为加快推进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 省按照“先建后补、 以奖代补”原则进行奖补。

  (三)奖补资金管理

 1 、 省对市州、 县市区的奖补资金实行定额奖补, 分两次拨付, 其中第一次拨付奖补资金的 50% 。

 为充分调动各级开展财政信息化建设积极性, “三年行动计划”结束后, 省厅将评选先进单位, 并对先进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

  2、 省对市州、 县市区的奖补资金必须用于财政信息化建设, 专款专用, 不得挤占挪用。

 各级财政信息管理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 使用奖补资金的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 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相关手续, 纳入固定资产统一管理。

  3、 对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或者挤占、 挪用奖补资金的, 省厅将扣回奖补资金, 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 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考核由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具体由省财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组织。

  (二)考核程序

 1 、 单位申报。

 省考核每年组织一次, 市州、 县市区三年内可申报两次, 申报时间为每年 1 0 月底前。

  2、 申报要求。

 市州、 县市区应对照《考核计分表》 逐项进行自评, 第一次申报时自评分不得低于 50 分, 第二次申报时自评分不得低于 95 分。

  3、 组织考核。

 省财政厅信息网络中心会同厅相关处室、 单位, 于每年 1 1 月份对提交申报的市州、 县市区进行考核, 考核结束后, 兑现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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