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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4篇

作者: 浏览数: 发布时间:2023-04-30 15:54:03

篇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价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在全公司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燃气市场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公司车辆途经的路段。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

  公司全体车辆

  三、整治要求

  (一)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

  (二)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

  (三)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

  集中宣传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意义、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要求,普及安全用气知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

  开展自查,和供气单位共同协调整治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

  。各责任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篇二: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砂山四校燃气泄漏的应急措施

  1、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气加入了一些臭味剂,一旦泄漏即可闻到。

  2、当发现家中有燃气泄漏时不要慌张,立即关闭入户总阀门和炉具开关。

  3、熄灭一切火种。

  4、迅速打开门窗通风,让泄漏的燃气散发到室外。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电话。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

  5、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抢修电话。

  6、如果事态严重请迅速撤离现场,并拨打火警119。

  2013年12月篇三: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安委会)顺义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顺安发“2011”7号签发人:林向阳

  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顺义区燃气领域内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求,顺义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百日安全排查治理行动,要摸清燃气使用情况的底数,实现入户巡查率达到100%,对隐患部位逐一排查,无一遗漏,彻底排除安全隐患,达到零事故发生;要建立长效机制,将燃气

  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各企业、属地及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提高居民及公服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动员居民及公服用户开展日常隐患自查,提高遇险自救的能力;规范公服用户尤其是餐饮业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供气方式,打击燃气违法违规活动,规范市场秩序。

  二、主要任务

  (一)各燃气供应企业集中开展入户巡检工作。

  入户巡检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及公服用户。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在5月9日至5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对2005年以前(含2005年)通气的户内老旧管网及燃气设备设施巡检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重点检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达到100%。

  对排查出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时,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对不符合规范安装、改装设备设施、装修密闭包封设备设施、使用土暖气、使用不合格燃气设备等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

  书面告知燃气用户,提出消隐建议。同时将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书面报请属地部门帮助协调和督促居民进行整改。

  (二)各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对户外燃气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和自查工作。

  户外燃气设备设施检查重点包括:10年以上带网设施,自管户管网设施,液化气、煤气臵换天然气区域管网设施的运行状况。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燃气管网设备设施基础台账,清晰掌握燃气设施的规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运行状况、安全状况和管理责任等内容信息。对发现的漏气等即发性隐患,按应急预案流程进行处臵;完成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占压燃气设施、违章建设导致的安全距离不足、老化和超期服役管线等隐患的登记造册工作,能够立即整改的给予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落实相关严密防范措施。力争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所有燃气管网设施的普查、登记造册、隐患与风险防范等工作;对梳理出的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2015年底前分批次完成各项隐患的整改。

  各燃气供应企业要重视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用户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巡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内业资料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同时要对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到期未检、报警装臵是否运行正常、钢瓶是否合格、瓶库区是否整洁是否存在

  火灾隐患、场站周边是否存在可燃物,气质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外业进行检查。

  (三)各属地及各职能单位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燃气供应、销售和使用行动工作。

  打击非法违法燃气行为重点查处对象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销售伪劣燃气器具,供应燃气气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北京市规定的;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违规使用燃气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末按规定进行车辆、容器检验的;专用运输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未经培训,安全设备配备不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高限惩处,决不姑息;对可能导致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立即关停,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各行业、属地部门及相关单位集中开展居民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宣传活动。

  为使燃气安全的宣传工作制度化、持久化,定于每月7日为燃气安全宣传日,持续开展燃气企业进社区等全区性燃气安全主题活动,各相关单位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做好燃气安全主题活动。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平面媒体、手机短信、社区宣

  传栏等媒体载体的作用,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编制实用易懂、易引起市民重视的燃气使用常识及安全宣传材料,企业入户巡检、入户查袭、居民购气时进行发放;将燃气安全宣传纳入街道(乡镇)、社区,以及共青团、少先队日常宣传工作,通过企业宣传、社区带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全面提高居民用户重视燃气安全使用的热情,鼓励居民用户主动与企业沟通燃气使用问题,形成供气企业与燃气用户安全互动。

  (五)各部门充分利用百日行动契机,总结经验,固化工作机制。

  各部门针对管理交叉和管理空白等体制问题,要理清部门职责和管理边界,细化管理内容,做到管理范围全覆盖。

  建立属地长效检查机制。属地政府、街道办、企业、社区互动建立起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区燃气公司、各燃气企业、社区派人参加,形成固定网络,将燃气安全检查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内容。

  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对于无证无照经营单位由工商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工作;对于消防设施不合格由消防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安监部门牵头进行查处。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

篇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5篇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1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监管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及市燃气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决定20__年4月至7月,在全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工作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主要目标任务是:落实行业安全管理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对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用气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排查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户管理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责任分工

  区规划建设局燃管处负责区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办负责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大检查(4月至5月)

  区燃气管理处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对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和管理部门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重点检查各类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设备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修,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安全教育情况,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规范化经营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紧急事故状态时的突发情况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等。

  2.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和配送管理。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不合格钢瓶和非自有产权钢瓶,自有钢瓶应定期检验,充装钢瓶不得短斤少两和超量灌装,灌装后应逐瓶进行气密性检验,充装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严禁擅自设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不向二道商贩销售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配送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车辆安全设施要确保有效,驾驶员、押运员配备齐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严禁超载。

  (二)公布《区燃气经营企业名录》(5月)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用户安全管理工作(5月至6月上旬)

  1.完善用户档案。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分类完善用户档案资料,详细登记用户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数量、日(月)用气量、供气方式等情况,并建立电子和纸质两套档案。

  2.签订供用气合同。燃气经营企业应与用户签订《燃气供用气合同》,明确供气设施和用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责任,合理界定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安全用气规则等,进一步规范用气行为。

  3.开展用户安全用气检查。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开展用户安全用气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安全检查结果经用户签字后存入档案。对用户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书面通知并协助用户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供气。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入户检查人员素质,切实提高用户安全检查质量,消除用户安全使用隐患。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纳入用户档案管理。

  (四)安全用气宣传(6月)

  区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学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开展燃气常识和事故案例宣传,加强燃气安全警示教育,推广应

  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提高广大燃气用户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督查检查(6月中下旬)

  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用户档案建立情况、安全供用气合同签订情况、用户安全用气检查情况、燃气泄露报警器装置推广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落实。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2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__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

  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3一、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局长任组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为副组长、商务局安监科科长、、大酒店安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安监科,负责对企业用气场所进行专项检查、调度。

  二、时间安排:

  (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4月19日前):企业要结合实际和职责,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于4月19日前报商务局。

  (2)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22日至5月15日):请企业按莱安字[_]4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要求,对大酒店及老餐饮经营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查情况于5月15日报商务局。

  (3)检查督查阶段(5月25日前):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于5月25日前对企业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保障措施:

  (1)落实领导责任。、等公司应成立专项治

  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

  (2)加强宣传培训。利用超市、大酒店电子

  屏等形式,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3)严格责任追究。在工作中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按标准规定、违反操作规范的餐饮经营场所予以坚决取缔。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4为吸取“10.12”民用燃气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全镇燃气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管理,防范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开展一次为期一个半月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由我镇负责管理的所有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由我镇负责管理的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规章制度建立、硬件设施运行维护、设备检测、安全教育宣传、人员持证上岗、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情况;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情况。检查各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安全使用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二、检查组织、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为加强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的全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大检查分三个

  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场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对以前查出的安全隐患及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予以彻底整改,对存在隐患且暂时无法整改的停止经营。燃气经营企业要对供气对象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逐户检查,并督促用户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汽车加气站要重点检查在用的压力容器是否超期未检,燃气设施设备是否锈蚀老化,是否为私自改装、未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加气等方面,严禁为不合格车辆加气。各液化气企业要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压力表等硬件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为超期未检的钢瓶充气,是否为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商贸类燃气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是否有稳定气源,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二)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由镇安监办、执法中队、油区办、教育办等部门协调配合,同时聘请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检查范围和内容,对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和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燃气使用单位分别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完善;各种许可证照、设备检测报告、安全巡检记录、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齐全;燃气存储、充装、计量等设备器具是否存在破损、腐蚀、超期不检问题;作业区域是否存在明火、用电安全隐患;安全报警装置、避雷设备、消防设施是否存在缺失、失效等问题;管理和操作人员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对供气对象进行了全面检查,是否督促用户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自查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阻挠执法检查及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请各被检查单位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镇经济发展办、执法中队、油区办等牵头部门。

  三、责任分工

  这次大检查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管区和镇直有关部门牵头进行。

  (一)各管区、各村负责本辖区燃气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对本区域燃气安全负总责,要充分发挥村庄、社区作用,积极配合燃气供应企业做好本区域燃气安全大检查。

  (二)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按照全区分工由我镇管理的液化气生产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站、商贸类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三)镇油区办牵头,执法中队、各管区、各村配合,对镇政府驻地天然气管道进行检查。

  (四)镇执法中队牵头,经济发展办配合,负责全区饭店、燃气使用工业企业、重点工业企业食堂等单位的检查。

  (五)各燃气供应企业负责做好本企业服务客户的燃气安全检查。

  (六)镇教育办负责对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燃气安全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食堂燃气安全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要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经营,将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安全。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燃气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燃气安全使用意识,防患于未然。

  (四)责任追究。各燃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要求,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燃气市场

  经营秩序,严禁违法倒卖倒运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私自建设燃气设施。对于违规经营建设,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管区、各村、各单位将本辖区、本单位及责任分工领域检查情况于11月30日前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篇5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整顿规范燃气行业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消除城区安全隐患为目标,按照“统一组织、辖区负责、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原则,通过集中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彻底拆除城区内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更新改造老旧燃气管线和超期服役燃气表,清除无证液化石油气钢瓶,清理天然气压缩站,确保燃气行业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

  市区需拆除座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共298处、16877平方米(具体明细由市建设局负责发至各区)对座压燃气管线的.建(构)筑物先有管线后有建(构)筑物的予以无偿拆除;对先有建(构)筑物后有管线且“三证”齐全的由

  燃气公司与各区政府协商采取给予补偿或更改燃气路由等办法消除隐患。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规划局配合,各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_年10月24日前全部完成拆除任务。

  (二)取缔违法液化气站点、没收超期服役液化气瓶

  月底前,市建设局燃气办完成对城区液化气市场的全面排查摸底。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没有经营许可,但站点条件达到经营许可要求的促其尽快办理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站点及超期服役的瓶体,由市建设局牵头,各区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取缔、没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工商、安检、消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配合。

  (三)更新改造燃气管道

  由市建设局组织,市物价局、燃气公司参加,抓紧召开天然气

  价格听证会,研讨燃气涨价的可行性,根据会议情况市政府再专题研究庭院、户内燃气管道改造资金筹措问题。天然气价格方案出台前,燃气要加大巡查力度,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确保燃气安全运营。此基础上,由

  燃气公司负责对89.5公里街区铸铁管道进行更新改造,确保3年内全部更新完毕。街区16.3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年,重点对街区37.56公里管网进行改造。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市规划、城管、园林部门配合,燃气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四)更换超期服役燃气表

  根据《

  城市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保障方案》及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燃气公司要结合实际,按照重点、易发事故区域优先解决的原则,今年更换5万块燃气表的基础上,明年再更换8.5万块超期服役的燃气表。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督办,燃气公司组成专门机构、专门队伍具体实施。

  (五)清理天然气压缩站

  市安监局会同

  燃气公司对市区天然气压缩站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天然气压缩站,由燃气供应单位3个月内完成燃气管线敷设替换,不影响居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全部取缔。对街区燃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时不能使用管道供气的用户,由市安监局组织天然气供应企业根据《

  市燃气发展规划》将敷设燃气管线相关路由纳入明年道路计划,年内完成工程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和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明年实施并将天然气压缩站拆除。此期间,市安监局负责监督天然气供应企业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天然气压缩站安全运行。

  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市建设局、规划局、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及各区政府配合,年底前取缔市区内全部天然气供气站。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安监局和各区政府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主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采

  取领导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综合整治,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任务。市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和指导监督工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积极为燃气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强化协调调度。市建设局、安监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召开专题会和联席会,加强与各区和各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要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区和各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向市建设局和安监局报告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市建设局、安监局要及时审核、登记、备案、汇总,并及时以简报形式报送市政府、各区和有关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燃气安全综合整治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非常强,一项群众比较敏感和关注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企业、产权单位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供气企业要走家入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使居民熟练掌握各种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同时,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由辖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配合入户普查,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管道和部位,供气企业要立即实施更换,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度、多角度宣传报导燃气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正反两方面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篇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3篇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第1篇

  为确保全市城镇燃气安全运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全面排查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气输送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调压站、加气站、燃气气瓶充装站、供应站(点)、燃气用户用气设施等燃气设施以及在建燃气工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燃气场站的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在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不按规划实施的情况。

  (二)是否明确专门机构负责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从事燃气作业的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

  (三)燃气管道、储备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点)等燃气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燃气管道与其他管线是否存有相互交叉重叠或被压占情况,交叉重叠部位是否采取重点安全保护措施,管线违章占压现象是否得到清理,对于无法协调处置的违章占压管线重大问题是否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情况。

  (五)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

  (六)对燃气管#及站场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燃气管#、重要生产

  设施、特种设备、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过去监管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七)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备;

  (八)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否检验合格,是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九)燃气经营单位是否持有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无证违法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

  (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有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应急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有效的进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十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习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十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客户端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十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行为。

  (十四)燃气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

  (十五)城镇燃气中违规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十六)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站未经许可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充装的行为;打击充装超期未检、报废、“二甲醚”气瓶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上旬)

  市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按本方案要求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整治工作责任按职责范围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7月10日至7月20日)

  对照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深燃天然气公司、各液化气站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全面公司、气站专项整治的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三)督查阶段(2022年9月至10月)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燃气行业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燃气办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落实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和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各燃气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开展彻底、全覆盖的自查自纠,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企业自身无法协调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严肃问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把隐患作为事故对待,依法依规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企业,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燃气企业按本方案逐一对照检查,在2022年7月30日前将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第2篇

  26日下午,宜兴市召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会议,动员全市各级各相

  关部门进一步整治突出风险、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市领导马钟、钱伟兴出席会议。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重点为,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落实、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隐患整改、依法经营等方面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居民住宅、工业企业、餐饮场所、企业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全面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管线安全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黑气点”,加大对无证无照燃气经营点的查处和取缔力度,排查整治液化石油气钢瓶违规运输、跨区域充装等行为,确保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全面实现燃气安全生产长效化常态化管理。

  会上,副市长马钟要求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动真碰硬,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坚决严打黑气经营行为,整治非标器具使用,治理占压管道难题;要聚焦重点,切实提升餐饮场所安全保障,加快推进自闭减压阀等“三件套”安装、“瓶改管”工程两项工作;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瓶气市场优化整顿,进一步加快收购整合进程,确保安全管理到位,努力做到用气保供不受影响。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方案第3篇

  记者从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到年底,我市将在全市城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副市长王田业出席会议。

  根据《周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整治涉及燃气行业所有领域,包括燃气管道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等各类燃气场站,各类非法违规燃气建设、经营行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充装管理,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等。

  王田业在讲话中指出,燃气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目前已进入用气的高峰时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立即行动起来,紧紧抓住储存、运输、经营、充装、使用等关键环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不留死角,真正将燃气安全隐患查清查透。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明确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产停业整顿,未整改达标的不得恢复营业。要通过强化宣传、加大经营企业岗位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举措,建立健全燃气

  安全防范长效机制。要夯实责任,狠抓落实,力争通过50多天的努力,全面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篇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燃气行业经营秩序,强化燃气安全,确保全区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7月10日到8月31日,在全区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大快严”集中行动和百日攻坚行动的开展,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分步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打非治违和燃气经营企业隐患排查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有效整顿燃气市场秩序,促进燃气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打非治违方面,包括八项内容:

  1、燃气非法经营。

  2、非法经营窝点大量囤积液化气。

  3、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气、罐对罐倒气、非法经营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等行为。

  4、宾馆、饭店、学校食堂、个体餐饮店等职员密集场合不规范使用燃气等行为。

  5、流动摊贩不规范使用燃气的行为。

  6、违规占压、圈占燃气管线、野蛮施工乱挖乱采危及燃气管道及附属办法安全的行为。

  7、非法扶植和使用液化天然气、紧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气化装置的行为。

  8、建筑工地民工宿舍使用超期报废钢瓶的问题。

  (二)燃气经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方面,包括5项内容:

  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检查、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检查是否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器材是否配足配齐,是否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隐患的监控和应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2、在燃气输送环节。检查对燃气管网安全隐患是否进行了全面排查,是否定期进行日常巡查、保养维修、定期检测检验。对违规占压、圈占燃气管线和野蛮施工乱挖乱采危及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整治到位。

  3、在燃气经营存储环节。检查使用的压力、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是不是检验合格,是不是办理注册手续;检查天然气门站和加气站、液化气灌装站和供应点等燃气办法是不是吻合国家有关法律律例和标准要求;检查燃气存储、经营场合的疏散通道、消防应急通道是不是吻合相关标准要求,消防办法设备是不是统统有效。

  4、在燃气运输环节。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是不是吻合国家有关法律律例和标准要求,从业职员是不是持证上岗,是不是熟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5、在燃气使用环节。检查对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形,入户安全检查与隐患告知、督促整改是不是落实,安全提防措施是不是到位。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7月10日至8月10日)。分两个条理促进:

  1、企业自查整改。各燃气企业要以本方案排查整治的内容为重点,从输送、运输、经营贮存和用户使用等环节入手,进行全面细致的大排查。认真检查事故隐患的重点场合、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提

  防和监控措施,制订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予以整改。企业要把自查开展情形、隐患排查情形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形,形成书面材料,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公用事业局备案。

  2、落实镇街属地安全责任。各镇街要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把燃气安全管理纳入镇街安全网格化体系,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八项内容进行摸排,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公用事业局)协助处理。同时,根据网格责任区域入户宣传,发放天然气、液化气等安全使用常识材料,宣传材料由区公用事业局提供。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0日至8月31日)

  1、对于合法的燃气经营企业,区公用事业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专门工作组,聘请专业安全检查机构,对燃气企业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燃气经营企业自查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达标的,依法注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2、对于镇街摸排出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集中整治。在打非治

  违集中整治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选派法律意识强、有经验、懂技术的业务骨干参与集中整治,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查处到位。

  (三)区XXX督查。区XXX组织督查组对各职能部门、各镇街的检查情形进行督查。同时,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对严重隐患要挂牌督办,要一盯到底确保隐患完全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带领。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顺利实施,区当局建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公安分局、XXX、住建委、城管法律局、XXX、XXX、公用事业局、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带领小组,带领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公用事业局。建立“打非治违”联合工作组,由区公用事业局XXX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公安分局2人、区安监局1人、区城管法律局2人、区交运局1人、区市场监管局(从事压力监管工作)1人、区公用事业局4人和消防大队1人组成,区公用事业局负责安排法律车辆,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强力促进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裕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鼎力大举宣传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政策和取得效果,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视,检举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新闻中心和电视台要亲昵共同,对专项行动进行连续跟踪报道。企业自查整改中,要充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整改落实到位的企业进行深入宣传报道。行业检查督导和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中,要对存在题目的单位及时曝光处理。要进一步强化舆论监视的作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区公用事业局综合服务指挥中心),发动广大人民大众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视举报,在全社会主动倡议规范经营、安全经营的良好社会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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